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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两广版 存档 1 论题:法普重于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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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题:法普重于科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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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23:55

我觉得科普是漫漫长路,可能受惠的是几十年以后的HBVERS(如果那时还没有攻克这个医学难关的话),法普维权才是出路。中国的实际就是这样,自下而上何其困难,我觉得首先方针政策就是自上而下。在消除歧视,战胜乙肝方面,政府有其不可推卸的责任。毕竟1.3亿HBVERS也是人民。中国的国情是hbvers多于爱滋。政府不能无视于我们HBVERS生活状况,无论是肉体还是在精神上面。

在此我提出两点个人建议:

一,维权。争取取消(入职,求学等)二对半的检查,就像国家对毒品的禁止一样,设高压线。谁碰谁负责。

从文件中不难看出上级对下级的包庇,纵容。什么教自行取消。本生就有一定的弹性,作为上级文件应该严格执行,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二,人权。病例作为病人的隐私。医院有必要,有义务保护病人隐私。谁不遵守,谁负责任。企业选人,只能有择才权,不能越级打听员工隐私。至于身体要求,只能由企业申请,医院评估后,做发放准入的健康证明。要杜绝医院,企业狼狈为奸。

所以,个人认为科普是其次,法普才是关键。

首先积极争取国家立法,我们可以为国家立相关法律提供很多有力证据:说明其必要性和紧迫性;提供相关条例,以作参考。

其次就是要在企业和医院间进行法普。让其认识到此法的不容忽视性。必要时可效仿商鞅变法。

立威信。一定要斩除企业和医院之间的暧昧关系。

最后,才是科学普及。做到杜绝不必要的感染和不必要的恐慌。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望大家批评指正。

灌水大将军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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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1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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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1 03:02

我的意思不是说要我们去普及法律。对于宪法又有多少人熟悉呢,就是知道,也是支离破碎的。其他法律就不说了。

我要强调的是我们针对的主要对象应该是国家执法人员,要引起他们的足够重视。从而由上而下,一规范,整个社会就安静了。

其实对于中国来说,修宪都是很常有的事,不象美国。

个人认为,现在的形势完全可以催化出国家的相应政策了的。但是很可惜,中国在这方面作的却不尽人意。往往不尽人意。就像那时给乡镇企业一个合法身份一样。总是姗姗来迟。新事物的出现,必然带有他所不可避免的不完善和潜在危害性(当然其好的方面就不说了,毕竟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是进步),我心目中的法规,就是应该在新事物出现或者是有出现苗头前对其预见,规范他的发展,促进其完善进程。如果法规滞后太久出现,那他就不能算的上是法规,至多是一篇读后感。

试着假设一下,或许明天乙肝就可以根治了,那立法维权还有什么必要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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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1 03:05
从来没有一个民族(国家)的人民象中国人民一样顺从(一般我们会以善良来代替),以中国人民对其政府的信任,他们完全会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的,这是毋庸置疑的。

虽说是1.3亿的HBVERS,我们先撇开其真实性,难道就真的只是我们自己的事情,他们就没有父母兄弟,亲戚朋友?就不关他们的事?他们就忍心抛弃我们?以一个三口之家(最最亲的父母)算,那就是至少是3.9亿人的事情。其他就不说了。

所以我坚信就是说如果立法要公投,那我们也一定是胜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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