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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终于开始和铜陵市人事局及庐江县人民医院做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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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6 04:59

很自私而又功利的,我终于在“肝胆相照”上注册了这个ID,并冒了第一个泡。

自看到《南方周末》上那篇著名的关于“贺普丁”的文章,我注意到了“肝胆相照”这个中国HBV携带者的网上精神家园。我不常上网,但我常来“肝胆相照”。在这里,我仔细地查找自己需要的资料,关注着网友们的几乎每一句发言,快乐着大家的快乐,悲伤着大家的悲伤。但是,我从未在此注册过ID,更未冒过一个泡。甚至连潜水都不算,至多只能算是岸上的一个旁观者,在注视着水中的鱼儿。可是,今天我冒泡了。

忘了说明,我也是一名HBV携带者,大三,肝功能和B超检查一直正常。还是在四年前的2001年的5、6月份,那是高考前的体检中,我被查出了表抗阳性,而转氨酶则很正常。在此之前,我从未注意过一种叫“乙型肝炎”的病症。从那以后,我开始了小心、谨慎的大学生活。四年间,我只喝过屈指可数的几次啤酒。

2004年4月,我原本准备考研。为防万一,我去校医院做了两对半和肝功能检查。这是我第一次检测两对半,结果是“大三阳”,但肝功能正常。医生说象我这种情况,除非我很优秀,一般学校是不会录取我的。于是,我放弃了考研,选择了找工作,想找个不用体检的工作。大四的时候,我找了好几份工作,待遇都不错,都是在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职员一般都要能喝酒,但我的身体不允许,于是我放弃了这些工作。直到在2005年的安徽省公务员考试中,我取得了所报职位笔试第一的好成绩。为防止体检中出现差错,我在6月19日在铜陵市人民医院做了肝功能和B超检查,结果显示正常。我放弃了寻找其他工作的机会,包括我一直以来梦寐以求的去云南支边的工作,转而专心应付公务员考试后面的体检和政审。

2005年7月26日,这天天气很阴沉。铜陵市所有的考生在铜陵市人事局的组织下来到“二级甲等”的庐江县人民医院体检。第二天,人事局通知我不合格,也没有说明原因。我当即申请复查。

2005年8月5日,这是个周五。受台风“麦莎”的影响,整个安徽南部的天气都不好。初检不合格的十多个人在铜陵市人事局的组织下来到同为“二级甲等”的宣城市中心医院复查。当时,工作人员称下周一(即8日)复查结果就能出来。可是,在随后的两周,我多次打电话到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查询复查结果,但答复一直是过几天就出来。

8月19日是农历的七月半,天气也很闷热。中午,一个朋友打电话提醒我说复查结果已经在网上公布,但没有我的名字。我随即在3点(机关下午3点才上班)打电话到公管科查询,答复是我的结论还没有下。我最担心的事情可能就要发生了。

在家煎熬了两天后,8月22、23、24三日,我到公管科。工作人员说科长出差去了,领导也都出差去了,下周才回来。随后又是漫长而焦急的等待。

8月29日是个周一,天气仍然很闷热,零星下着小雨。我到公管科,曹科长接待了我。他说他们很谨慎,我的情况很特殊,正在请教专家,我的结论可能不太妙,可能是慢性肝炎活动期。我说尽管我是“大三阳”,但肝功能正常,应该是乙肝病毒携带,而不是乙肝患者。曹科长承认我的肝功能正常,但说他们自己不是医生,只能尊重庐江县人民医院的观点,对我所反映的情况,他会向领导和庐江县人民医院再反映。

从公管科出来后,我前往新华书店查找了卫生部的相关诊断标准和很多权威的医学教材及专著。按照这些资料,我是病毒携带,根本不是乙型肝炎。

第二天,即8月30日上午,我将这些资料打印后送往公管科,但科里没人。于是,我把资料交给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让他转交给曹科长,并请曹科长给我打电话。

下午三点半,我打电话去公管科。曹科长说结论已下,还需要向领导汇报。

8月31日,周三,我与曹科长交涉。我说我所查找的卫生部诊断标准和权威医学教材及著作均说明我不是乙肝患者,而是携带者。曹科长仍然说自己不懂医学,尊重庐江县人民医院的观点。

下午,我上网查到了庐江县人民医院的电话,并联系到了一位DAN姓主任。他说我的e抗是阳性,传染性很强,就是肝炎。他还说只要我自己能找到安徽省立医院或安医附院给我下的合格结论,他就可以将结论改为合格。并称,我的这种情况有先例,就是湖南的常路,无论哪位医生都会说我这是肝炎,我拿到合格结论的机会很渺茫。他还说,我这种情况,高考是不会录取的,工作的时候要单独安排办公室,因为乙肝病毒通过日常的呼吸途径传播。那一刻,我露出了轻蔑的笑声。

第二天是9月1日,周四,天仍然灰蒙蒙的。在坐了四个小时的车后,我找到安徽省立医院的沈春明医生(安徽省肝病分会副主任委员,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他给我下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结论,并说可以正常学习和工作。

下午,我找到安医附院的苏菲医生(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点传染病学科导师),她也给我下了ASC(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结论。

9月2日,周五,中雨。曹科长不在,我找到人事局王自苗副局长。我说我找到省里的专家,他们都说我是合格的。他手一挥,大声说“你找的什么专家?!”我准备拿出袋中的病历,他挥手不让我拿出来,大声说“你找的专家没用,我们只认可庐江的结论!”我说假如庐江医生同意更改结论怎么办,他说没有假如。我又说假如你们下了错误结论、打官司你们输了该承担什么责任,他说法院怎么判就怎么办。我说这么多人体检,怎么就我一人不合格,我虽不能确定,但有理由怀疑你们故意整我。他说,小伙子,说话要有证据,如果怀疑什么就去找纪委。

这位王自苗副局长,从始至终,一直手舞足蹈,大声的冲我,而我一直是很尊重地称他为“您”。我不知道一位处级干部究竟应该以一种什么样的口气对待群众,但我知道,绝对不是这样的。这位局长极度缺乏修养,态度极其蛮横、恶劣。我也不知道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究竟应该怎样体现出来,但我也知道,绝对不是这位王自苗副局长这样的。在经过三个阶段的保先学习后,这位王局长的思想怎么仍然停留在封建官僚的思想水平上?

下午,曹科长仍然不在。打电话去庐江,DAN 主任仍坚称我这是肝炎,不过说同意更改结论,只要人事局同意。

9月5日,就是今天,周一,天气开始转晴,有些闷热。我到公管科,曹科长给我下了一份不合格通知书。上午也是市委书记沈素利开门接访的时间,但由于上访人数太多,直到12点接访结束,仍然没有轮到我。给庐江县人民医院打电话,他们说只要人事局同意改,他们就可以改。但铜陵市人事局说必须庐江县人民医院跟人事局联系说要改,他们才可以改。也就是说,两个单位都在推卸责任,可是,我却成了牺牲品。

刚才,我给人民日报安徽记者站打了电话,介绍了我的情况,记者不在,但接电话的女士说会跟记者介绍我的情况。

我明天去庐江县人民医院,去找那些瞎了眼的庸医。

我一直不明白,中国人对于HBV怎么这么抗拒。就象那位沈春明医生所说,大家对AIDS都无所谓,但对于HBV就象大家当年对抗SARS一样,都防卫过度了。

2日晚,我试探着给“肝胆相照”的“果子”网友发了一条短信,热情的“果子”及时恢复了我的短信,并说网友们都会支持我的。这样一个从未谋面的陌生人,一个从未交谈过一句话的陌生人,却给了我无尽的支持,并建议我在此发言,在此谢过。

我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起诉不是首选。但我会一直给媒体和上级反映此事。安徽省的人事系统的领导不知是否具备当领导的基本素质。在“松月”案后,仍然没有安排领导和工作人员仔细学习国家的相关文件和政策,不断地闹笑话。

鸡蛋是碰不过石头的,但鸡蛋在自己碎去的同时,也会给石头惹得一身腥。

每当我看到网友们那些令人悲伤的故事和媒体对于广大携带者的支持时,我总是忍不住要落泪。

而此刻,当我打完这些文字,我的眼里又噙满了泪水。

我不常上网,希望支持我的网友能给我发短信,13866509604。

昔日的【李园】,如今虽已变成了【兴云庄】,但大门前那两幅御笔亲书的门联却仍在。 【一门七进士,父子三探花。】 李寻欢见到这副对联,就象是有人在他的胸口上重重踢了一脚,使得他再也无法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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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6 08:25

楼主,如果协商不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你最好的选择,因为你不能够杀人,放火,游行示威,这些都是违法行为,上访也只能是一种辅助手段,作用十分微弱。

常路案我们在上诉,并不见得我们就会输掉这场官司。

为了你自己,也为了所有的战友,请你不要放弃。我们需要这样的行政诉讼,不要说不一定是败诉。即使是败诉,对我们也是有利的,因为我们可以由此证明,所谓的全国通用体检标准解决了乙肝歧视问题的说法只不过是美丽的泡沫,也可以证明,法律对我们的保护是多么的微弱。

你不用担心你的隐私问题,这个我们会很好的保护你,比如常路,现实生活中就没有任何人知道他是谁。也不要担心费用,论坛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你的诉讼。

请和我们密切保持联系,我的联系方式已经通过论坛短信息发送给你。

所有法律咨询方面的回复仅供参考, 不能保证没有偏差错误, 也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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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6 22:34

老乡您好,我是芜湖的,很同情你.

不知你是否看到我前几天的帖子.我真的是比你还冤,我只是谷丙酶有些高,而且我是8月10日接到体检通知,8月15日就去市中心血站做了无偿献血.事实证明我完全是健康的.可人事局根本就不理睬,只说尊重医院结论.

我去过安徽省人事厅,可人家根本就不当回事,明确告诉我不接受行政复议,让我直接上法院告.于是我就上诉到新芜区法院,可一星期后法院居然下了个不予受理的裁定.很好笑是吧,该法院去年还因为张先著一案受到国家嘉奖,今年居然不受理了.我又上诉到中院,半个月了还没有消息,直接找中院分管院长,他竟说他们压力太大,受不受理已不能由他们决定.我现在只想等他中院不予受理的判决早点下来,我已做好准备去安徽省高检去抗诉.人事局拖时间想让第二名尽快上岗,但我到现在对上岗也没什么兴趣了.我实在是不服这口气,另外如果我今年官司打赢了,那么以后再有与我类似情况的人就遭到歧视了.

我已委托律师发函到国家人事部,要求他们对第七条做出解释.

如果我是你,手上又有专家证明,我会直接去上诉.如果没有司法腐败,你的官司一定回赢.但如果有司法腐败,你上哪儿讨说法都没用.

还是上诉吧,公务员招录快结束了,一旦替补上岗,就什么也无法挽回了.如果法院受理你的案子,你可以申请要求人事局立即停止替补招录,这样一来,你官司赢了,也许还保得住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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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7 04:54
我已准备起诉,正在寻找律师。多谢支持!
昔日的【李园】,如今虽已变成了【兴云庄】,但大门前那两幅御笔亲书的门联却仍在。 【一门七进士,父子三探花。】 李寻欢见到这副对联,就象是有人在他的胸口上重重踢了一脚,使得他再也无法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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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7 10:12

支持楼主。

行政诉讼的时效是两个月,必须在两个月内提起起诉。

请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文字、音像资料),和政府打官司,证据全一点还是好些,尽管按照法律是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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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7 10:51

你的情况和常路很相似,如果通过协商、上访等途径不能解决问题,建议你提起行政诉讼,我们会尽力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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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8 04:40
下周一是市长开门接访,信访局工作人员建议我直接找市长,我同意了。
昔日的【李园】,如今虽已变成了【兴云庄】,但大门前那两幅御笔亲书的门联却仍在。 【一门七进士,父子三探花。】 李寻欢见到这副对联,就象是有人在他的胸口上重重踢了一脚,使得他再也无法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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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8 09:05
注意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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