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高考体检:"不宜就读"不等于"不予录取" ...
查看: 627|回复: 3

高考体检:"不宜就读"不等于"不予录取" [复制链接]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50678 元 
精华
27 
帖子
23042 
注册时间
2003-5-16 
最后登录
2018-7-26 

管理员或超版 白衣天使 携手同心 锄草勋章

1
发表于 2007-4-14 03:04
高考体检:"不宜就读"不等于"不予录取"
2007-03-26 17:42:22

  根据2007年高校招生工作安排,高考生体检的时间定于4月1日至4月20日,体检在市卫生局体检中心指定的医院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考生可在5月中旬到5月底登录北京市体检中心网站www.bjtjzx.com查询体检结果。

  对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在6月10日—6月11日到北京市体检中心补检(市体检中心地址: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首都儿科研究所院内)。北京市体检中心为本市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对有疑义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报考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的考生需要参加面试和军事院校招生体检。面试合格者须参加军检。面试、军检于6月底进行,地点由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与有关医院商定,具体时间、地点考生以6月下旬接到的《军检、面试通知单》为准。

  “不宜就读”和“不予录取”

  高招体检结果有“合格”、“不合格”、“有关专业不予录取”、“有关专业不宜就读”四类。

  据体检中心主任杜兵介绍,近几年每年体检完全合格的考生仅占考生总数的1/5,另80%不合格的考生主要原因是视力不足。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数量仅万分之三。一些材料、医药、化工专业因为行业需求会对考生进行限报。也就是说,某些体检项目不合格的考生,“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一些考生和家长不理解“不宜就读”的含义,杜兵介绍说,“不宜就读某些专业”是指学生在体检中查出了一些身体不合格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对学生将来的就业产生影响。例如,“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对于“不宜就读”的学生,学校不得以体检结果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但学生自己要考虑清楚就读之后的就业问题,为慎重起见,学生除了看体检指导意见,还要注意看学校招生简章。

  澳抗阳性如何报考

  发现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半年以上,肝功能始终正常者,可诊断为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约占世界人口的5%,占我国人口的10%。根据教育部要求,报考高等院校的考生均应进行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的检验。两项检验正常值:乙肝表面抗原:阴性;谷丙转氨酶0-40u/L。如考生检验结果为乙表面抗原阳性,但转氨酶正常,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指导意见》,可以报考但有少部分专业受限:如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如果只是转氨酶增高,乙肝表面抗原阴性,可在原体检医院复检一次。按照指导意见无专业限制。一些院校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以根据各专业的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特殊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考生及家长要注意阅读。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50678 元 
精华
27 
帖子
23042 
注册时间
2003-5-16 
最后登录
2018-7-26 

管理员或超版 白衣天使 携手同心 锄草勋章

2
发表于 2007-4-14 03:19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文 件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教学[2003]3号


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 )、卫生厅、残疾人联合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在200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

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和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它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2、 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和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和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来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和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3、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4、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得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人,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 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和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  拒收确能进行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并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省级招办在录取阶段要给高等学校提供完整、清晰的考生体检电子档案,以便于高等学校录取学生时审核。残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 。

五、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业及指导意见尽快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50678 元 
精华
27 
帖子
23042 
注册时间
2003-5-16 
最后登录
2018-7-26 

管理员或超版 白衣天使 携手同心 锄草勋章

3
发表于 2007-4-14 03:20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

 

Rank: 5Rank: 5

现金
716 元 
精华
帖子
632 
注册时间
2009-2-15 
最后登录
2012-7-4 
4
发表于 2009-2-20 02:05
提前了解了高考体检了、反正它所限制的专业我是不感兴趣的、只要用一直保持肝功能正常就好了、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26 19:33 , Processed in 0.019002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