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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4 20:25
我在公司工作5年,病休1年,病休期间公司给予报销一定的医药费用。现在合同到期,病还没有治愈,但是公司决定不跟我续签合同,答应赔偿6*每月工资。我觉得太少,不知道怎么办?是否赔偿是按照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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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5 22:32
怎么没有人帮助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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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01:59
关键是我也不懂,要不,我就帮助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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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21:44
我查阅过劳动法,我跟他们交涉过,按1年赔偿1个工资外再加6个月工资的治疗费用,他们不同意,说如果这样算的话,就按基本工资算,大约只有14000。还有就是说我这种情况不属于支付医疗补偿金,请大家给于帮助,紧急求助?谢谢大家!

公司的答复如下: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我大概算了一下,你前十二月的工资扣除各种保险之间的标准为:713元,假如以此标准计算的话,即使是双标准,补偿金额也大概只有1.4万左右;

2、关于医疗补偿金的支付问题。是否支付医疗补偿金是需要经过劳动鉴定委员进行鉴定的,你的情况原则上应该是不属于支付的范围。

因为我在劳动解除时前12个月在病休,所以只有基本工资713,让他们有空可钻啊!再说了劳动法新规定我是可以上班的,他们这样违背了劳动法,我应该获得怎样的赔偿呢?我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跟他们协商解决的!

希望各位大律师给于帮助!谢谢!一个急需要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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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1 01:49

千万不能到苏州永和公司工作,在那里,你拿不到你应得工资,老板张志尧和他的姘头王美琴还会做假工资表,说你欠了他的钱.当然了,这家公司很好进,来一个收一个.进入永和公司后,你会发现:附近的村民不出租房子给永和公司的人,所遇到的人都会笑你是傻瓜,劝你赶快离开.永和公司流传一句顺口溜:

到了永和公司才知道什么是黑暗。

见了张志尧才知道什么是坏蛋。

永和公司地址:苏州,越湖路1880号.

法人代表:张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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