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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0 14:39

板主您好! 我儿子今年8月参加贵州省法院系统的公务员考试以综合成绩第三名(67.28分)于10月21进入体检(我们报考的单位共招10名,我儿子是多年的“小三阳”肝功能一直正常), 体检时查出是“大三阳”,转氨酶23.36 ,总胆红素16.5 ,直接胆红素3.4 ,间接胆红素13.10 。肝功能、B超及其它各项检查正常 (注:我们此次体检的医院为州级第二医院,但该院没有肝病科),同月26日,公务员招考办公室在没有告知体检结果的情况下通知我们到同一家医院进行了复查,结果仍为“大三阳”(两次均采用“吸光度、S/Co”检查),我们在得知体检和复查结果的第二天带儿子到州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滴度检测,结果为“小三阳”,并于11月3日又进行了肝纤维化的检查,检查结果为:HA 41 (参考正常值30-84) ,LN 107.04 (参考正常值102-132), IV-C 45(参考正常值44-90)。我们于10月27日到体检医院了解情况时,该院大内科主任告诉我们:“刚才用人单位给我来电话咨询你儿子‘大三阳’的情况,我告诉他们,就目前我们医院的设备和技术结合考生肝功能、B超都正常,转氨酶不高的情况,我们认定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不认定为乙肝病人,用与不用由用人单位确定”.叫我们去找用人单位,说关键是在用人单位,并说用人单位用你就给你签合格,用人单位不用你就给你签不合格.时至今日体检结论仍未下来,而招考单位在10月底就已将我们作为不合格处理,顶替的人也已经做了体检,名单已送至用人单位仅是尚未公示而已.我们在得知该情况之后于11月7日向公务员招考单位提出了重新复检和要求医院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的报告.之后又多次到人事局催问,但得到的答复都是不能复检,人事局给我们的解释是根据招考条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他们已经进行了复检,11月18日人事局将我儿子带至省城的医院,要对我儿子做肝穿刺的检查作为原体检及复检医院的检查结果的补充.这与我们的提出的复检要求背道而驰,我们认为此次检查已经超出了公务员体检标准的范围,当即表示不同意做该向检查.现在招考工作即将结束,我们该怎么办?

求助广大战友,给我们出出主意!!!急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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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02:18

请楼主别心急,法律会还你公道!
楼主也看到了贵州省另一位真正的大三阳,肝功能正常的战友维权成功了。所以,你一定要树立信心,正一定能胜邪。这位大三阳,肝功能正常的战友肝胆相照网的支持下,维权成功了,我们有这方面的经验,这一点,请相信我们。
第一步:请楼主仔细阅读“贵州大三阳,肝功能正常的战友”维权成功的案例,做到心中有数。具体案例请看: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500808

第二步:到人大、信访、纪检部门登记,要求紧急处理。最好能够在这里找到一些熟人。另外就是能在领导能领导接访日有领导接筀待更好。最好到上一级的相关部门。
第三步:要求重新复检。复检的理由很充足:(1)前两次体检是否有资格作出乙肝两对半的检查,请楼主提供相关医院的级别,我们好为您服务;(2)你们自己到州第一人民医院的检查,与人事局的两次体检结果有冲突,所以有理由对你儿子的“两对半、肝功能”提出复检请求。
第四步:要求你儿子调节好心情,用我们网站成功维权的事例引导他,让他别着急,并吃些维生素B、维生素C、肌苷片、或降酶的联苯双脂。最好咨询医生,要求开点护肝药,以应付下一次的检查。
第五步:将你儿子的不便公开的详细情况、联系电话等通过论坛短信发给我,或者发到我的邮箱:[email protected], 我们肝胆网法律咨询版好为你提供及时的服务。

为权利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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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13:33

,谢谢板主的指点。明天我们将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关于复检的问题,我们已分别于10月31日、11月7日提出了口头和书面申请,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已经复查过,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医院至今未作出体检结论,我们将要求人事部门敦促体检医院尽快作出体检结论,待结论下来后我们再根据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提出复检。”的规定,再次向公招部门申请复检。另该体检医院属于自治州中医医院(州第二人民医院)。

,再次谢谢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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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4 02:43
医院应该独立做出结论,合格就合格!不能根据人事局的意见!
昔日的【李园】,如今虽已变成了【兴云庄】,但大门前那两幅御笔亲书的门联却仍在。 【一门七进士,父子三探花。】 李寻欢见到这副对联,就象是有人在他的胸口上重重踢了一脚,使得他再也无法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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