虽然有点长,但看完你就会明白.<<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里面有这么一段(《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这句写得很清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职业病防治所查乙肝表面抗原就是违规,而江门职业病防治所不拒绝用人单的的查乙肝表面抗原的这个要求,还接受的话就是江门职业病防治所违规,而国家法律所规定要查乙肝的职业有厨子,医护人员.幼师之类的,其它没规定六月二十五日那天我去体检,它们就在没有任何解释的情况下给我检了乙肝表面抗原体.我觉得它己违规.之后我打电话咨询过它们的工作人员.它们还说如果用人单有要求检乙肝表面抗原体的话,它们也会按用人单位的要求检.还说有些行业会接触到化学物质,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的伤害,但据专家的解释,只要不是大三阳,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跟健康人没两样,如果说那些化学物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会有伤害,那对其它健康的人也会有伤害,那物质就是不能让人接触的,它们在误导大众.深圳已对这<<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作出常规体检不查乙肝.而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还在制造籍口,误导市民,违规操作.让很多人得不到公平就业的权利.他们还有多少?他们想把我们怎样? 我的q号:51492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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