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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请教斑主---如何向省高检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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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斑主---如何向省高检抗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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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7 21:52

斑主您好,我已在论坛介绍过我的情况,看来芜湖市中院受理的机会也渺茫了,我想向安徽省高检提起抗诉.我不太懂法律,能帮我指点指点吗?谢谢.

另外坛主能不能将所有要因为体检而要提起诉讼的战友组织起来,大家相互帮助相互交流共同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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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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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7 22:20

如果中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你有两种选择:

一、你可以向中院或者高院申请再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8条: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第205条 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提审。

二、在申请再审的同时,可向市检、省高检提起申诉,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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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9 04:59

谢谢,我一定会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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