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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乙肝人的前世今生 & 医贩子对乙肝人的合法伤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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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人的前世今生 & 医贩子对乙肝人的合法伤害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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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12-25 07:59
乙肝人的前世今生 & 医贩子对乙肝人的合法伤害权
      
整理 / 杜波吾思 2008-4-8
      
〖第一篇〗 乙肝人的前世今生
      
《联合国电台》2002-11-25报道:“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目前至少有百分之三十的医疗注射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现象表示极为关注。该组织负责注射安全事务的官员胡亭博士在北京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中国方面的有关人士星期一在北京举行了一次宣传安全医疗注射的座谈会,会议期间,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中国目前在关系到广大公众健康的安全注射问题上的确存在着很多有待改进之处。根据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所得到的数据,中国目前普遍存在着回收不洁净和未经消毒的针头和针管的现象;在中国偏远和贫穷的农村地区,类似的不安全医疗注射现象几乎高达百分之百。”
http://www.un.org/chinese/av/radio/transcript/china021125.htm
      
《新京报》2005-12-11报道:“中国因不安全注射造成的乙肝感染者不少于3600万人”,也即不少于30%的乙肝人是因为不安全的注射引起感染的。
      
      
      
〖第二篇〗 医贩子对乙肝人的合法伤害权
      
医贩子对乙肝人的“合法伤害能力”实在是太强太强了,而乙肝人又没有任何低成本的合法反制手段:从医学教科书里的所谓“科学数据”,到涉医类法律规章的制定修订,几乎全是医贩子一家说了算;医贩子只要在这两个领域随便改动几个字,就能以几近于零的低成本,轻轻松松把上亿乙肝人打入十八层地狱。
      
原料一、[新浪网匿名网友]2006-12-19 23:25:29发帖道:体检是医院的一大经济来源,医院的体检科常常和学校、企业的某些负责人串通开展业务。医院的体检科根据体检的收入多少付一定的回扣给负责人。医院和那些负责人是既得利益者,他们是最积极支持查乙肝两对半的,因为可以创收。所以若没有政府出面强制取消入学入职的两对半检查,乙等公民的上学就业生活仍将困难重重。
      
      
原料二、网友[Annie2004] 2004-9-12 00:41在肝胆相照论坛发帖道:“婚前体检的取消,在法规出台时,我妈妈是作为民政部门的专家参加研讨。民政部门的立场是取消强制婚检,而反对者其实都是卫生部门的,其实都是经济利益驱动。民政部门当时反驳卫生部门的理由就是‘那么你们说,到底什么病不能结婚?’结婚是人的基本权利,人得了任何病也不能剥夺人结婚的权利。同样道理,在入职入学体检上,工作和学习也是宪法赋予人的基本权利,不管得了任何病,也不能剥夺人的这一基本权利。现在只是很多部门为了他们的利益而在推行强制体检。专家(利益集团)主导的标准,根本不可能取消HBV检测,利益集团不可能放弃广大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中的HBV检测,这可是一个巨大的利益蛋糕。有专家说,检测HBV是为了携带者好。我们现在要问,携带了HBV肝功正常究竟能不能当公务员?如果能了的话,为什么还要强制性体检HBV,为什么不体检其他的项目呢什么全身CT啦,B超,更加复杂的化验啦!这些都是为了被检查人好嘛?…”
      
原料三、杨帆先生2007年06月22日在天则经济所题为《维权讨论》的双周论坛中说了这么段话:“2007年人大代表提出了非常正确的建议:乙肝信息是个人机密,各单位体检时无权向医疗机构索取。但这个建议马上受到卫生部代表的反驳,他们说,我们无权保密,哪个单位只要给他们费用,就可以得到检查结果。全社会没弄清是怎么回事就过去了。实际上那个代表提得是不错的,任何单位无权知道这样信息,这是一项基本人权。如果不这样做,只是政府三令五申地禁止歧视,那只有学校不会歧视。就业单位领导人不理会,现在大学生、硕士、博士都过剩,用人单位当然要选择,已挑到身高、体重,乙肝当然不会要了。最近新的政策允许申诉是没有用的,因为你没有证据,单位可以其他理由不要你,以后也可以各种理由辞退你。”
      
原料四、2007年年底,肝胆相照论坛被突然关闭。而在此前,ZG十七大明确宣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可有关部门似乎还不习惯于“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相适应”。需要说明的是,肝胆相照论坛几个月后终于得以复站。不知道是因为该部门迫于乙肝人的愤怒、舆论的压力不得不适当收敛,还是因为该部门重新学习了ZG十七大的这段话:“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无论如何,结果还算差强人意。    
      
(The end )


[ 本帖最后由 生存权利 于 2008-4-9 00:15 编辑 ]
----传染性≠传染。乙肝疫苗不是废物,成年人的免疫系统不是空壳(成年人在没有接种乙肝疫苗的情况下感染乙肝病毒,他成为携带者的概率约5%),概率的乘法原理更不是胡扯 (传染源、传播途径、人群易感性,三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传染就不会发生)。
----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相互妥协中实现的,是在--谁也不去要求100%--的善意互动中实现的。在极少数特殊岗位的体检中,乙肝民众的隐私权须作出让渡;在其他体检中,普通民众的知情权须作出让渡。
----都是混口饭吃。不是退无可退,没人会当周一超、崔英杰、郑民生、陈康炳、夏俊峰、钱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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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5 09:34
原来如此
目前的慢性乙肝患者,大多数死于盲目的治疗和过重的心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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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6 12:29

的确如此  维权的最终目标应该是政府出面强制取消入学入职的乙肝标志物检查,只查肝功能

要么给我们正常的工作权利要么把我们集中到一块用原子弹灭了,我们也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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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 06:07
我已经说过: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乙肝领域从业者中不下三成比重的医药贩子的。但此今却很有几点出于我的意外。一是医药贩子的渗透行动竟至于这样的无孔不入,居然披着人皮悄悄混进了HBVer群体反乙肝歧视的大本营——肝胆相照论坛,而且,还占据了论坛医药版的部分斑竹职位;一是在贩子的谬论不再能够混淆中央高层的视听的时候,新疆地方竟至于发生19个HBVer少年横遭退学的事件;一是在国法早已禁止乙肝广告的时候,海尔海明威竟至于在全国各地打着“慈善救济”的幌子,大肆兜售“神丹仙药”;一是在卫生部2006年9月2日发布《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之时,富士康公司竟至于在招聘网站上公然列出歧视HBVer的条款;一是在医药贩子团伙财力如此雄厚的情况下,中国大陆的HBVer群体竟至于没有集体绝望、而是仍在苟延残喘般的卑微中坚持理性的诉求,而且,居然取得了一些局部的胜利。
----传染性≠传染。乙肝疫苗不是废物,成年人的免疫系统不是空壳(成年人在没有接种乙肝疫苗的情况下感染乙肝病毒,他成为携带者的概率约5%),概率的乘法原理更不是胡扯 (传染源、传播途径、人群易感性,三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传染就不会发生)。
----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相互妥协中实现的,是在--谁也不去要求100%--的善意互动中实现的。在极少数特殊岗位的体检中,乙肝民众的隐私权须作出让渡;在其他体检中,普通民众的知情权须作出让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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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 08:52

深切体会啊

现在那些医生啊

都是靠卖药做检查赚钱

哪有什么救死扶伤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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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 13:54
因此为了"合法"的既得利益,特殊利益集团及其代理人肯定是通过各种方式方法拼命反对和阻挠修改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的!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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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8 07:35

up

----传染性≠传染。乙肝疫苗不是废物,成年人的免疫系统不是空壳(成年人在没有接种乙肝疫苗的情况下感染乙肝病毒,他成为携带者的概率约5%),概率的乘法原理更不是胡扯 (传染源、传播途径、人群易感性,三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传染就不会发生)。
----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相互妥协中实现的,是在--谁也不去要求100%--的善意互动中实现的。在极少数特殊岗位的体检中,乙肝民众的隐私权须作出让渡;在其他体检中,普通民众的知情权须作出让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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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5 23:58

全社会都在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公平、和谐、人权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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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6 08:08
恍然大悟!看来还真够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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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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