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什么是免疫球蛋白? 免疫球蛋白俗称“抗体”,它是机体免疫系统受到抗原刺激后产生的一种免疫物质。免疫球蛋白可分为IgA、IgG、IgM等多种亚类。一般急性感染机体首先产生的是IgM,以后再产生大量的IgG。作为药用的免疫球蛋白主要是IgG。 什么是人免疫球蛋白类制品,其主要成分是什么? 人免疫球蛋白类制品是血液制品的一类,人免疫球蛋白俗称人丙种球蛋白,是从上千份血浆中提取的一种生物制剂,其主要成分是免疫球蛋白IgG抗体。 人免疫球蛋白的药理作用是什么? 人免疫球蛋白含有广谱抗病毒、细菌或其他病原体的IgG抗体,另外免疫球蛋白的独特型和独特型抗体能形成复杂的免疫网络,具有免疫替代和免疫调节的双重治疗作用,能迅速提高受者血液中的IgG水平,增强机体的抗感染能力和免疫调节功能。 人免疫球蛋白类制品是营养药吗? 血液制品是风险相对较高的一类药品,人免疫球蛋白作为一种血液制品也存在风险。因为本品由人血浆制备,无法完全排除传染已知/或者未知致病因子的潜在可能性。因此,不能把人免疫球蛋白当作防治百病、增强体质、无害有益的营养药品,患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使用此类药品。同时,医生也应根据适应症进行风险和效益评估,慎重使用该药品。 哪些情况要慎用人免疫球蛋白? 孕妇或可能怀孕妇女应慎重,如有必要应用时,应在医师指导和严密观察下使用。 有严重酸碱代谢紊乱的病人应慎用。 按照给药途径、剂型的不同,人免疫球蛋白类制品有哪些种类? 肌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冻干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人免疫球蛋白(如: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冻干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冻干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冻干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 静脉注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主要有什么用途? IgG抗体是人体主要的体液免疫活性成分,抗体与抗原相互作用可以直接中和毒素与杀死细菌和病毒,因此输注人免疫球蛋白就是输注了别人的免疫活性物质,具有防治细菌和病毒感染的作用。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治疗: (1)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 (2)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 (3)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使用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应注意什么? (1)对人免疫球蛋白过敏或有其他严重过敏史者禁止使用。 (2)输注时应控制滴速,在输注的全过程定期观察病人的一般情况和生命体征,必要时减慢或暂停输注。 (3)药品开启后,应一次输注完毕,不得分次或给第二人输用。 (4)应单独输注,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输用。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的主要不良反应有哪些? 个别病人在输注时可能出现过敏反应、一过性头痛、心慌、恶心等不良反应。 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如何处理? 以上不良反应的发生可能与输注速度过快或个体差异有关,大多症状轻微,且常发生在输液开始一小时内,因此建议在输注的全过程定期观察病人的一般情况和生命体征,必要时减慢或暂停输注,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即可自行恢复。个别病人可在输注结束后发生上述反应,一般在24小时内均可自行恢复。严重过敏反应应及时报告医生,由医生及时处理。 人免疫球蛋白类制品是如何制备的? 人免疫球蛋白类制品是由经过抗人免疫缺陷病毒(HIV),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等筛查后的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提取纯化,以及病毒灭活处理等程序制成。 保障血液制品(包括人免疫球蛋白类制品)安全性的措施有哪些? 保障血液制品安全性的措施包括严格控制原料血浆质量;采用安全、有效的蛋白分离提纯工艺及能有效去除和灭活病毒方法;生产过程必须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生产过程质量监控,半成品、成品质量控制;实行批签发制度和严格售后监督。 原料血浆质量如何控制? 用于制备血浆蛋白制品的原料血浆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成品的安全和有效性。只有用质量有保障的血浆生产的血液制品其质量才有保证。原料血浆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是献血员筛查和血浆中病原标志物的检测。 如何筛查献血员?生产工艺及检验相关知识 首先,通过询问病史和体检,排除不宜献血者,特别是排除高危人群、各类肝炎及艾滋病、梅毒患者。 其次,每次采血浆前都必须对献血员肝脏功能[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胆红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HIV-1/HIV-2抗体、HCV抗体及梅毒进行检测。 采集的每一份人血浆需要做哪些病原标志物检测? 对每一份人血浆必须进行以下几项法定的病原标志物检测,阴性者才能用于血液制品生产。 (1)乙肝表面抗原(HBsAg); (2)HIV-1/HIV-2抗体; (3)HCV抗体; (4)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不高于25单位(赖氏法); (5)梅毒。 国际上通用的血浆蛋白分离提纯方法是什么?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血浆蛋白分离提纯方法是采用传统的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提纯工艺,此工艺经多方验证和几十年的临床实践证明是安全、有效的生产工艺。20世纪80年代以后对该工艺又进行了清除/灭活病毒能力验证,已被证明可以明显降低可能残留在血浆中的病毒量。 我国血液制品生产采用的蛋白分离提纯方法是什么? 我国所有血液制品生产厂家均采用国际通用的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方法生产血液制品。这样就可以达到既不破坏血液制品中蛋白质的生物活性,又可达到杀灭病原微生物的作用。 生产过程中为什么要加进去除和灭活病毒的工艺? 对献血员筛选可降低原料血浆的病毒含量,是保证血液制品安全性的一个重要手段。筛查能够保证病毒负载量最小,但是它不足以完全保证避免病毒感染。这是因为各种检测方法都有不足,它们不能检测出低于一定水平的病毒感染;感染病毒后至能够检测出抗体及抗原仍存在一个“窗口期”;且筛查过程中可能发生操作错误,尤其是大规模血浆筛查;另外筛查也仅限于被检测的病毒。因此生产过程中采用去除和灭活病毒工艺至关重要。 我国人免疫球蛋白类制品生产工艺中采用的特定病毒去除和灭活方法有哪些? 为了提高血液制品安全性,从1995年开始,我国就强制要求在所有血液制品的生产工艺中增加特殊的病毒去除和灭活工艺。如巴氏消毒法(制品在60℃加热10小时)、有机溶剂/去污剂(S/D)灭活病毒法、低pH孵放法(在pH3.8~4.4,23~25℃,放孵至少21天)、干热法(冻干制品在80℃加热72小时,100℃加热30分钟)、纳米膜过滤法(根据病毒大小,用适宜孔径的纳米膜除去病毒)等。人免疫球蛋白类制品生产工艺中采用一步或两步特定病毒去除和灭活方法有:低pH孵放法、纳米膜过滤法、S/D法、巴氏消毒法。 什么是生产过程质量监控? 生产工艺及检验相关知识 是指对于生产过程中温度、洁净度、操作间内外压差、主要原辅料、生产工艺参数、包装材料、无菌、热原等的检测、控制。 提纯的原液如何进行质量控制? 对每一批生产提纯的原液都要进行IgG含量、纯度、pH值、残余乙醇含量、抗补体活性、热原检查等检测,以保证生物制品的质量。 半成品如何进行质量控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无菌检查的有关方法进行无菌检查,检验结果应符合规定。如半成品立即分装,可在除菌过滤后留样做无菌检查。 成品如何进行质量控制?生产工艺及检验相关知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要求进行鉴别试验、物理检查、化学检定、抗体效价(包括抗-HBs效价)、激肽释放酶原激活剂、抗补体活性、无菌检查、异常毒性检查、热原检查等项目检测。 血液制品可能存在不可控制的风险有哪些? 血液制品为健康人血浆提取,尽管对原料血浆进行了严格地筛选和检查,并在生产工艺中进行了严格的病毒灭活处理,仍无法完全排除传染已知/或者未知致病因子的可能性。 什么是GMP体系?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品GMP)是现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药品生产管理方式,它对企业生产药品所需要的原材料、厂房、设备、卫生、人员培训和质量管理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药品GMP,实现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是减少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最重要保障,是确保所生产药品安全有效、质量稳定可控的重要措施。 GMP体系起源、发展及现状? 1963年美国首先开始实施GMP制度。经过了几年的实践后,证明GMP确有实效,故196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国际药典》的附录中收录了该制度,并在1969年的第22届世界卫生大会上建议各成员国采用GMP体系作为药品生产的监督制度。1979年第28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再次向成员国推荐GMP,并确定为世界卫生组织的法规。此后30年间,日本、英国以及大部分的欧洲国家都先后建立了本国的GMP制度。到目前为止,全世界一共有100多个国家颁布了有关GMP的法规。GMP的诞生是制药工业史上的里程碑,它标志着制药业全面质量管理的开始。实施药品GMP认证是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GMP体系的基本内容? GMP是保证药品质量的科学系统、有效制度,对企业生产药品全过程所需要的人员、厂房、设备、卫生等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内容包括: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验证、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产品销售与回收、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等各项制度和详细要求。 我国GMP推行过程? 我国提出在制药企业中推行GMP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1982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参照一些先进国家的GMP制订了《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试行稿),并开始在一些制药企业试行。 1988年,根据《药品管理法》,卫生部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88年版),作为正式法规执行。 1992年,卫生部又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88年版)进行修订,颁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年修订)。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结几年来实施GMP的情况,对1992年修订的GMP进行修订,于1999年6月18日颁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到1999年底,我国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药品GMP认证;2000年底,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实现全部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生产;2002年底,小容量注射剂药品实现全部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生产。 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措施,我国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顺利实现了从2004年7月1日起所有的药品制剂和原料药均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的目标,未通过认证的企业全部停产。 通过实施药品GMP,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环境和生产条件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制药工业总体水平显著提高。药品生产秩序的逐步规范,从源头上提高了药品质量,有力地保证了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同时也提高了我国制药企业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国际声誉。 我国加强药品生产企业GMP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1)加大跟踪检查力度,每年制定跟踪检查计划。将有不良行为记录、药品抽验不合格或重点监管的百余家药品生产企业列入计划,明确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跟踪检查要求,保证跟踪检查效果。 (2)对可能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组织核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发生药品不良事件(不良反应)时,在第一时间派出人员对企业的药品生产进行检查,查找问题发生原因,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3)为适应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新形势的需要,防止企业出现通过药品GMP认证后的管理滑坡现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探索监管方式,在原跟踪检查的基础上创立了飞行检查制度,即事先不通知被检查企业而对其实施突然的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