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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肝胆相照论坛认证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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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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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2 
1
发表于 2005-5-6 09:55

一、定义

认证律师:是指经论坛认可的,拥有执业律师资格证或者法律专业毕业文凭的注册会员;

认证律师审核组:是指负责论坛认证律师资格审定的机构。

二、任职资格

1、肝胆相照注册会员,认可并遵守论坛的有关管理规定;

2、有志于HBV发展事业,有条件经常上网,热心回答网友的法律问题,愿意为广大会员奉献自己的业余时间;

3、已经在肝胆相照论坛注册时间满2个月,总积分超过1000或者发表文章超过500篇(灌水帖子酌情删减);

(特邀律师不受注册时间和总积分限制)

4、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会员最近的一段时间内没有受到ID被屏蔽以上处罚。

6、法律专业毕业或者拥有执业律师资格证。

7、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请填写认证律师申请表。

三、任命过程

认证律师审核组负责对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考察申请人在法律咨询版的发贴情况;会员对申请人的评价情况等等,综合各种信息后, 半数以上认证律师审核组成员赞成授予申请人认证律师资格的,则通过申请;否则,不授予认证认证律师资格。

四、授予认证律师资格的,由法律咨询版第一挂名版主在本版发布公告,并由admin调整其头衔;

五、辞职、免职和辞退

1、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的,经批准后辞职,并根据贡献大小决定是否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2、因个人原因较长时间不能料理版面的,应申请辞职,待有时间后再申请恢复头衔;

3、被论坛管理人员处于屏蔽以上处罚的认证律师,免职;

4、连续6个月以上不登陆论坛;或者连续三个月以上不料理帖子,免职;

5、被会员连续投诉三次,且主要责任在认证律师一方的,免职

6、认证律师审核组认定认证律师的专业水平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辞退;

六、认证律师的观点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论坛官方观点。受网络限制,论坛只能最大限度保证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说明:认证律师不拥有管理权限!

******************************************************************

认证律师申请表

欢迎你来到肝胆相照论坛,如果您想成为认证律师请详细阅读《肝胆相照论坛认证律师管理办法》,并填写以下表格。

1、 申请人id: 2、 本论坛注册时间: 3、 总积分和发表文章数量: 4、 是否被屏蔽ID(原因): 5、 常用电子邮箱、oicq号码: 6、 上网时间(小时/天或天/周) 7、 可解答咨询值班时间: 8、 有无在其它论坛从事法律咨询解答服务经历(如有请详细说明): 9、 申请认证律师的理由: 10、所从事职业(并说明从业时间与执业机构名称): 11、个人学历(第一专业与最高学历): 12、是否持有相关法律资格(有请说明并提交资格证号、执业证号): 13、个人专长(如刑辩、劳资、商务等): 14、是否代理过有具有典型意义与影响的案件(有请简单叙述): 15、是否曾发表相关法律论文或有被相关专业刊物、媒体引用的案例: 16、你希望担任何种解答类咨询: 17、您申请认证律师解答咨询的方式与形式: 18、对繁荣本版有何想法或建议(突出你管理该版的优势):: 19、 经常参与交流的版面: 20、 是否跟版面版主交流(经常\偶尔\无): 21、个人认为的其他特殊说明:

论坛问题请联系相关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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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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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2
发表于 2005-6-1 11:12

偶到是想呢,不过偶不懂法律.

就做个热心观众吧!

用眼看世界叫色, 用脑看世界叫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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