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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9 03:19
过几天就要去广州找工作了,作为弱势群体千言万语不知如何说来;  
  已经30多了,还未婚,多年前有过一个好女孩,因为这个原因而分手,打工的时候总是感到有岐视,怕别人知道,怕被炒,越是大公司好公司越怕。  
  其实也不怪企业,它们很可能了解情况,但是任何一个人都想少担风险,所以说科普喧传是没有多大用的,其实我自己对传染途径说法都不太信任,因为说的这几条我一直都很注意的,关键在于,若是一种责任、义务需要帮助的话,政府是最应当承担的,如果连政府都逃避的话,还能指望谁;当年非典的时候,有些发现了病人的企业其关联公司都不和这些企业发生往来的,所以只是与企业斗争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本来打算过年后就去广东的,多呆半年是想看看新法实施后会不会好一点,但现在好失望;这几天报纸上甚至连续报道这种事,基本上围绕着这一种情况说,好象世上只有这一种传染病的,办证不说还专门设立网站查询,成为一个人人可知的事情,就象是绞索,越挣越紧,快要憋死了,仔细想过,不如做一次努力通过法律抗争,有些问题请大家参考提提建议:  
  我认为问题关键在于医院为谋利而充当了打手的角色,新法的理解是,做为个人隐私,单位是无权知道的,医院只应当告知卫生防疫部门;只要医院查三项,留下查过的证据,就可告医院故意泄露隐私(如果要提供证据的话,应当由医院提供未泄露的证据)导致损害。  
  此想法的关键在于:1、如果有查,如何取得证据;2、法院能否支持由医院证明自己未泄密;3、损害标准应按工资标准计算,至少应高于平均比例医院从中获得的收益,(让其以后不敢再查是目标);4、越是大医院越好;如果这几项只要一项不认可,都将意味着失败。  
  大家即要面对生存压力,又要面对精神压力,委屈自己,总指望别人行吗?上一次修改法律用了十年,下一次呢?五年总要吧!  
  活着有什么意义!但我决不会自杀,只是需要大家能给我提供工具。  
  希望版主多贴几次,多一些人看到,认识到只有抗争才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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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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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2 05:16
有道理![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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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3 06:44
多参加组织活动。参与本身,就是一种力量与支持。
歧视不除,何以为家? 今天不付出代价消除乙肝歧视,我们将会付出下半生痛苦的代价。 勇者无惧。 QQ:251315408 战群:155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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