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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以正义和公平的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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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义和公平的名义起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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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0 12:41

国家人事部卫生部2005年1号文第7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而我的经历是,第一次检查,谷丙转氨酶(ALT)高,然后复查,依然是ALT高,于是,人事部门认定我为不合格.我去询问原因,答复是:你的ALT高,医院说你这是由于肝炎引起的,所以你不合格.在这里,我想请问所有的知道这方面知识的人,在两对半正常的情况下,ALT高就可以认定是肝炎吗?如果你们能够提供确切的证据可以否定这一论断,那么我将以正义和公平的名义来起诉.我急待你们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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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1 11:25
Nobody can help me? I need your help.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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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2 04:18

不能这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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