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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因为HBV我要坚强,我更要维护属于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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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HBV我要坚强,我更要维护属于自己的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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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8 08:11

因为hbv,我可能要离婚,也因为hbv,我必须选择坚强.可否向各位懂法律的人事请教两个问题.

1.我若离婚,我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我是孩子的妈妈,现在宝宝2个多月了?

2.他爸爸因该给多少抚养费.他每月2000左右的收入.

3.现在情况有点特殊,如感情趣的话,请看心灵港湾的我的辛酸故事.如果我爸过户一套房子给我的话,他愿意留下.我想问一下,我爸爸将采取赠与公证的方式过户给我个人,与我老公无关.采取这种方式能行吗?万一他反悔要和我离婚,他能拿到房子一半的产权吗?还有我打算和他去办一下婚后财产公证,想说明房子是我私有或说明离婚后他无权分割这房子.请问我这方法行得通吗?有没有风险?谢谢各位了,等候你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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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8 09:55

1、因为孩子小,抚养权应该归你;

2、鉴于你们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法院会判处他承担一定的抚养费;

3、房子归你个人所有的方法有:

a、在你与你父亲的赠与合同中明确表明该房产只赠与给你个人,而不是赠与给你们夫妻;

b、你们夫妻可以书面约定该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附: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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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9 06:43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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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9 08:22
丫头回答的很仔细哟。。。[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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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5 11:37

抚养教育费应占他日常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好合好散吧,一日夫妻百日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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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6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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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你的病情比较严重,需要进行治疗而不适合抚养小孩的话(假如不能用母乳喂养等),而男方的身体、经济条件允许,又要求抚养小孩,那么法院很有可能判决男方抚养小孩。如果你的经济条件允许,你还得支付一定抚养费。

2、 如果你适合抚养,男方应该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一般在工资的20—30%,可以协商处理。

3、 讲一个法律以外的话题,“如果我爸过户一套房子给我的话,他愿意留下”,为什么这样,好象已经不对你这个人有感情,即使能留住他的人,能留下了他的心吗?

4、从法律的角度,你父亲把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下,可以由你父亲与你签署赠与协议约定该房屋归你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公证不影响其效力,为了保险也可以去公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5 15:35:2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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