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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B肝考生报考警察被禁,衛生署表示已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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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04:46
<>B肝考生 又傳國考被禁</P>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基層行政警察、消防警察特考第一試日前放榜,其中十多名錄取者因為檢出B型肝炎帶原,體檢沒過關,被通知不能參加口試,昨天向本報投訴。衛生署官員表示,這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

  本報去年就曾獨家披露民航局消防技工考試限制B型肝炎帶原者報名,引起各界關切,民航局稍後從善如流,同意這類人士報考,考試院後來更研議放寬國家考試之體格檢查限制。

  但這次基層行政警察、消防警察特考的B型肝炎帶原考生,日前雖分別向北市衛生局以及肝病防治基金會投訴,兩單位也行文考選部,卻未獲得正面回應,考生們已向北市衛生局及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檢舉「考選部違法」﹗

  張姓考生說,一月五日放榜後,原本十分高興,沒想到進一步依規定接受體檢,才發現自己竟是B型肝炎帶原者,且接獲通知取消口試資格。據了解,至少有十幾個人有相同遭遇。

  「大家打電話到考選部反映,結果對方表示,簡章都有規定,即使未來修法,也不能改變這次的規則。」另一名林姓考生也說,「我自己先前服兵役的時候也在台北市擔任消防替代役,而且裡面的消防隊員也有B肝帶原者,為什麼現在卻不讓我們參加口試﹖」

  考生們表示,日前曾經打電話到台北市衛生局陳情,承辦人員私下表示,畢竟都是公家單位,直接開立罰單實在不妥,但已經行文給考選部。

  考試院則表示,依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及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九條明定體格檢查不合格的各項標準,其中第十七項明定「高傳染性B型肝炎e抗原(+)者」為不合格。

  考試院表示,去年雖然研議放寬國家考試之體格檢查限制,但仍有部分考試項目,在用人機關的要求下設置體格限制,該項考試即為其中之一。而這項考試去年第一次舉辦,考試規則也於去年九月三日訂定,因此這項考試之相關作業,在考試規則尚未修改之前,仍須依照該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對於考試院的說法,<FONT color=#f70909>衛生署官員昨天表示,簡章的規定已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對傳染病病人非因公共防治要求,不得拒絕其就學、就業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FONT>至於是否B型肝炎e抗原(+)者就具有高傳染性、或不適任相關工作,應該轉由醫學專家認定﹗</P>
<><a href="http://chienhua.com.tw/examinfo/dailynews/9401/94012803.htm" target="_blank" ><FONT color=#000000>http://chienhua.com.tw/examinfo/dailynews/9401/94012803.htm</FONT></A></P>
< align=right><FONT size=1>來源:自由時報</FONT></P>
< align=right></P>
< align=right><FONT size=1>2005年01月28日 星期五</FONT></P>
<P align=right><a href="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467673" target="_blank"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467673</A>(<b><FONT color=#000066>人权至上</FONT></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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