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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求助:这个土地承包合同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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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这个土地承包合同还有效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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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22:29

请教相关专业人士:

本人的一位农村亲戚的儿子(乙方)盛**961130日与当地生产大队(甲方)签订了有效期为30年的正规的《土地承包合同书》,耕作面积为35.9亩。盛**本人自己耕作了3年,于99年下半年生病不能耕作。当时生产队队长张**未通过生产大队和盛**及家属召开了群众会议,由生产队长张**自己给予耕作至200510月,由于生产队长张**年龄己高,不能耕作。今年10月,由新任生产队长李**再次召开群众会议,这次会议也未通过生产大队和承包人盛**及其家属,由生产队长作主将这些承包田每家分一点(原先由于承包田要上交相应的款项,而目前由于国家三农政策的优惠,不需要再交相应的农业税,这时候相应的田亩谁都想要),在生产队分田的过程中,盛**的母亲得知信息后前往分田现场进行阻止,某一生产队员动手打了盛**的母亲,住院二天后,由于无力支付相应的医药费用而私自离开医院,目前还在家疗养。乙方找到签订合同的甲方说理,甲方说这是生产队的事情,生产大队不管,现在乙方及其家属投诉无门。

对违约责任所签订的合同是这样规定的:1、当事人一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还须支付赔偿金;2、乙方未按规定及时上交国家税金、定购农副产品及村提留,乡统筹费、承担劳务的,除必须限期足额完成外,甲方可按欠款或折款总额加收滞纳金,直至收回承包权,追究法律责任;3、乙方对承包土地造成荒废的,或擅自改为非农业用地的,甲方按有关规定收取每亩150元以上的荒芜费,复垦费,并责令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弃耕一年以上的,由甲方收回土地承包权,三十年内不再安排其承包地。

目前当初所签合同还在我们的亲戚手中,生产队在分田时,从未想到与承包人商量更改合同一事。

鉴于以上情况,请问专家到底是甲方违约还是乙方违约?如果我们不违约,我们该起诉的是生产大队还是生产队呢?乙方的正常权利如何能得到保障呢?请专家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给我们指点迷津,我们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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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02:01

可以起诉生产队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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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08:16
该案共有两个纠纷:
1、违约责任:
961130日与当地生产大队(甲方)签订了有效期为30年的正规的《土地承包合同书》,耕作面积为35.9亩。此时土地承包合同,适用当时的土地管理法(1988年修正的)。当时没有村民或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通过的规定,所以这份合同是有效的。
甲方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当然要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起诉它,诉讼时效为2年。
2、侵权责任
打人是不对的,应当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上的侵权责任。你可先自行治疗,再向法院起诉。记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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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11:24
我看了以上战友的发言,可是他们还忽略了一 条,那就是目前在土地承包条款上还规定:承包人在耕作不当或者连续2年使土地荒芜者~~大队有权收回承包人的承包权~、楼主说承包人身体原因~那是不是致使土地荒芜呢?打人固然是不对的!你可以找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如果构成轻伤~可是追求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其实我也奇怪,为啥总被淘汰。历尽打击伤害,总算知道大概。嫌我不讲穿戴,嫌我长得不帅。 嫌我个头太矮,嫌我没有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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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7 01:29
当时生产队队长张**未通过生产大队和盛**及家属召开了群众会议,由生产队长张**自己给予耕作至200510月,由于生产队长张**年龄己高,不能耕作。

案件还有这么一段,我没有怎么注意。这样案件就得复杂了。
按98年土地管理法(修正)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还有以下问题有待:
1、原生产队长张**未通过生产大队和盛**及家属召开了群众会议,由生产队长张**自己给予从99年耕作至200510月。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事实上的转包行为?
2、张**有没有向生产队交过承包费用?这个事实影响对案件性质的认定。

第2个问题,请楼主继续提供。欢迎各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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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7 08:19

各位律师大人,你们好!

对于张**有没有向生产队交过承包费用?这个事实影响对案件性质的认定

回答如下:原生产队张**队长自己在承包土地过程中,这么多年来,经核实,该上交国家的各种税款全部上交,这么多年来这些土地没有出现荒芜的情况. 因为当时种田的投资和上效的款项比较大,原生产队长张***虽种了这么多年,作为乙方可能没有能力自己耕作,是口头上默许原生产队长张****耕作的.请大家继续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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