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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员会成员的选择要综合考虑各种的因素。委员会的成员在学科、年龄、性别方面的分布要合理,既要有生命科学、医学方面的专家,也应有法律、伦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专家;既要有专业人员,也应有能代表社区利益和社会道德价值观的公众;既要有德高望重的老专家,也应多吸收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学者参加;同时男女委员比例要适当,还应该考虑委员的民族、地理分布等因素。委员们应能胜任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一定的时间保障。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应避免有明显利益倾向的人参与,以保证委员会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4.加强生命伦理知识培训。由国家有关部门与各类生命伦理机构(如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等)合作,对医护人员、机构伦理委员会委员进行有争对性、有步骤的培训,并针对具体伦理案例举办讲座、讨论会等,在医务人员与科研人员之间普及生命伦理学知识及相关规范。(四)促进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加强对公众普及生命科学知识,促进公众参与决策。通过多种途径,使公众、尤其是广大患者及其家属获取相关科学前沿领域的知识:(1) 医学广告;(2)科普读物(如、报纸、网络,等);(3) 公开辩论(如口头交流、课堂教学、短期培训、民间论坛等;(4)专门的教育培训;(5) 政府公示(如法律法规、不良事件处理意见);(6) 专业期刊和学术交流。在拥有了必备的科学知识后,公众参与的生命科学和医学决策的程度和深度将会大大加强。国家要确立公众参与决策的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调动公众参与的热情,促进公众以适当的方式和途径参与重大科学决策。公众提出的问题、建议应通过适当的途径为科学决策者采用,公众能对重大科学决策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追踪监督和评价。(五) 加强生命伦理学研究1. 加强中国生命伦理重大问题的研究。必须结合中国的情况深入研究一些重大的生命伦理学问题,为加强和完善相关的立法提供科学依据。2.加强对国外生命伦理学研究的消化吸收。消化吸收国际生命伦理学的最新成果,对我国制订生命科技前沿领域中的伦理规范或法律法规以及解决重要的生命伦理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3.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科学国际化的趋势增强,生命伦理在国际交流和合作中产生发挥的作用会越来越大。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国际生命伦理学界的交流有助于增加相互了解,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4.向公众传播相关的生命科学伦理知识。生命科学伦理学界应该担负起向公众传播生命伦理知识的责任,提高公众的认识,使他们正确地了解生命高新技术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变化。参考文献:[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科学与技术伦理司,建立生命伦理委员会(指南1)[R].法国巴黎,2005.68-71.邱仁宗,翟晓梅.生命伦理学概论[M]. 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2003.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M]. 北京:社会科学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86-87.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M]. 北京:社会科学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4-5.S .Funtowicez. et al. Science and Governance in the European Union: A Contribution to the Debate[R]. Science and Public Policy,October 2000.Dimitris Kyriakou and Giorgio di Pietro , EDITORIAL. The IPTS Report on Science & Governance [J]. june 2000. 6.[7] S.Glynn,etc. Science and Governance escribing and Typifying Scientific Advice Structures [R]. IPTS Report 2001. 13-16;24.John de la Mothe. Science,Tehnology and Governance[M]. Continuum.2001.樊春良.科学与治理的兴起及其意义.科学学研究[J].2005,(1):9.[10] Ethical Governance of Biological and Biomedical Research: Chinese-European Co-operation:2nd workshopReport[R]. Oct.2007. www.bionet-china.org.[11] J.Wilsdon. and J. Keeley. China: The next science superpower?[R]. Demos.6.[12] 同[10] pp7-8.[13]西尔万•拉维勒. 协同治理的精神——对现代技术、伦理和民主的质疑及解决的途径[J].科技中国,2005,(6):6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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