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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今日庭审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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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庭审的有关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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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3 06:15

昨天联系了几个记者。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记者可能不想报道,没来。

新安晚报的记者有其他事,没来。安徽商报记者也没时间过来。

安徽电视台《超级新闻场》记者昨晚就来了,但开庭前被法院领导赶出去了。可能这种事传出去对铜陵的形象不好,受到人事局甚至市领导的干涉。

被告的代理人是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和一个律师。人民陪审员是铜陵市人民医院的心理医生,书记员是今年刚录用的, 也和我一起参加了复检,但她合格了。

庭审的焦点在于复检医院——宣城中心医院结论的合法效力和整个体检工作的程序是否合法。

被告提交了一份自己制定的铜陵市2005年考录公务员的实施细则。我对其将此作为论证其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质疑。因为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条例》,地市级人事部门只能依照省级人事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

但被告说这份文件不与上级的规定相抵触,可以适用。我认为这份文件也没地方对我不利,就没有在此多花时间。

被告认为自己是综合两家医院的体检结果,而且我的复检数据中ALT明显超标。我质疑了他们的“综合”权力,表示他们无权对体检数据指手画脚,只能由医院做结论,被告只能根据医院的结论做通知。

被告称自己的行政行为完全符合法律、法规、文件等规定,而安徽省人事厅的实施细则中对考录各环节的时间做了规定,被告的行为超过所要求的时间一个多月,故其“完全符合”有关规定是无稽之谈。

被告称自己的体检项目是严格依照“体检表”实施,而体检表中并无两对半,但ALT等项目是其中包含的。因为书记员也和我一起参加体检,我提出:我们的体检环节设立了很多不必要的项目,比如身高、体重等完全没有必要的项目,书记员也是很清楚的,我都不必多说了,可见所谓的严格依照体检表也是站不住脚的。

我提交了自己5月22日以来所做的肝功能化验单(其中两张是铜陵市人民医院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以及有关的学术论文以证明自己长期以来肝功能都是正常的,从学术上也不是乙肝患者。被告认为自己不懂医学,这些化验单也是我自己单方做出来的,也不是定点医院。我料到了这种情况,但这些东西对于影响法官和陪审员的感情是有点帮助的。

我认为被告没有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诊断标准,还说这些是普通法,而体检标准是特别法。很显然,这是谬论。我提出传染病防治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而体检标准是规章,必须严格法律的有关规定来理解。我还要说,但法官说关于法律的适用不是争论的焦点,由法院决定。

在法官提问的时候,陪审员提出:体检为什么不在铜陵市人民医院做,宣城中心医院不具备三甲资格吧(可能我提交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两份化验单起了一定的效果)?

被告说按照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就行了。尽管被告的意见是正确的,但陪审员明显对被告有点不悦。

庭审只有一个多小时,太短了,很多论点还没有展开。当然,如果法官有点水平,不展开也行的。

总的来说,辩论没怎么展开。如果能进一步,被告肯定是没话说了。如果法院真的能独立司法,我应该就赢了。

昔日的【李园】,如今虽已变成了【兴云庄】,但大门前那两幅御笔亲书的门联却仍在。 【一门七进士,父子三探花。】 李寻欢见到这副对联,就象是有人在他的胸口上重重踢了一脚,使得他再也无法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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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3 06:59

现场有没有记者采访?难道是记者对这类话题失去兴趣?

你在复检中ALT升高这个有些问题,不过医院已经在你的复检结论中写明合格了应该不会影响大局,你要想法多和法院沟通一下,及时了解情况,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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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3 07:34

榴莲哥说要送个代理词去法院,但我是自己诉讼,是不是送个辩护词过去?或者叫其他什么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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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3 07:57

刑事诉讼,才叫辩护词。民事诉讼,不管谁代理,均叫代理词。

代理词的论点要注意:既要指出人事局的违法性,又要指出为什么错了。

比如:

一、初检无效违法,违反......

二、未按照法定程序采纳复检论,违反....

三、人事综合两家医院的体检结果,严重违反.....

1、人事局“综合”的权力是自封的,没有任何法律的授权,违背依法行政的原则

....

2、人事局“综合”两家医院的体检结果的行为,违背反体检程序,违背设置复检程序的宗旨

....

3、人事局不是医院,无权综合化验单,无权做出体检结论。

4、人事局只能依据复检医院的依法作出的体检结论做出相应的行政行为

...

四、...

五、...

以上只是本人的初步想法,请楼主结合庭审内容,抓住庭审焦点和对方的违法之处,以清晰的思路,写一篇好的代理词。

为权利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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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4 08:33

宁律师、夜兄,我已经将自己写的代理词发至二位的邮箱,请注意查收。宁律师不一定能收到,因为我发过去的时候雅虎的系统出现了问题。

格式上参照了常路案的内容,若有不妥或需修改之处敬请指正!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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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或超版 荣誉之星 龙的传人 恭喜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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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5 09:14

邮件收到

前几天我外出开会,很忙

考虑一下,明天给你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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