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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3 10:04
我参加由人事局组织的事业单位关于卫生系统的考试应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前的防疫站)的公卫医师这一职位,笔试面试都过了,如果因为我是HBV的携带者被拒,应怎样维护我的权益?现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有国家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来维护我们乙肝携带者的权益,但事业单位呢?我这次参加考试的公告的根本没提到以什么作为体检标准。我是05届毕业生,又是学医的之前的工作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无疾而终,现在我真的很需要工作,没钱怎么活下去!!!专业对口的话就会在好多战友痛恨的地方上班,体检发健康证的地方,实习的时候也遇到一些因为乙肝要zB的人,对于他们和自己我都深感无奈,有时候真的觉得天意弄人,我怎么会学这个专业,上大学后我才发现自己是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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