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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咨询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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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0 10:02

       前段,我们厂按劳动合同,安排体检,共发现有四名大三阳,和十多名小三阳!小三阳的,保健所给了健康证,但也给了公司化验单!

        当时,行政部就把名单用邮件发给了公司的各部门管理!发通告:大三阳休假三个月,三月后如体检合格可上班,小三阳可以照常上班,三月查一次肝功!

      可过几天公司通知:所有小三阳的员工马上办理出厂手续,工资付到本月,合同到期日:7.31!公司不给续签合同!

        我想问一下,保健所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法律吗?可以用哪些相关的法规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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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1 07:15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在目前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公司不用为此支付赔偿。
所有法律咨询方面的回复仅供参考, 不能保证没有偏差错误, 也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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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 02:10
这样啊!现在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有的还是三个月一次,不是一点保障都没有,那还有什么权益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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