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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肝癌,肝移植 存档 1 [转帖]器官移植供体严重不足 缺乏法律保障是主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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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器官移植供体严重不足 缺乏法律保障是主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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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5 07:29
日前,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器官移植科公布了这样一组数
字:沈阳去年有1000多位患肝癌、肝硬化、尿毒症等的患者,等待器
官移植来挽救生命。但目前只做了300多例,尚有700多病人焦急等待,
其中重要的原因是移植器官供体不足。
  记者从中国医大一院副院长、器官移植科主任刘永峰处了解到,
去年以来,该院等待肝移植的患者中,有17人因没有及时找到供体而
死亡。准备肾移植的患者,虽然可以用透析来维持生命,但在等待中
浪费了大量的资金,有的也失去了移植的最佳时机。刘永峰说,中国
器官移植供体来源的过分单一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供体来源
不足不仅受制于传统观念,更重要的是尚未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和
规范器官捐献的方式和途径。捐献者以及接受者的权利和义务,也无
法得到有力的法律保障。
  沈阳军区总医院刘龙主任说,在一些发达国家,由于有相应的法
规,一些公民都会成为遗体和器官的志愿捐献者。志愿者一旦发生意
外,如车祸等,他的器官会立即被采用,当即可挽救一个人或多个人
的生命。在我国,因脑死亡法等尚未出台,因此还没有一支可为他人
提供器官的志愿者队伍。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鼓励亲体提供器官。
  记者在中国医科大学解剖研究室了解到,现在沈阳志愿捐献遗体
和器官的,大部分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但一般50岁以上的人的器官,
就不适合于移植给他人了。这些老人捐赠的遗体,大多用于科学、教
研方面,他们的器官很难作为供体给患者使用。
  刘永峰教授说,在一些医院,常能看到有关卖肾的小广告。实际
上,国家有法律规定,卖器官是绝对不容许的。
  可见,要解决供体缺少的问题,必须提高人们的认识,让更多的
年轻人加入到遗体捐赠的行列中去。如果国家将脑死亡合法化,那么
每年在交通意外中脑死亡的遇难者器官,就可以充分地发挥作用,挽
救更多的生命。 (健康报06年1月13日作者阎红)
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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