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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的另一个机会,快点啊。就是6月15日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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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5 22:28

这是我从别的板块COPY下来的,希望版主不要删了,我怕大家没有看到所以又放到这里来了。

还有个问题,我留言在上面,为什么看不到呢。就是直接留言就可以了吗?

紧急战报:人民日报网站头版头条关注乙肝歧视,号召战友积极留言,勿失良机

www.people.com.cn

人民日报网站今天头版头条关注乙肝歧视及相关的就业歧视,提到常路一安以及周一超一案。通信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只会放置一天时间,号召战友们勿失良机,踊跃发表对我们维权有利的意见。

这是一次与高层对话的机会,因为国家领导人上网时极有可能见到我们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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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5 22:32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063/3469923.html

为什么歧视挥之不去?

人民网记者 杜文娟
2005年06月15日07:34

  1.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1.1 src="http://ads.people.com.cn/js.ng/channel_range=1/1008/1063/&channel_id=1063&PagePos=10&size=350250&site=people">
  2. <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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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而言,虽然有严禁歧视的法律条款,他们仍然在或多或少地遭受歧视。——   今年4月曾接受记者采访的张先著,昨天发来短信:近来在忙着做乙肝科普和宣传,希望更多的人关心和尊重这一群体。   2003年11月,因感染乙肝病原被取消公务员录取资格,安徽青年张先著以违宪为由状告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成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官司结束后至今,乙肝病原携带者的身份,让他先后失去了五份工作。每次找工作用化名,录取后踏踏实实地干活,小心翼翼地掩盖身份。但是,一旦老板发现他是“张先著”,往往百般刁难,几日内,会借口各种“理由”辞掉他。比如,“有的说单位不需要这么多人了;有的说工作做得不好……”   与此同时,在张先著和中国1.2亿乙肝病原携带者的积极推动下,2004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毒、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2005年1月20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提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不难看出,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歧视,根植于很多人的心灵深处,法律并没有成为“救世主”。乙肝病原携带者们,也由这两部法律刚刚颁布时的欣喜,渐渐归于平静和无奈。张先著说:“法律没有改变什么,对我们的歧视只不过由明转暗了。”   比如,小新是张先著的一位朋友,得知江苏省苏州市制定了一个不得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文件,非常兴奋。跃跃欲试地去找工作,哪知电话中,苏州工业园区一家企业一听他是乙肝病原携带者,马上拒绝了他,理由是“我们不管什么法不法,有病我们就不能收”。   比如,据张先著介绍,广东东莞一家公司,一天内开除了100多名员工,因为他们携带了乙肝病原。东莞某些公司录用新员工时,竟然要求每个人签字,保证如果一旦查出自己携带乙肝病原,将主动辞职。   张先著说:“22岁的常路状告湖南省国税局,他非常有勇气。我在维权和科普路上,几乎每天都可以听到乙肝病原携带者受到歧视的故事,只是更多的人选择了沉默。”   法律并非一纸空文,在强大的社会偏见面前,它能否真正地渗透人们内心,需要时间,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15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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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5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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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5 22:59
多半是自我安慰吧!我想!
啥也别说了,就是游啊!老彩练武术,流氓挡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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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5 23:18

做点事总比不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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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6 03:02
以下是引用meigo在2005-6-15 10:17:50的发言:

做点事总比不作好!!

要做就做起大案!!!我们去投毒吧![em11]
啥也别说了,就是游啊!老彩练武术,流氓挡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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