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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致人丙肝拒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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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丙肝拒不承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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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7 02:05
善良的朋友您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13 10:44: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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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8 04:25

2005年9月平顶山新华区检察院了解到我的遭遇,决定立案抗诉。感谢河南平顶山市检察院秉公执法于2005年10月20日批准抗诉,感谢平顶山新华区检察院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使我有了生活的信心。黑心的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随时都会传递消息,看看黑心的医院还有什么无赖的办法,让广大的善良朋友和社会议论共同监督,一个医院以后怎样活动害患者。如果还没有公正的判决. 我会不顾一切的,无论有什么后果都是两院害的有他们承担.


受害人:马玉翠 电话:0375-4989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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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30 0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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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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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8 01:30

我咨询多家医院和专家,他们都说丙肝90%是输血传染的。卫生部在1993年.7月.1号.发文实施.输血前检测丙肝抗体,(我从未在市二院以外别的地方住过医院,更未输过血,家中其他人也没有丙肝)

一张输血单已经铁证如山。直到现在医院也没拿出我没输血的一点点证据,更不要说“举证责任倒置”,而法院对此闭口不谈。

我在其他几家医院问过多次,九三年时间我的这张就是输血单,那时就不存在配血单。

医院太小人 做过的事情 不敢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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