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抢猖獗 广州人有路不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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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李气虹(广州特派员)
广州市检察院的数据显示,在去年全市1万117件街头犯罪中,“两抢(抢劫、抢夺)一盗(窃)”就占了65%;其中外地人犯罪呈上升之势,高达87%。
中国公安部没有公布可比较大陆各城市“两抢”案件的数据,但从媒体的大量报道看来,在沿海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中,人们似乎觉得“广州、深圳的两抢案比上海、杭州等地多”。
广州公安部门宣称,社会治安没有“特别恶化”,每月发案量都差不多;如果公众有治安恶化的感觉,也许与媒体大规模报道有关。
市委:
广州治安总体良好
中共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就认为,广州去年立案的刑事案件比前年同一时期下降3.8%,“两抢”案件更同比下降5.4%,所以去年的治安形势“总体良好”。
广州“比较乱”,是因为广东媒体较为开放,并且因为香港就在毗邻,港报“炒作”比较多而给人的印象吗?
经营服装批发生意的广州市民李春林,每天需要大清早去开档。他身上常常带着大数额的货款,但居住的地方治安不算太好、常发生抢劫,因此他绝少用手提包或者背包,而是选用紧紧别在腰间的小包,觉得比较不容易被抢。
他甚至想买一把受管制的刀具来防身。“我也知道这样违犯规定,但眼下的治安实在令人焦虑,不防不行。”
一名警官指出,珠江三角洲地区存在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引了大批文化素质不高的外地人前来求职,一些找不到工作的人就聚集在“城中村”里,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城中村”是指在中国大城市里已被开发的城区中间,还留下未被开发的平房居民区,因其居住环境差,而被称为“城市中的农村”。广州的城中村数量比上海、北京多,加上至今仍未全面禁止摩托车在市区行驶,被认为是“两抢”得不到控制的关键。
有广州市政协委员就表示:“现在出门两个大问题:堵车,有路难走;双抢,有路不敢走”,“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但治安不好就非常不和谐”。
“抢劫”和“抢夺”虽是一字之差,惩罚标准却大不同。按之前司法部门的实际判法,飞车抢夺数额不超过人民币500元(100新元),被害人没受伤,嫌疑人被抓获后大多拘留15天;即使抢夺罪成立,最高也不过处以3年以下徒刑。有人认为,如此“宽容”的惩罚措施,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劫匪。
为了提高“两抢”的“犯罪成本”,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了对抢夺行为的认定及惩罚措施,将三种抢夺行为视为抢劫罪,同时将抢劫罪的最高刑罚提高到死刑,颇有“乱世用重典”的味道。
去年被抢的何爱华的丈夫方正(化名)赞成对恶性抢劫犯处以死刑。“医生告诉我,歹徒第一刀距离我太太的肺部动脉血管只有0.5毫米,如果被砍中就没救了。以前的匪徒谋财害命,主要是为了求财;现在的犯罪性质变了,一上来什么都不说,就刀刀致命,根本就是先害命、再谋财!”
广州公安部门宣称去年的“两抢”破案率有所提升,但媒体怀疑有许多受害者没报案,而且警察通常不是在现场抓获犯罪,许多嫌犯都因罪证不足而被释放,出来后又再作案。
警力不足
广州和深圳警力人数分别为2万5000人和1万6000人,比起香港警察的3万多人显得单薄;加上派出所基层警员还承担户籍登记的行政工作,工作压力大,士气不高,间接助长“两抢”犯罪猖獗。
受到现实条件的制约,各地公安机关只有在每年春节、劳动节、国庆日,或例如全国人大、政协等重大政治会议召开之前,才动员全市警力对地方治安进行“大扫除”式的重点打击,然后向新闻界提供一连串数据作为宣传“战果”之用。
平心而论,单凭警力不足以改善治安环境。即便司法界从严对“两抢”定罪,如果检察机关不增加人手,也无法提升案件审讯的效率;监狱不扩建收容空间,终将人满为患。
《南方都市报》有一篇评论,探究了广州人对城市治安的“心理底线”,呼吁社会大众共同参与制止犯罪。文章指出,当这条心理底线一再下滑,一次次突破了道德底线,导致“抢劫成本”越来越低,越来越多的人就会不计后果,铤而走险。
案例一:刀砍背抢包
去年10月20日晚上,酒店服务员何爱华下班途经广州天河区棠下达善大街,遭遇3名歹徒抢包。凶狠的歹徒一上前就朝她背部先砍一刀,另一人去抢她的手提袋。何爱华还来不及松手,左手就被歹徒的第二刀砍落在地……
案例二:一刀刺瞎左眼
今年6月28日晚上10时,打工妹郭衍芬在天河区棠下荷光路好友家楼下遭遇抢劫,反抗中被劫匪连捅三刀,其中一刀刺瞎其左眼……
案例三:手动脉被砍断
7月25日早晨7时,一名欧姓女子骑脚踏车经过起义路的广州市公安局门口时,遭两名电单车骑士飞车抢走挎包,左手腕动脉和肌腱还被砍断。她说:“以前觉得这段路应该很安全,想不到会在公安局门前被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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