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成品检定
5.2.1物理检查
液体制剂应为接近无色微带乳光的澄清液体,不应含有异物、混浊或摇不散的沉淀。
5.2.2化学检查
5.2.2.1 pH值
电位法测定,pH值应为7.0±0.5。
5.2.2.2蛋白质含量
用Lowry法测定,含量应在标示值的90%~110%之内。
5.2.3活性测定
按5.1.1项进行。
5.2.4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5.2.5安全试验
5.2.5.1豚鼠试验
用体重300~400g健康豚鼠2只,每只腹腔注射检品5ml,注射后半小时内动物不应有
明显的异常反应,观察7天,动物均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
5.2.5.2小白鼠试验
用体重18~20g小白鼠10只,每只腹腔注射检品0.5ml,注射后半小时内动物不应有
明显的异常反应,继续观察7天,动物均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
5.2.6热原质试验
按照《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进行。家兔注射剂量=(人用剂量÷50)×20×家兔
体重(kg)。不应有致热作用。也可用鲎试剂法,1mg/ml蛋白浓度不应检测出有凝集活性。
5.2.7异常毒性试验
每批成品应进行异常毒性试验。腹腔注射5只体重17~22g小鼠和2只体重250~350g
的豚鼠,每只小鼠注射1个人用剂量,但不超过1ml;每只豚鼠注射剂量不超过5ml。动物
至少存活7天以上,应无任何异常中毒反应。
5.2.8水分测定
产品如为冻干制品,应进行残余水分测定,其含量应≤3%。
6经修饰的单克隆抗体
为了提高单克隆抗体在治疗和体内诊断中的作用,常用单抗与毒素、药物、放射性核素
或其他物质偶联形成免疫结合物,或在同一段多肽链中包含非免疫球蛋白和免疫球蛋白序列
的嵌合重组蛋白来获得。研究者除对前面提到的有关未偶联单克隆抗体(未修饰单克隆体)
的要求外,还应提供下列内容:
6.1免疫结合物的构建
应提供构建免疫结合物所用试剂和过程的详细资料,包括:
6.1.1描述与单克隆抗体连接的成分如:毒素、药物、酶及细胞因子,包括:所有成分
的来源、结构、制法、纯度及特征。
6.1.2制备免疫结合物所用化学试剂的描述,如连接剂和螯合剂。这些资料应该包括试
剂来源、制备方法,以及合成或纯化时残留杂质的测定等内容。还应提供合成反应途径的图
解,以及与免疫结合物制备中所用化学试剂毒性相关资料。
6.1.3在确定成品的标准时应首先确定该原料与抗体的平均结合率及每个抗体被结合部
分的数量,并揭示免疫球蛋白置换数量、效力和稳定性间的关系。
6.1.4用重组DNA技术制备的制品(如来源于转染细胞系或微生物培养基,嵌合的、易
形的,互补决定区[CDR]接合的及单链Fv抗体,以及重组免疫结合物)应提供构建和制备
过程的全部资料。重组免疫结合物的稳定性应认真研究。因聚合物形成构形改变或变性而减
弱了特异免疫反应性(如通过重组Fvs形成“双抗”)可能导致药代动力学的改变和/或与非
靶组织结合。
6.2免疫结合物的纯度
6.2.1应采取特殊措施保证抗体尽可能无外源免疫球蛋白或非免疫球蛋白污染,因这些
污染物质在构建免疫结合物过程中,能与核素、毒素或药物发生反应。
6.2.2应规定最终产品中游离抗体或游离组分的限量。活性中间体应被灭活或去除。
6.3免疫结合物的免疫反应性,效力及稳定性
毒素或药物偶联至抗体上会改变其中任一成分的活性。
6.3.1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评估偶联前后的免疫反应性。
6.3.2免疫结合物非免疫球蛋白成分的活性应在适当的时候用效力试验来进行评估(例
如,毒素、细胞因子或酶等),用于造影的放射性免疫结合物除外。
6.3.3免疫结合物构建后,应确定免疫反应性变化的百分率限值,并作为产品规格的组
成部分。
6.3.4应通过在合并的人血清中37℃无菌条件下孵育,来检测免疫结合物在体外的稳定
性。假如所用抗凝剂不会影响免疫结合物的稳定性,血浆可以用来替代血清。经过规定间隔
时间分析样品中完整免疫结合物及分解产物的浓度。应详细说明评估产品稳定性的条件及所
用阴、阳对照。
6.4与放射性核素偶联单克隆抗体的特殊问题
放免结合物应用标准化的、严格控制并经过验证的方法制备。应建立检测游离同位素、
结合单克隆抗体、标记的非免疫球蛋白物质的放射性百分率的方法。
6.4.1放射性标记单克隆抗体的初始研究用新药申报包含连续3次放射标记试生产的分
析结果,应证明所制备的产品未改变免疫特异性、无菌、无热原质。放射性标记试生产应由
在研究中对单克隆抗体进行放射性标记及使用试剂的同一组人员进行。
6.4.2制备免疫结合物时应使用放射性药品及同位素并应提供其无菌及无热原质的分析
证书及横向参比的信函。
6.4.3在标记试生产过程中,应测定最终产品中共价结合的和游离的同位素的浓度,以
及标记试剂及其分解产物的残留水平。
6.4.4应描述给每一个病人应用前后进行的质控试验。
6.4.5适当的时候,应检测免疫结合物形成胶体的情况,并对其进行限定。
7产品稳定性及效期
产品稳定性应满足临床方案制定的要求。加速稳定性试验资料可作为产品审批及标定
用,但不能代替实际的稳定性资料。
7.1应制定稳定性检定规划,包括在规定效期全过程中,每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制品的物
理化学完整性试验(如断裂或聚合),效力试验,无菌试验,以及水份、pH和防腐剂的稳定
性的测定。
7.2确保制品生物活性的稳定性试验(例如定量体外效力试验)应包括厂内参比品。如
可能,在试验的全过程中只使用一批试验抗原(如:纯化的抗原、细胞或组织)。应用定量
效力试验使对生物活性进行有意义的比较成为可能。
7.3加速稳定性试验,即将制品贮存在温度高于常规贮存温度后的稳定性试验,可能有
助于鉴定及建立稳定性指示试验。表示稳定性的特定参数应通过对每一批制品用趋向分析方
法进行监测。
7.4由稳定性试验的条件和结果确定产品的贮存条件及效期。
8临床前研究
由于生产条件或配方的改变可引起制品生物活性的明显变化。因此,建议在临床前研究
中所使用的单抗应与临床试验中拟使用的单抗的生产工艺一致。
8.1 MAB的交叉反应性试验
当相同或相关抗原决定簇在人的非预定的细胞或靶组织表达时,可观察到抗体与它们结
合。非靶组织结合可能具有严重后果,特别是使用药理活性抗体或细胞毒性免疫结合物时。
因此,一般在Ⅰ期临床试验前应经过用人组织或细胞进行交叉反应性或非靶组织结合的实验
室检测。对于双特异性抗体,除检测双特异性产品外,还应对每株亲本抗体进行逐个评估。
8.1.1检测交叉反应性的体外试验
目前,用人细胞或组织进行免疫细胞化学及免疫组织化学技术检测,应使用有效的并被
确认的新技术(参照5.1.6)。
8.1.2测定交叉反应性的体内试验
当有适当模型时,单克隆抗体与非靶人组织的交叉反应性应在动物中进行一次综合的体
内试验。试验结果,特别是对具有溶细胞性的免疫结合物或具有ADCC活性的抗体,通常要
求进行更广泛的临床前试验,包括用一种以上动物超剂量及重复剂量进行动物试验。设计临
床试验时应考虑对非靶组织的定位。
8.2临床前药理学和毒性试验
8.2.1设计单克隆抗体临床前安全试验是为了预测在人体中可能的毒性
评估在人体中潜在不良反应副作用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并可能确定安全初始剂量和逐
步提高剂量。有关单克隆抗体的临床前试验,包括免疫原性、稳定性、组织交叉反应性和效
应功能。
8.2.2动物毒理学研究
当设计单克隆抗体的毒理学试验时,应考虑如下:
8.2.2.1若被试样品为未偶联抗体,且无合适的动物模型或无携带相关抗原的动物,且
与人组织交叉反应性试验明显阴性,则毒理学试验不是必须的。
8.2.2.2动物体内相关抗原的性质与人体内相关抗原的生物学分布、功能及结构应具有
可比性。但是,对于所用的动物模型,不必要求对单克隆抗体的抗原密度或亲和力绝对相等。
例如,结合力差异可通过增加剂量或服药频率来弥补。应鉴定动物和人之间存在的抗原数,
单克隆抗体的抗原亲和力或对单克隆抗体结合的细胞应答反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这可以更
精确的推断人用的安全初始剂量,并评估安全范围。
8.2.2.3对单克隆抗体通常不要求进行常规诱变性的评估。
8.2.2.4拟给育龄妇女反复或长期使用的产品,应该用适当的动物模型进行反复的深入
的研究包括致畸试验。
8.2.3药效学和动物药代动力学
8.2.3.1当有动物模型时,则应尽可能证明药理学效应与剂量的依赖性,以及有效剂量
的范围,可以更好地预测治疗指数。
药代动力学模型有助于阐明临床前活性及毒性,有助于推荐适当的剂量范围,进而可以
改进临床试验的设计方案。这种研究有助于最终确定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
8.2.3.2下列方面可以指导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试验动物种类的选择:
8.2.3.2.1最好选择与人有交叉反应或相同靶抗原的动物模型来进行试验。对于抗人而
未在动物模型中表达的人抗原或外源抗原(细菌、病毒等)的未偶联单克隆抗体,若不是为
了论述生产问题,可以不必用缺乏靶抗原的动物做试验。
8.2.3.2.2当有抗原结合资料表明灵长类为最相关种属时,则对未偶联的单克隆抗体的
试验采用非人灵长类动物是适宜的。
8.2.3.2.3应对使用正常啮齿类动物和鼠异源移植模型精确预测单克隆抗体在人体的药
代动力学行为的可能性进行严格评估。异源移植模型对评估单克隆抗体与人体内肿瘤结合的
能力更有意义。
8.2.3.3药代动力学参数应用一种或多种试验方法确定(如放射性标记的单克隆抗体应
用ELISA和测定放射性的方法来试验)。对于任何类型的免疫结合物,完整的结合物应与游
离单克隆抗体和游离配基相区别(如毒素、药物或放射性核素)。
8.2.3.4鼠源抗体对于小鼠为非免疫原性物质,但在人体内具免疫原性,这就使得在鼠
内所得的重复剂量结果难以推至拟在人体内使用的重复剂量。使用完全人源的、嵌合的或“人
源化的”单克隆抗体将出现相应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用啮齿类动物进行重复剂量的研究意
义不大。
8.2.4用免疫结合物进行的临床前体内研究
8.2.4.1应在体内试验免疫结合物的稳定性
8.2.4.1.1应测定免疫结合物中每个组分在动物体内药代动力学和组织分布,并且与未
偶联抗体的分布相比较。
8.2.4.1.2不同组分的靶组织和他们可能引起的潜在毒性应被证实。
8.2.4.2由于免疫结合物可能被降解或作用位点的活性不是单克隆抗体与靶抗原结合的
结果,应对含有放射性核素、毒素或药物的免疫结合物进行动物毒性试验,尽管该种动物不
存在靶抗原。根据免疫结合物组分的性质和其偶联的稳定性,对组分分别进行试验是有道理
的。应充分描述每个组分的毒性情况、副反应的发生和严重程度。所得结果应与结合物稳定
性试验密切相关。如可能,应用具有相关靶抗原或疾病模型动物体内进行免疫结合物试验,
如果不存在靶抗原阳性的动物就在啮齿类动物体内进行。游离毒素或核素的毒性试验可在不
同种类动物中进行。
8.2.4.3对于放射性核素的免疫结合物:
8.2.4.3.1动物生物分布的资料可被用于对初始人用剂量的评估。
8.2.4.3.2如可能,表达靶抗原的动物模型更有可能发现抗原“减少”或带有在生物分
布和/或毒性方面表现意外抗原的组织。
8.2.4.3.3异源移植模型可以组织定位和抗原非特异放射性免疫结合物分布问题,但对
确定一般组织交叉反应范围没有帮助。
8.2.4.3.4应研究适宜的动物数量以用一个可接受的变异系数(通常小于20%)对放射
性剂量进行评估。
8.2.4.3.5对于使用放射性总量的新陈代谢和测定从早到晚清除期时间点的适当数值应
有完整计算。
8.2.4.3.6放射性免疫结合物应通过在血清或血浆中孵育检测体外稳定性。应建立方法
来评估游离表位,偶联单克隆抗体,标记的非单克隆抗体三种中每成分存在的放射性百分比。
说明:对局部外用和制备体外诊断试剂盒单克隆抗体要求参照上述相关部分执行,但其
生产条件、小鼠清洁级别、抗体纯度和安全试验可根据实际需要降低或减少要求。
附录1病毒检测
1方法
(1)可用补体结合、免疫荧光、血凝抑制或ELISA检测鼠群血清,腹水单抗中的病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