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日志及申请版主 存档 1 (转)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报告发布 近八成外企拒绝乙肝病 ...
查看: 13117|回复: 82

(转)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报告发布 近八成外企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 [复制链接]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17419 元 
精华
57 
帖子
4598 
注册时间
2002-4-26 
最后登录
2012-5-12 
1
发表于 2007-6-30 03:17
(转)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报告发布 近八成外企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br/><br/>——近八成的跨国外企公司明确宣称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br/><br/>——96%的外企公司入职招聘要进行乙肝检测<br/><br/> <br/><br/>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2007年6月27日<br/>http://www.cfhpc.org/static/html/200762791826.html<br/> <br/><br/>我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占总人口的10%,有一亿两千万之多,近年来,他们在就业中遭遇的不平等待遇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这种不平等待遇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普遍程度如何?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阳光科普志愿者对跨国企业在华机构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态度进行了调查研究。研究发现,近八成的跨国外企公司明确宣称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96%的跨国外企公司入职招聘要进行乙肝检测。前不久劳动部、卫生部出台的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的文件则更显得及时和很有必要。<br/><br/> <br/><br/>企业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已成普遍现象<br/><br/>在上个月劳动部、卫生部出台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阳光科普志愿者对外企乙肝歧视情况的调查更印证了这一点。<br/><br/>该项调查涉及98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内陆的115家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外方控股)的人力资源部门,调查范围覆盖跨国企业比较集中的京津、沪杭、广东及部分沿海和内陆共11个大中城市。调查发现,77%的公司人力资源部明确宣称在招录员工时会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其中包括摩托罗拉(Motorola)、西门子(Siemens)、飞利浦(Philips)、富士康(foxconn)、索尼(Sony)、三星(Samsung)等这样的知名公司。<br/><br/>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秘书长苏崇鳌介绍,由于大众对乙肝知识的匮乏和误解,为乙肝携带者在就业时带来很大的阻碍,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接到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受歧视的投诉和求助电话与日俱增。有的大学毕业生,求职两年被企业拒绝了二十多次,都是在体检时查出乙肝携带而被拒绝。<br/><br/>据苏崇鳌秘书长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文件明确阐述“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6年9月)。“企业拒绝乙肝携带者是没有科学道理的,是无知的表现”,苏崇鳌秘书长这样说。<br/><br/> <br/><br/>乙肝标志物检测在就业领域无处不在<br/><br/>调查发现,绝大部分企业在招聘入职时要对应聘者进行强制性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其比例达到了被调查企业的96%。调查报告对入职体检的乙肝标志物检测现象进行了研究,发现企业并未对检测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提供必要和充分的理由。<br/><br/>在我国,艾滋病病毒检测也是遵循自愿咨询检测原则(VCT原则),而艾滋病和乙型肝炎传播途径相同,禁止任职体检强制检测乙肝标志物的做法也应当同等对待。<br/><br/> <br/><br/>外企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原因<br/><br/>通过本调查发现,外资企业在其本国招聘员工并不存在乙肝检测甚至歧视的现象,其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br/><br/>调查发现,大多数公司拒绝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理由是担心携带者会通过日常工作接触将乙肝病毒传播给其他员工,带来危险。甚至有的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在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时提示用人企业避免直接以“乙肝病毒携带”为拒录的理由,以回避舆论谴责和法律风险,而非引导外企公司消除乙肝歧视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提供平等就业的机会。正是由于外企人力资源负责人这种对乙肝传播方式的错误认识,极大程度导致在招聘中存在巨大的偏见。<br/><br/>同时,虽然大多数跨国公司在其全球策略以及公司网站上都有针对健康不歧视声明,但在中国分公司的具体执行上未能有明确的落实手段和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各公司体检并未参照2005年已经修订过的国家公务员录取标准参照执行,而一些代理公司体检业务的卫生部门均有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但并未针对检测项目主动征询专业权威机构,再加之我国保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的相关法规和法律尚不完善,由于“法律空白”从而可以规避面对“乙肝歧视”的风险,导致企业在进行体检时结果往往选择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br/><br/> <br/><br/> <br/><br/>劳动部、卫生部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新规出台正当时<br/><br/>上个月,媒体广泛报道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br/><br/>《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br/><br/>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br/><br/>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副理事长王钊认为,由于公众对肝炎防治知识缺乏了解以及虚假广告的泛滥等诸多原因,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是我国现阶段最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其中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偏见和排斥现象最为严重,希望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之后,通过此次外企调查报告促使公众更深入了解该意见的必要性和及时性,促使企业学习肝炎防治知识从而改善企业录用员工制度,切实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相信在两部委这样的政策后能够切实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受歧视的状况起到遏制作用。
论坛问题请联系相关版主。

Rank: 4

现金
465 元 
精华
帖子
283 
注册时间
2002-8-23 
最后登录
2010-5-3 
2
发表于 2007-6-30 03:23
哎,我们正在抗争的路上.......
你不能决定生命的长度,但你可以控制它的宽度; 你不能左右天气,但你可以改变心情; 你不能改变容貌,但你可以展现笑容; 你不能控制他人,但你可以掌握自己; 你不能预知明天,但你可以利用今天; 你不能样样顺利,但你可以事事尽力。

Rank: 4

现金
608 元 
精华
帖子
48 
注册时间
2007-5-8 
最后登录
2012-7-1 
3
发表于 2007-6-30 04:31
明确责任和处罚力度,彻底的废除"两对半"检查,医院要坚决执行!这样我们才有希望!

Rank: 4

现金
348 元 
精华
帖子
125 
注册时间
2007-6-10 
最后登录
2009-12-3 
4
发表于 2007-6-30 04:57
我看了报纸,希望能引起社会的注意,

Rank: 4

现金
608 元 
精华
帖子
48 
注册时间
2007-5-8 
最后登录
2012-7-1 
5
发表于 2007-6-30 05:00
在中国,很多事情并不是像你所想象的那么简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p>而关键取决于国家究竟有没有决心彻底的去解决这件事,而不只是敷衍。</p>

Rank: 4

现金
324 元 
精华
帖子
132 
注册时间
2007-6-18 
最后登录
2008-1-20 
6
发表于 2007-6-30 07:28
好在以后打官司的话也快有了法律依据

Rank: 4

现金
1101 元 
精华
帖子
150 
注册时间
2005-1-30 
最后登录
2009-8-22 
7
发表于 2007-6-30 07:4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smwh147</i>在2007-6-29 15:31:00的发言:</b><br/>明确责任和处罚力度,彻底的废除"两对半"检查,医院要坚决执行!这样我们才有希望!</div><p></p>说得对!这是消除歧视的唯一出路!否则只能是明里不歧视,暗里歧视
他要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按时候结果子,叶子也不枯干——《诗篇》1:3

Rank: 5Rank: 5

现金
1408 元 
精华
帖子
747 
注册时间
2007-1-12 
最后登录
2015-4-5 
8
发表于 2007-6-30 08:04
顶上
不能靠近您,也要温暖您!!
2012.7.7 小三阳,DNA6次,肝功异常,开始抗病毒,上恩替,期待······

Rank: 4

现金
532 元 
精华
帖子
133 
注册时间
2005-8-25 
最后登录
2016-2-25 
9
发表于 2007-6-30 08:55
111
如果我们自己不善待自己,世上就没有人会善待我们了,如果我们自己悲观消沉,失败者的帽子就一生一世扣在我们头上…
头像被屏蔽

禁止访问

现金
854 元 
精华
帖子
140 
注册时间
2007-4-22 
最后登录
2008-11-18 
10
发表于 2007-6-30 09: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22 06:08 , Processed in 0.021277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