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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原创文学 存档 1 [原创]房东把我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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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房东把我告上法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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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00:30

房东把我告上法庭

 

 

大约四月中旬的一天,我在信箱里收到一封来自安大略住房法庭(Ontario Housing Tribunal)的信,告知我房东已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偿还拖欠的房租,并支付不菲的罚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还得听我慢慢道来。

 

200512月底,我完成了在加拿大的学业,在多伦多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带着愉快的心情,我从位于安大略省南部安静的小城圣凯瑟琳搬到了色彩斑斓的大都市多伦多。经过多方比较,我选择了位于市中心邓达斯大街的一幢单身公寓。一则是因为地理位置优越,距离我的公司很近,二则是因为公寓提供家俱,为我省去了不少麻烦。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居然是一段公寓恶梦的开始。

 

就在我入住的第二天,我的肩膀、胳膊和背部就“长”出了许多红褐色的疙瘩,奇痒无比。我去看了两次医生,也看不出所以然,诊断为不明原因的皮肤过敏,开了些药膏了事,可是治标不治本,皮肤骚痒的症状却变本加厉,以至于到了晚上无法入眠的程度。

 

最终去看了皮肤科的专家门诊。老先生看了看,皱眉道:“该不会是虫子咬的吧?你回家检查下床垫。”到了家掀开床垫一看,大惊失色:床垫的折缝处遍布着大大小小约十来只臭虫!有的臭虫肚皮满满呈腥红色,想必那是我身上被吸去的血液了!至此真相大白,原来是房东提供的床垫上的臭虫折磨了我两个多月。而我胳膊和肩膀上已是斑斑驳驳,布满了臭虫的咬痕了!当时的感觉是既恼火又愤怒,一冲动就给床上的臭虫拍了数码照片,然后通知了公寓管理员。虽说他们拖拖拉拉一个星期后才来做了杀虫处理,但也总算把问题解决了。没想到的是,一时冲动给臭虫拍的照片,后来却派上了大用场,这是后话。

 

三月中,我给房东写了抱怨信(complaint letter),要求协商三月份的房租。当时的想法很简单,就觉得自己吃了这许多苦,都是房东的失职造成的,要我支付全部房租显然不公平。当时的预期是,如果房东免掉我半个月的房租,我也就接受了。然而房东对我的要求置之不理,而我也在准备四月底搬家,三月份的房租就这样拖了下来。房东也没有向我索要,我还以为房东自知理亏,这事儿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所以在收到法庭通知书的时候,先是震惊,然后是委屈,再就是气愤了。受伤害的明明是我,房东反倒振振有词地把我告上法庭,中国人说:“恶人先告状;猪八戒倒打一耙”。这房东也太不知羞耻了吧?

 

然而事已至此,那么就做好应诉的准备。当初一时冲动拍下的臭虫照片,这时成了重要的物证。去医院看病的开支在信用卡上都留了记录,去银行打印出来。把呈堂证供准备好,预备好好跟资本主义的黑心房东干一架。

 

不过这些准备,仅仅是基于我的法律常识,毕竟对加拿大的司法制度不了解。而房东那边却配备了武装到牙齿的奸滑律师,双方力量对比悬殊。我似乎看见了房东阴险的笑容,总感觉这里边暗藏陷阱。于是我决定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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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00:31

其时我在多伦多呆了不满四个月,社会关系有限。好在我参加的排球俱乐部里有不少热心的鬼子球友。我把事情和大家一说,大家都为我出主意。一个鬼子队友建议我去找多伦多租客协会(Toronto Tenant Association),我按图索骥地发了伊妹儿,介绍了我的情况,并请他们提供建议。很快,多伦多租客协会给我回了信,并向我建议寻求法律援助中心(Law Clinic)的免费法律咨询。就这样,热心人传热心人,把我传到了多伦多城东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的Long律师接待了我。在听完我的介绍后,她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不能单纯地应诉,必须反诉。“You must fight back.(你必须反击)”原来,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是起诉方,我是应诉方,法官只站在起诉方的角度判案,那么我一定是输家(loser),只是输多输少的问题。房东的陷阱也就在这里。

 

所以我必须反诉,以房东失职造成我的身心伤害为由,要求房东返还租金。这样,法官在审理我的反诉案时,才会站在我的立场判案。很大的可能性是,法官会将两个诉案合并,双方达成平衡。至于要求返还租金的数额,可以按底线乘以二的原则。比如,我的底线是免交一个月房租,那么就要求房东返还两个月房租。“You should ask for more.(你应该要求得更多)”然后Long律师又指导我如何准备文件,如何在法庭上陈述,并交待我争取在hearing(听证)之前的mediation(调解)中解决问题。

 

于是我依计而行,准备反诉文件、证据,并要求法庭将两个诉案合并。上法庭的故事反倒简单得不值得多说了。尽管对方律师显得非常倨傲,一付我的证据不值一提的神情,可是在看到我拿出臭虫照片时还是显出了一丝慌乱,强硬的语气大踏步地后退,在象征性地抵挡了两句后,就主动抛出了调解方案——免除我一个月的房租。因为达到了自己的底线,我也不愿意再拖下去,便爽快地接受了。

 

谁是这个案子的赢家?我的答案是:双方都是输家。如果房东当初善良一点,与我协商三月份的房租,最坏也不过损失一个月的房租。而现在还搭上了时间、诉讼费和昂贵的律师费,可谓陪了夫人又折兵。而我,虽然免除了一个月的房租,但被臭虫爆咬所遭受的身心痛苦,显然不是一个月房租能补偿的。

 

如果说我在这件事情中的感受,首先是人在西方商业社会中,不可避免地成为利益的动物。房东当然知道自己理亏,但欺负我是外国学生,语言不利索,对当地的法律体系也不了解,他是大有机会大获全胜的。事实上,他也差点儿就得逞了。如果不是我去咨询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我是不知道反诉这一说的。而我如果不反诉,根本就没有争取权益的机会。房东是靠租金吃饭的,他要最大化自己的利益。“黑心”是“理性”的必然结果。那么就看另一方的态度了。是消极应对,甘受宰割,还是尽自己所能奋起反击?“You must fight back.Long律师这句话是最好的注解。

 

另一个感受是,不要羞于说:I need your help.(我需要你的帮助)中国人都好面子,觉得被告上法庭是出丑的事情,总愿意窝在自己家里解决问题。其实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不但不丢脸,反而很值得骄傲。中国人应该改变一下那种与世无争,遇事先让三分的懦弱形象了。如果我不是“厚着脸皮”把自己的遭遇说给朋友们听,我也不可能得到这许多好人的帮助,当然也就没有后来的斗争故事了。

 

最后一个感受是,加拿大是一个力量均衡的社会。在房东与租客的斗争中,租客显然是弱势的一方。而象多伦多租客协会,法律援助中心,甚至Tenant Protection Act(租客保护法),都是偏向保护租客利益的组织和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防止强权对平民的掠夺,这是一个政府天然的责任。

 

虽然遭虫咬,又被告上法庭担惊受怕,但从积极的角度看,这也是一种经历,我也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比如对加拿大法律制度多少有了一些粗浅的认识。更重要的是,这件事教我,You must fight back。在北美打拼,反击,抗争,这种精神就象盾牌,你没必要也不应该天天举在手里,但被侵犯的时候,这是你必备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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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03:49

在北美打拼,反击,抗争,这种精神就象盾牌,你没必要也不应该天天举在手里,但被侵犯的时候,这是你必备的武器。

楼主,真佩服你~大吼一声:耶!!!!

肝硬化逆转了,再也没有比这更快乐的了。。。脚踏实地地过好每一天,每一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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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霸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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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5 16:43

楼主,真佩服你~大吼一声:耶!!!!,,同意

有人问我,你帅吗?我说我不帅,他一拳打过来,叫你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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