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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求助]懂法律的进:公务员之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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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懂法律的进:公务员之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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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7 23:04

我参加了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黑龙江局)的公务员考试。

3月8号在质检总局吉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吉林局)下属事业单位国际旅行保健中心体检,体验结果是小三阳,肝功能正常。但结论却是“慢性乙型肝炎,小三阳”。最近,我分别做了肝功能和腹部彩超,结果是肝功能完全正常,腹部彩超(肝、胆、脾脏等)均正常。

3月20号,黑龙江局以这个结论为由,拒绝录用我(实际上我是唯一一个候选人了,面试的时候就我和另外一个人。但另外一个人面试不合格,没有进入体检和政审程序);同时,3月20号黑龙江局拒绝了我口头上主动提出的复检要求。

4月25日,质检总局公示的拟录用名单上没有我的名字!

5月10号,我从黑龙江局人事处带回体检结果,好几位医生均认为我的结论应该是“携带者”。

目前,我很无助,有两个打算!

1 6月初,去质检总局,法制司申请行政复议。

2 尽快启动行政诉讼,为自己维权!!!!!!!

请战友们提供法律支持!

我一个证据也没有!

  一、起诉的证据1、体检结论。(慢性乙型肝炎、小三阳)

  我没有这个结论结论,目前这份材料在黑龙江局人事处,上次,我想拍照,但被黑龙江局人事处的同志拒绝了!

2、检疫局复试通知及面视合格和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的书面证明等。

我没有书面的复试通知,他们的网站上有面试通知:http://www.hljciq.gov.cn/news/showdetail.asp?newsid=7107,他们当时也电话通知我了!面试成绩也是在网上公示的:http://www.hljciq.gov.cn/news/showdetail.asp?newsid=7289

我的联系方式:QQ:29351609!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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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7 23:06

最要命的是,我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我是因为那个体检结论,被拒绝录用的!

请大家为我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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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00:28
我不是读法律的,但我看你写的,歧视已经很明显了!应该可以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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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03:50

谢谢支持!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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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1:47
你这种情况非常的少见,按照道理来说,只要是肝功能正常的就不应该进行限制
肝胆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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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2:10

是啊,现在很痛,有战友说,我的情况和2004年的常路案很相近,可是当时我们二审也败诉了,现在出了个<<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不知道能不能对我有帮助!

期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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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3 13:06

如果间接证据能形成证据链条,也是可能胜诉的

首先,你要证明:有两个进面试

其次,你要证明:另一个没进体检,就你一个候选

然后,你要证明:你参加了体检,体检结果在人事处

然后,你要证明,你没有被要求政审(如果这个单位的流程是面试-体检-政审)

这样就说明你是由于体检的原因

然后,你要向法院出具一份正规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证明你是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的

然后,你就可以起诉了,至于你无法拿到的人事处的体检单,你可以向法院审请,要求法院依职权调取(在此之前,你还要做一件事,再向人事处要求看一次体检单,这次要注意保留其拒绝给你看体检单的证据,这是证明你因为客观原因无法拿到那个体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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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01:22
感谢您的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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