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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租了个黑房子,有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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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个黑房子,有办法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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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9 11:32

本人于今年8月初租了一间房子,但是到了5天前,突然停电了~~~

我去管理处问,才知道屋主没交上几个月的电费,我催屋主交,但他却一直不交,我的房子到今天都没电,今时今天没电是无法过日子的吧~~

这大家应该知道,所以我现在不想租了,但我与屋主签了是三个月的房租合约,我有办法拿回压金又可以退到租吗?

请大家帮帮我~~~~~

我只希望可以给到你幸福,每一日都开开心心 狐狸猫老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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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9 12:45
一、从本案看,出租人根本违约。
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净增针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房屋租赁合同中,交付房屋是出租人的主要义务之一,按照约定提供水电也是主要义务,因为没有电的房屋是黑屋,根本无法使用,不符合合同目的,可以认为是根本违约。即合同法中第94条第4项,规定“当事人一方以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你可以向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押金,退租。不能算是不是主要义务。
二、为稳妥起见,采取以下措施:
1、催告房主在2个工作日内交纳电费,给他一个书面催告通知书(一定要注明日期),让他签字;
2、房主不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没有交纳电费,你就可以大胆的解除合同,给他一个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收回押金,并按使用天数计算,要求退回停电以后的天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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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9 12:49
”不能算是不是主要义务“,属多余的部分,我忘记了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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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9 12:55
一、从本案看,出租人根本违约。
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房屋租赁合同中,交付房屋是出租人的主要义务之一,按照约定提供水电也是主要义务,因为没有电的房屋是无法使用电器设备,无论白天、黑夜均无法正常法使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认为是根本违约。即合同法中第94条第4项,规定“当事人一方以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你可以向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押金,退租。
二、为稳妥起见,采取以下措施:
1、催告房主在2个工作日内交纳电费,给他一个书面催告通知书(一定要注明日期),让他签字;(因为交电费1天足够了)
2、房主不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没有交纳电费,你就可以大胆的解除合同,给他一个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收回押金,并按使用天数计算,要求退回停电以后的天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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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0 01:26
以下是引用ninglion在2005-8-28 23:45:01的发言:
一、从本案看,出租人根本违约。
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净增针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房屋租赁合同中,交付房屋是出租人的主要义务之一,按照约定提供水电也是主要义务,因为没有电的房屋是黑屋,根本无法使用,不符合合同目的,可以认为是根本违约。即合同法中第94条第4项,规定“当事人一方以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你可以向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押金,退租。不能算是不是主要义务。
二、为稳妥起见,采取以下措施:
1、催告房主在2个工作日内交纳电费,给他一个书面催告通知书(一定要注明日期),让他签字;
2、房主不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没有交纳电费,你就可以大胆的解除合同,给他一个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收回押金,并按使用天数计算,要求退回停电以后的天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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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的很详细,也具有可操作性。如果出租人不签收,可给他发挂号信或者快递,注意要求索取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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