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林的积极自由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所谓“极权主义”自由理论而发的。积极自由包括三方面的内涵:第一,自由不仅仅是缺乏外在干预的状态,而同时意味着以某种方式行为的权力或能力;第二,自由是一种理性的自主(rational self-direction),在这种状态下,一个人的生活由某种理性的欲望所主导,而不是由非理性的欲望所左右;第三,自由还意味着集体自决,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通过民主参与的方式在控制自己的社会环境中扮演一定角色。
伯林关于积极自由的第一种含义显然是针对马克思主义以及各种社会主义理论的自由观而言的。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一个重要内涵是,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人享有某种抽象的权利,而且意味着个人有能力、有资源享受这种权利马克思主义辛辣地嘲讽资产阶级自由的虚伪性与欺骗性,这种自由意味着百万富翁与一文不名的乞丐都有在大桥上面过夜的权利。对此,伯林的反击是,自由仅仅意味着一个人的行为不受外在力量的干预,而不意味着一个人有能力履行某种行为。譬如,我也许没有能力跳跃十英尺的高度,也许没有钱完成一次环球旅行。但如果我的这些行为并不是由于外在力量的阻碍而无法实行,我不能说我没有自由。“仅仅是没有能力达成某一目的,并不代表缺乏政治自由。”[28]伯林的观点与哈耶克十分近似。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批评了美国经济学家康芒斯与哲学家杜威等把自由与权力、能力、财富联系在一起的观点。哈耶克认为:
我们还必须认识到,我们可能是自由的,但同时也有可能是悲苦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一切善物,甚或亦不意味着一切弊端或恶行之不存在。的确,所谓自由,亦可以意指有饥饿的自由,有犯重大错误的自由,或有冒生命危险的自由。在我所采纳的自由的原始意义上,一个身无分文的流浪汉,虽凑合地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但的确要比享有各种保障且过着舒适生活的应征士兵更自由。[29]
伯林对积极自由的分析集中在第二种含义上。他认为,积极自由的核心就是个人自主的观念。伯林写道:
自由这个词的“积极”意义,来自于一个人想成为他自己的主人的愿望。我希望我的生活和选择能够由我自己决定,而不是取决于别的什么外在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意志行动的工具,而不是别人意志的工具。我希望成为主体,而不是他人行为的对象;我希望由我自己的理性,有意识的目的所驱使,而不是出于外来的某种原因。……我希望成为一个能自我决定的行动者,而不是由别人决定。我希望能拥有自我导向,而不是受外在自然力的影响,或者被别人当作一件物品,一只动物,一个无法扮演人的角色的奴隶,也就是说,一个无法设定自己的目标和决策、并且无法去实现它们的奴隶…我希望最重要的是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有思想的、有意志的积极的人,为我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并能用我自己的理想和目标来解释这种选择和责任。只要我相信这一切是真实的,我就会感到自由,而如果我认识到这一切并不是真实的,那么我就会感到受到了奴役。
伯林进一步分析道,从表面上看,做自己主人的自由和不被别人阻碍自我选择的自由似乎并没有多大的逻辑距离,只是同一件事从正面和反面作不同描述而已。然而,从历史上看,“积极的”和“消极的”自由观却沿着不同的方向发展,直到最终演变成彼此直接的冲突。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形呢?关键在于“自主”这一概念的含义是“我是我自己的主人”,“我不是任何人的奴隶”。但在事实上,—个人很难完全做自己的主人。有时,他的行为可能受外部世界的束缚,做自然的奴隶;有时,他的行为会受某种传统、观念或流行观点的影响,这样,自己的行为表面上是由自己作出的,实际上自己作了传统的奴隶、流行观念的奴隶;有时,他的行为会受到自己“不受约束”的激情的左右,而这种激情并非自己的真实意图,只是一时的情感冲动。按照自主的观念视之,所有这些行为在实质上都是不自主的,因而是不自由的。
据伯林分析,积极自由的核心在于自主。而自主的概念又往往与“真实的”、“更高的”、“理想的”自我与“虚假的”、“低级的”、“非理性的”、“经验的”自我之区分相关。伯林指出,个人也许会在某时某刻欲求某种东西。若以消极自由观视之,假如他的欲求不受外界力量的干预,他就是自由的。但若以积极自由的观点视之,他的欲求可能是出自真实的自我,高级的自我,也可能来自某种“非理性的冲动,不受控制的欲望”,也就是说,来自虚假的自我,低级的自我。虚假的自我与低级的自我在本质上是非自我。满足这种欲求在本质上是对自主的否定,亦即对自由的否定。
伯林认为,追求积极自由可能导致两方面的后果。其—,由于真正的自主不可得而导致消极“遁世主义”,古希腊的斯多葛哲学以及佛教便是这方面的例子。其二,真实的自由可以外化为某种国家意志、集体意志、某种规律。这样,个人就可能被强迫服从代表真实自我的国家意志、集体意志或规律。而且,根据积极自由的观点,个人虽然在表面上被别人强迫,但在实质上,这种强迫使他按照真实自我的意志去行为,因而他在本质上是自由的。这就是卢梭所谓“强迫人们自由”的真实含义。伯林进一步分析道,这种观念可能为极权主义以及形形色色的对人的奴役辩护:
一旦我采取这样的观点,我就有可能处于忽视人类或社会的实际愿望的位置,而以“真实”自我的名义,并代表这个自我去欺凌、压迫、折磨他们。并且使自己坚持认为:只要是人类的真正目标。诸如幸福、责任履行、智慧、公正的社会、自我实现等,便一定能和他的自由相一致,而这自由便是:自由地选择他的“真实”自我,尽管这种自我经常埋没而难以表明。
伯林关于两种自由概念的区分影响很大。他将自由主义近两百年来追求的自由作了概念上的廓清:自由主义追求的自由是消极自由而不是积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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