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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我想去北京告“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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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去北京告“卫生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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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2 09:09

我想到北京去告卫生部,但好像只能以“不作为”——行政复议起诉它,行政诉讼只能起诉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起诉卫生部不作为要原告举证,哪位学法律的,指点下,该怎样举证?

我们不能这样沉默下去了,反正现在大多数的人都没这个而在家闲着,闲着也是闲着不如干点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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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2 11:45

没有列举侵权事实,没有具体的内容,怎么判断?

复议起诉卫生部,是因何?卫生部是谁的主管机关?

如果是卫生部直接侵权你,复议机构应该是国务院,那么是不是起诉对象有错?

如果是省市卫生部门侵权,作为复议机构,首选对象是省市的人民政府,其次才是卫生部。

依次类推

如果单纯是以基层卫生行政部门体检或监管不力,那么卫生部有资格作为复议机构吗?

所以,行政复议之诉讼,没有可行性

至于“不作为”,是个不错的选择,但具体对你,卫生部“不作为”了什么?

提醒,行政诉讼必须有具体行政行为在先,其次才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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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11:56
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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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14:53

我顶,兄弟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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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21:38

"CN"你应该是学法律的吧,看你分析的有些道理,看下我下面这种想法能行吗?

起诉卫生部的理由:

"一億二千萬乙肝病毒攜帶者是如何產生的,及乙肝傳染途徑?

乙肝病毒攜帶者中百分之六十以上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由醫療器械感染的,尤其是輸液時使用非一次性針頭。可見政府及其衛生部門才是這個災難的罪魁禍首。 "

我要起诉因为他们工作的疏忽让我们当中的大部分人成了携带者.

只是上面讲的有没有科学根据,怎样去取证.如果这样的话,我们估计就可以立案了,只要立了案就算是成功了,想想"卫生部"被起诉了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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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23:23

支持,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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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5 00:48
以下是引用平等生存的权利在2006-9-24 8:38:02的发言:

"CN"你应该是学法律的吧,看你分析的有些道理,看下我下面这种想法能行吗?

职业法律人

起诉卫生部的理由:

"一億二千萬乙肝病毒攜帶者是如何產生的,及乙肝傳染途徑?

产生的根源与因素很多,不一一讨论,属于公共卫生关系领域的话题。

公共卫生领域与相关科普,是公共学领域的科学,是诸多政府职能部门或有关机构部门及民众等的综合关系结合体,有指导、领导、主导等共性与权益层面区分 ,没有谁应该为这些去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责任

乙肝病毒攜帶者中百分之六十以上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由醫療器械感染的,尤其是輸液時使用非一次性針頭。可見政府及其衛生部門才是這個災難的罪魁禍首。 "

时代造成的东西,根本就没有对错的区别,唯一的就是关爱与人道,如爱滋病就是国家关爱下的人道精神。政府没有就HBV流行与传播有任何过失,也没有任何证据与事实证明HBV的产生与存在是政府的过错。至于感染的渠道与其他相关东西,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并无失职,社会在进步,政府机器运行必须符合发展的逻辑。

我要起诉因为他们工作的疏忽让我们当中的大部分人成了携带者.

中国没有纯公益诉讼,如果没有职能部门向你的直接侵害,无意义

只是上面讲的有没有科学根据,怎样去取证.如果这样的话,我们估计就可以立案了,只要立了案就算是成功了,想想"卫生部"被起诉了会怎样?!!!

中国想出名的很多,我也是一个,如果有可能诉讼,中国现法律界人士应该早就将各大中小政府部门挨个告了个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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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5 02:43

题外:

如果想做有实际作用的纯公益行政诉讼,建议去美国加洲向联邦高等法院直接诉讼中国政府的领导人负有因公共利益缺失不当罪,加洲法律有此类规定,可以审判他国公共利益缺失不当等16项罪名,并可被诉对象不应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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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5 11:38

中国想出名的很多,我也是一个,如果有可能诉讼,中国现法律界人士应该早就将各大中小政府部门挨个告了个遍

"CN"你的这句话我不喜欢。

很感谢你的意见,但我得说我去告卫生部不是想自已出名,我只是想扩大社会影响,让大家都来观注我们这些人的生活现状,所以我只求立案不求胜败。

我不懂法律,只是在证时接触了点皮毛,但我相信,只要认真研究是可以找出足以立案的地方。这正如一句话“试一下还有希望,不试的话就什么都没了。

你说得对,现在对于政府部门的许多行为我们都只能忍气吞声,但目前的趋势表明对于法律在逐渐的约束政府部门的行为。我对此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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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6 07:25
以下是引用平等生存的权利在2006-9-24 22:37:40的发言:

中国想出名的很多,我也是一个,如果有可能诉讼,中国现法律界人士应该早就将各大中小政府部门挨个告了个遍

"CN"你的这句话我不喜欢。

CN的话请您看仔细,不做解释

很感谢你的意见,但我得说我去告卫生部不是想自已出名,我只是想扩大社会影响,让大家都来观注我们这些人的生活现状,所以我只求立案不求胜败。

如果就是想扩大点影响,首先,立案你能联系到多少给你传扬此类行为的人,怎么操作?一个根本就无法立案的“纠纷”,愿意参与你这个“游戏”的记者,在考虑得失与读者观众眼球的前提下,是不是白痴?立案的概率用准法律的角度来看,0%,如果人家判断一个从开始就无法有实质与进展的东西,传媒的人谁会陪你将游戏玩好玩下去?没有立上案,报道的又有多少?

我不懂法律,只是在证时接触了点皮毛,但我相信,只要认真研究是可以找出足以立案的地方。这正如一句话“试一下还有希望,不试的话就什么都没了。

立案的概率用准法律的角度来看,0%

你说得对,现在对于政府部门的许多行为我们都只能忍气吞声,但目前的趋势表明对于法律在逐渐的约束政府部门的行为。我对此充满信心!

非忍气,法治需要时间。完善是关键

这个话题已过多花费本人时间,恕不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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