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不敢流泪
彭程先生《流泪的阅读》一文(2000年10月11日《中华读书报》),无疑是用心血和泪水写就的。它唤醒了我许多尘封的记忆,比如那写着“乡下爷爷收”的信,那卖火柴的小女孩。这些记忆融化了我心灵周围的坚冰,使我在一刹那间重新体验到那相违已久的感动。我差一点就流下了眼泪。真的,只差一点。
我赞成彭程先生的观点:阅读需要感动,而泪水则是证明。眼泪并不仅仅因为苦难和对弱者的同情而坠落,更为感动而流淌。这种感动不仅是对作者和作品的肯定,也是对读者的肯定,是对艺术家和欣赏者的双重肯定,即人的确证。我在《人的确证——人类学艺术原理》一书中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在我看来,艺术非他,乃是人通过一个中介物(艺术品)的作用实现人与人之间情感传达的过程。通过这个传达,即由感动而生的同情(它的准确定义是“体验到相同的情感”),艺术家和欣赏者都确证了自己是一个可以和他人、和全人类心心相印息息相通的人,一个有着人性与人情的真正的人。所以,真正的艺术家都是和全人类同呼吸共命运的。他们的心总是和人类连在一起,他们也总是在关注着社会,关注着人生,尽管他们的目光可能会落在一颗不起眼的小草身上。但这种关注是和艺术家博大的悲悯情怀联系在一起的。而且,正因为他们的同情心是如此博大,他们的关注才不拒细小。正如英国作家康拉德所说,对于艺术家而言,“天下没有一个光明的地方或黑暗的角落不值得投以惊羡和同情的一瞥,哪怕是匆匆一瞥也罢”。同样,一个真正的欣赏者也应该有这份“心事浩茫连广宇”的同情心。这样,他对艺术品才会产生感动,才会因感动而流泪。
也只有这样的人,才配称为“欣赏者”。因为他不是一个陌生的、冷漠的、无动于衷的旁观者,而是艺术家的知音。
事实上,艺术正是一座架设在心灵之上通往他人、通往全人类的桥梁。有了这样一座桥梁,无数个孤独、寂寞、迷惘、脆弱的心灵就沟通起来了。不管是“无助的我”,还是“久违的你”,便都能通过这情感的共鸣,感觉的相通,通过那会心的一笑,由相互错过而相互确证,由素昧平生而成为知己,肝胆相照,休戚与共,风雨同舟。在这时,也只有在这时,我们就能对每个人说:“轻轻地捧着你的脸,为你把眼泪擦干。这颗心永远属于你,告诉我不再孤单。”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艺术是人的确证,是对人性、人的社会性的确证。因为一个对别人麻木不仁的人,对自己也往往缺乏体验。他们既然可以无动于衷地看着别人惨遭蹂躏甚至含冤而死,对自己的情感世界也会漠不关心,而只会把情感也看作物欲,看作某种可以出卖、交换或骗取名利的东西,最后使自己变得不再是人。因此,我同意彭程先生的观点:呼唤泪水和感动,这是超越时间的人性的要求。
但,我们却不敢流泪。
我们不敢流泪,是因为“眼泪天然地与善良和怜悯有关”,而我们的“善良和怜悯”又曾无数次被廉价地骗取。毕竟,正如彭程先生所言,“泪水发源自人性中最深沉、柔软的部分”,因此也最脆弱、最经不起伤害。伤害既多,出于自卫的本能,那最柔弱的也会慢慢坚硬起来,我们也就会变得“铁石心肠”。甚至,当我们不知不觉被感动时,心灵深处竟会有另一个声音在提醒:小心,别又上当!
这很可悲,也很无奈。
说起来,情感原本是世界上最真实的东西。它发自内心,不可替代,难以忘怀。你可以强迫一个人做某一件事,却不能强迫他爱一个人或恨一个人。你可以“说服”一对恋人分手,却无法抹去他们心底爱的记忆。一个姑娘可能会被“骗取了爱情”,但对那姑娘而言,那份爱却是真实的。然而,情感虽不能作伪,“情感的样子”却是可以伪装的(这正是那个姑娘会被骗取爱情的原因)。一个并无所爱的人也可以“作含情脉脉状”,一个并无所恨的人也可以表现得“义愤填膺”。甚至,当他全身心地投入到这种“作伪”的过程中去时,就连作假者本人,也会当真被感动,以为自己真有那份情感。我们在许多艺术门类(如戏剧)中都能看到这一点。是啊,没这份“以假乱真”,戏可怎么演?
于是,我们就弄不清哪一次是为真实的情感所感动,哪一次则不过是上了那“情感样子”的当。假作真时真亦假。既然真假总是难辨,那就干脆统统算了吧!更何况,生活中伤心之事已经不少,何必在阅读中再伤心一回?我不知道别人怎么想,至少像我这样心灵中伤痕累累的人,是如此。
我们不敢流泪,还因为我们常常分不清艺术与生活。彭程先生说的那些话,在文学和艺术的范围内原本都是不错的,问题是我们总是忍不住要走出那范围。就在刊登彭程先生大作的同一期《中华读书报》上,还发表了郭小聪《以生活的名义》一文。作者生动地描述了观看话剧《切·格瓦拉》的感受:不完美的生活在剧场的灯光下显得那么不堪忍受,格拉玛号起航的锚链重重砸在舞合上,也砸在所有人的心上,以至于当作者(也就是郭小聪先生)想说出自己的一点疑惑时,竟被一位沉默不语的同学突然激烈地打断,因为“他完美的感受似乎受到了伤害”。这应该说是真真切切的“感动”了吧?看得出来,这些观众虽然没有流泪,却有着不亚于流泪的体验。
但是那被感动打断的问题却无法回避,何况这问题恰恰正是由那感动而引发。作者说:“这出戏似乎不仅是让人思考的,更像是让人行动的”。终场时,正义的战士挥舞大旗,整装待发,台上台下呼应一片。可是,往哪出发呢?去杀谁?谁该杀?谁又能来担当裁决者?
难道在生活中可以像艺术中一样轰轰烈烈痛痛快快地解决所有问题吗?
格瓦拉确实是像一个真正的先知那样死去了,可我们却还要继续生活下去,而生活并不等于艺术。
显然,如果文学艺术给我们的感动竟使我们无法生活或不知怎么生活,或者会破坏生活,那么,这种感动是危险的,也是可怕的。所以,我们不敢流泪,至少不敢轻易流泪。
本来,艺术的使命就是让人感动。只要它能让人感动,它就是艺术,就是艺术品。艺术的这种使命甚至可以说是神圣的。因为正如彭程先生所言:“泪水和神性之间,是天然的结盟”。然而,也如郭小聪先生所言:“神不生活而人生活”。生活迫使我们不能不想得更多一点,这就是:感动以后又怎么办?当年,当许多人为娜拉的出走而感动时,鲁迅却提出了“娜拉走后”的问题。这正是先生的过人之处和伟大之处。人之可悲,并不仅仅在于大梦不醒,更在于梦醒之后无路可走。同样,人之可悲,也不在不知感动,更在于感动之后无所适从。不错,当泪水充满作品之时,“灵魂会因之而飞升”,但倘若那灵魂飞升之后双脚却仍然要留在原处,而两处之间的距离又相去甚远,则人之尴尬也如何!
先生有云,“长歌当哭,要在痛定之后”(《记念刘和珍君》)。
也许,感动流泪,也该在想清楚和说清楚一些问题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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