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向省市工商局、315多次举报乙肝药品虚假广告,但无人管 ...
查看: 888|回复: 8

向省市工商局、315多次举报乙肝药品虚假广告,但无人管,该如何是好?请各位战友指教。 [复制链接]

Rank: 6Rank: 6

现金
4764 元 
精华
帖子
828 
注册时间
2005-9-8 
最后登录
2011-4-1 
1
发表于 2005-10-13 08:01
向省市工商局、315多次举报海尔海名威乙肝药品虚假广告,但无人管。本人的举报还得到了国家药监局回复,但还是无人管。该如何是好?

Rank: 4

现金
697 元 
精华
帖子
85 
注册时间
2005-10-7 
最后登录
2007-7-7 
2
发表于 2005-10-13 23:46
行政机关接到投诉后不立案,不查处的,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其履行法定职责。
欢迎访问 我的职业博客:http://wr666.blog.bokee.net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2698 元 
精华
帖子
425 
注册时间
2005-7-18 
最后登录
2010-9-19 

荣誉之星

3
发表于 2005-10-14 23:58
假药查处有很多途径:
1、向工商部门投诉。
 可以向要求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受理,并要求给受理通知书或类似的通知,这样,工商部门处理这件事就有时间限制,还必须给予书面答复,否则就会受理内部行政责任的处分。当然公民可以起诉它不作为的行为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具体程序也是一样的,要求给受理通知书或类似的通知,在法定的时限内,消费者协会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
3、向人大、政协、纪检委反映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不作为行为。
  如果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可以向人大、政协、纪检委反映他们的拖拉作风问题,要求督促他们尽快处理。
4、起诉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不作为
  不过,起诉不作为是最后一道路,不值得提倡,因为最终还得通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处理这件事,没有必要与他们的关系搞僵。

为权利而斗争!

Rank: 4

现金
418 元 
精华
帖子
98 
注册时间
2005-10-19 
最后登录
2008-3-4 
4
发表于 2005-10-26 02:17
我觉得楼上说得对

Rank: 6Rank: 6

现金
4764 元 
精华
帖子
828 
注册时间
2005-9-8 
最后登录
2011-4-1 
5
发表于 2005-10-31 08:07

我已经花了不少精力了,向省市工商局、315多次举报投诉,他们只是口头答应查处,但毫无行动,向市长信箱也多次举报投诉,还是口头答应查处、但毫无行动。

发件人:"政务信息管理中心"<[email protected]> [添加到地址簿] [拒收] [垃圾举报]
收件人:[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日期:2005-9-9 16:33
主题:市长信箱回复

你好:
你的来信我们已经收到,该件现正在办理中!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信任!

黄石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2005年9月9日

Rank: 6Rank: 6

现金
4764 元 
精华
帖子
828 
注册时间
2005-9-8 
最后登录
2011-4-1 
6
发表于 2005-10-31 08:08
件人:"政务信息管理中心"<[email protected]> [添加到地址簿] [拒收] [垃圾举报]
收件人:[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日期:2005-9-7 10:12
主题:市长信箱回复

你好:
你的来信我们已经收到,该件现正在办理中!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信任!

黄石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2005年9月6日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2698 元 
精华
帖子
425 
注册时间
2005-7-18 
最后登录
2010-9-19 

荣誉之星

7
发表于 2005-11-1 08:28

强烈支持楼主。应当要求工商局给一张通知单的书面材料,如果不给的话,就到行政监察或纪检委或人大去投诉它,投诉它受理了之后,为什么不给书面受理的通知,受理的通知是约束他做事的法律依据。

为权利而斗争!

Rank: 3Rank: 3

现金
273 元 
精华
帖子
9 
注册时间
2005-10-31 
最后登录
2006-3-9 
8
发表于 2005-11-1 08:56

向法院起诉

起诉这些不作为得部门

当然对于被告得选择要适格

Rank: 3Rank: 3

现金
345 元 
精华
帖子
21 
注册时间
2005-11-4 
最后登录
2008-3-30 
9
发表于 2005-11-4 02:46

强烈支持楼主

......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23 05:47 , Processed in 0.016496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