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时我在多伦多呆了不满四个月,社会关系有限。好在我参加的排球俱乐部里有不少热心的鬼子球友。我把事情和大家一说,大家都为我出主意。一个鬼子队友建议我去找多伦多租客协会(Toronto Tenant Association),我按图索骥地发了伊妹儿,介绍了我的情况,并请他们提供建议。很快,多伦多租客协会给我回了信,并向我建议寻求法律援助中心(Law Clinic)的免费法律咨询。就这样,热心人传热心人,把我传到了多伦多城东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的Long律师接待了我。在听完我的介绍后,她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不能单纯地应诉,必须反诉。“You must fight back.(你必须反击)”原来,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是起诉方,我是应诉方,法官只站在起诉方的角度判案,那么我一定是输家(loser),只是输多输少的问题。房东的陷阱也就在这里。
所以我必须反诉,以房东失职造成我的身心伤害为由,要求房东返还租金。这样,法官在审理我的反诉案时,才会站在我的立场判案。很大的可能性是,法官会将两个诉案合并,双方达成平衡。至于要求返还租金的数额,可以按底线乘以二的原则。比如,我的底线是免交一个月房租,那么就要求房东返还两个月房租。“You should ask for more.(你应该要求得更多)”然后Long律师又指导我如何准备文件,如何在法庭上陈述,并交待我争取在hearing(听证)之前的mediation(调解)中解决问题。
于是我依计而行,准备反诉文件、证据,并要求法庭将两个诉案合并。上法庭的故事反倒简单得不值得多说了。尽管对方律师显得非常倨傲,一付我的证据不值一提的神情,可是在看到我拿出臭虫照片时还是显出了一丝慌乱,强硬的语气大踏步地后退,在象征性地抵挡了两句后,就主动抛出了调解方案——免除我一个月的房租。因为达到了自己的底线,我也不愿意再拖下去,便爽快地接受了。
谁是这个案子的赢家?我的答案是:双方都是输家。如果房东当初善良一点,与我协商三月份的房租,最坏也不过损失一个月的房租。而现在还搭上了时间、诉讼费和昂贵的律师费,可谓陪了夫人又折兵。而我,虽然免除了一个月的房租,但被臭虫爆咬所遭受的身心痛苦,显然不是一个月房租能补偿的。
如果说我在这件事情中的感受,首先是人在西方商业社会中,不可避免地成为利益的动物。房东当然知道自己理亏,但欺负我是外国学生,语言不利索,对当地的法律体系也不了解,他是大有机会大获全胜的。事实上,他也差点儿就得逞了。如果不是我去咨询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我是不知道反诉这一说的。而我如果不反诉,根本就没有争取权益的机会。房东是靠租金吃饭的,他要最大化自己的利益。“黑心”是“理性”的必然结果。那么就看另一方的态度了。是消极应对,甘受宰割,还是尽自己所能奋起反击?“You must fight back.”Long律师这句话是最好的注解。
另一个感受是,不要羞于说:I need your help.(我需要你的帮助)中国人都好面子,觉得被告上法庭是出丑的事情,总愿意窝在自己家里解决问题。其实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不但不丢脸,反而很值得骄傲。中国人应该改变一下那种与世无争,遇事先让三分的懦弱形象了。如果我不是“厚着脸皮”把自己的遭遇说给朋友们听,我也不可能得到这许多好人的帮助,当然也就没有后来的斗争故事了。
最后一个感受是,加拿大是一个力量均衡的社会。在房东与租客的斗争中,租客显然是弱势的一方。而象多伦多租客协会,法律援助中心,甚至Tenant Protection Act(租客保护法),都是偏向保护租客利益的组织和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防止强权对平民的掠夺,这是一个政府天然的责任。
虽然遭虫咬,又被告上法庭担惊受怕,但从积极的角度看,这也是一种经历,我也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比如对加拿大法律制度多少有了一些粗浅的认识。更重要的是,这件事教我,You must fight back。在北美打拼,反击,抗争,这种精神就象盾牌,你没必要也不应该天天举在手里,但被侵犯的时候,这是你必备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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