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1。承担维权的合理费用。 2。对维权行为要有合理的奖赏措施,就好像零售业的假一罚十这种做法一样。要让乙肝维权队伍中出现一些专门靠为乙肝携带者维权赚钱吃饭的人。 政府通过立法让商品上的维权有一定的激励,而乙肝维权还没有做到这一点。我想分析一下乙肝维权所付出的代价,以在补偿措施上提供一定的见解。各位试想自己如果是一次法律行动的原告就可以体会这一点了。 维权的成本与收益分析 首先,需要一次法律行动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这是有价值的,这部分时间的成本记为T。 其次,预期的隐私暴露将导致直接的物质和精神损失,记为M0+S0。 最后,维权将有长期的和间接的物质和精神损失,记为M1+S1。 对于携带者来说,维权的成本是很高的,为T+(M0+M1)+(S0+S1)。 与之相对,我也考察一下维权的预期回报。 维权的短期回报,记为A0。比如有些案件就有庭下和解(给了一定的物质补偿费),或者是本来要退学的,经过维权让上学了。 维权的长期回报,记为A1。比如在长期预计歧视减少,则会改善工作机会,学习机会和社会生存环境等等。 维权的预期回报为A0+A1。 因此维权的净预期效用是A0 + A1 - [T+(M0+M1)+(S0+S1)]=A-[T+M+S]。在很多情况下,上述净效用是小于0的,这样就抑制了许多本应发生的维权行动。 增加维权影响和提高未来消除维权的可能性是维权行动总量的增函数,维权成功的概率记为P(N),P'(.)>=0,N为一段时间内的维权行动数量N=sigma(delta(i)),delta(i)=1,当A>T+M+S;delta(i)=0,当A<T+M+S。delta(i)表示第i个乙肝携带者i=1,2,...,I。 上面只是一个最简单的模型,复杂的现实情况没有包括进去,但其基本含义是十分清楚的。为了维权事业,我希望论坛可以找到一种方法,让A>T+M+S。 扩大维权事业的方法 从根本上说,有两个方法,一是提高不等式左端;二是降低不等式右端;或者两种情况同时发生。 1。提高A。即提高A0+A1,就是提高维权的短期预期回报和长期预期回报。我们可以进一步把A0和A1分解为第i个携带者的利益相关者(因为只有i的利益相关者才会给予 i 回报)对i的短期和长期回报。谁是i的利益相关者呢?家人,朋友,学校,公司,政府,其他携带者{1,2,...,i-1,i+1,...,I},公益机构(比如爱×行和肝胆相照)。那么我们可以操作的是什么呢? 对于家人来说,非直系亲属对你的存亡不是那么的感兴趣(这是目前家庭小型化的趋势导致),而直系亲属是维权者的一个激励来源。 对于朋友,朋友通常知道你是携带者后都会避之不及,不是可靠的激励来源。 学校关心的是收入最大化。如果你是交很多钱进去的,那么学校会对你比较宽容,通常我们听不到民办大学会歧视乙肝学生就是这个道理。而国立大学看当局者的态度,如果他怕惹麻烦(不同学校情况不同,主要是其当局者地位的稳固程度),比如其他学生和家长抗议,就会拒绝乙肝携带者。无论是哪种情况,学校都犯不着去支持你维权(如果学校支持了你,你也用不着维权了,因为你已经达到入学的目的)。 公司和学校的立场类似,他们关注的都是个体组织的利益最大化,如果支持你,直接允许你进入就可以了,不用支持你维权。而你也用不着维权。因此学校和公司都不是维权事业的激励来源。 政府是一个潜在的激励来源,也是携带者最有力的潜在同盟者和利益诉求对象。由于政府是一个对携带者而言如此重要的组织,因此值得在此花较大篇幅对其行为进行探讨。 中国政府面临各种各样的严重的国内问题和国际问题。乙肝也是一个重要问题,但似乎政府现在没空管乙肝携带者维权的事情。但这取决于政府对其手头问题的紧急性和严重性的判断和排序。现在有很多国内国际问题,都摆在北京政府面前,乙肝歧视是其中一个,但也只是其中一个而已。 我们所需要做的一个事情就是让政府从潜在的激励来源,变为实际的激励来源。这就要求我们要采取行动,提高乙肝歧视在政府议事日程上的优先级。从这个角度来说,周一超算是明显提高了乙肝歧视的优先级,而我们目前所进行和倡导进行的“理性维权”,“法律渠道”,对政府来说,乙肝问题的优先级不会有变化。政府提了乙肝防治(十一五计划),但没有提乙肝歧视,这反应了政府相对不太重视乙肝歧视。 对比人的神经系统,或者其他带阙值的电路或者其他系统,优先级的改变是需要有一定阙值条件的。如果在阙值以下,无论多少次脉冲都不会有效果,乙肝歧视的优先级也不会被提高,结果就是政府的漠视和携带者的愤怒。而携带者愤怒的积累是需要时间的,在这之前,优先级不会提高。但是如果政府预期到携带者的愤怒在不断累积,这会使政府为了不出现愤怒的爆发而改变乙肝歧视问题的优先级。这体现为卫生部王副部长提出的支持肝胆相照论坛。同时这也反应了目前政府还在处于观望态度,卫生部只是一个国务院下属的执行部门,其本身没有立法权。而真正的政府核心立法部门在人民代表大会。从目前的趋势来看,乙肝歧视问题并未上升到立法日程。这反应了携带者群体和政府的对立,更深层次的是携带者与健康人群的对立。这种对立目前尚未浮出水面,更谈不上解决。表明政府对携带者的愤怒程度的预期是比较低的。而这是因为政府在公务员体检标准上的让步(由于周一超的愤怒爆发)。政府没有理由认为我们的愤怒再次积累到爆发的程度,以致于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让步。 北京政府相对于民主来说,是一个更接近于独裁的政府(民主和独裁的话题我们不关心,尽管这和我们有关)。相对来说,中国还是一个法制化薄弱的国家(尽管有很多法律,部分法律落后,且大部分法律不能执行,包括宪法在内),或者说,中国是一个“法律花瓶”。这种情况下(独裁+“法律花瓶”),我们指望能够用合法的手段来改变政府行为或者仅仅是议事日程的优先级都是困难的,或者说是不可能的(用上面的阙值来理解)。唯一能够影响政府的方式就是暴力报复社会,而这也为周一超事件政府的反应所证实。这本质上是向政府和社会发出携带者群体愤怒程度的信号。 因此看起来暴力报复社会我们的一个提高不等式A>T+M+S左端的方法。遗憾的是,报复社会(也由周一超事件所证实)是一个成本高昂的选择,其提高左端的效果有限(因为如果你被执行死刑了,那么即使我们取得了维权的胜利,对你个人也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却大大提高了不等式右端的数值。总体来说,报复社会无法形成不等式的这个方向,从而也无法提高维权事件的数量(如果被枪毙了也谈不上维权了)。 而周一超事件的一个有益提示是,报复社会不必如此极端,如果触及生命问题,则将会被政府处以死刑,那么采取相对温和的报复社会手段是否会更加有效呢?这是我的一个设想,由于超过了本文的主题范围,在此不在展开,另文论述也许更合理一些。 其他携带者呢?由于携带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成本,因此携带者群体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约束来互相支持。通常这需要携带者之间的比较权威的组织来提供信息,使携带者群体之间的信息比较充分。而这个问题和下一个问题(公益机构)是相联系的。 公益机构,如肝胆相照和爱×行(中国肝炎基金会是官方机构,独立性不足,因此属于一个中间机构的状态,其支持也是重要的,但是应该在我们其他工作都做的比较充分后,再争取中国肝炎基金会的支持),还包括像爱×行的donors,一些海外基金会和行动组织(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在本文中,公益机构的目的是提高携带者的维权激励(这些公益机构还有其他的重要工作,比如携带者群体的PR,Public Relations和信息提供,比如政府不希望大众知道的黑幕)。公益机构提高携带者维权激励有两个途径,一是直接提高A和降低T+M+S,这主要是通过一定的资金激励机制;二是提供公共信息和服务,联系其他利益相关群体的资金支持,比如消除携带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发挥携带者之间自然的互相支持倾向。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完全支持肝胆相照和爱×行之间进行合作。肝胆相照本身势单力薄,缺少自己的资金来源,在激励携带者维权问题上,能作的事情不多,只能是铁马等版主们的忙碌奔走,但是事倍功半。结合爱×行的资金实力,将使肝胆相照的能力大大提高,一些该做的事情才可以去做(包括提高携带者维权激励的事情,还有其他的重要事情)。 维权成本T+M+S主要是社会的宏观环境所决定的,而环境是很难改变的。这里也不去讨论这个复杂的问题。
结论 提高A足以激励携带者维权事件的增加,从而增加政府解决问题的优先级,最终以利于维权事业的成功。建议是 1。非致命性的暴力手段可能是提高维权数量的方式(这个具体来说另文详述更好,因为暴力手段本身就是一个维权事件,其影响途径是综合的)。 2。肝胆相照应与爱×行合作,提高资金实力,加强携带者之间的信息联系,起到一个权威的作用,促进携带者之间的相互支持,就好像是一个银行一样。 总之,要提高A使得A>T+M+S才可能提高维权数量,增加维权事业的实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5 6:08:11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