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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热线,请兑现你的承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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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5 04:59

(请各位论坛的网管放行!作为网民,我只能通过网络论坛表达我的愿求了!也请网友们多多转载呼吁、多多支持!单志东拜托)

2005年4月18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过二次开庭后裁定:网民告网站(上海热线)删帖案“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随后上海热线全权委托的蒋昊律师告诉《东方早报》记者崔致梁先生:“驳回上诉可以有很多途径,我们尊重今天的裁定结果。” 在此原告单志东请上海热线注意:“不受理此案”不等于“没有此案”!上海热线应该考虑如何更好地为网民服务,而不是琢磨“有多少种驳回上诉的途经”! 早在2005年4月7日(本案第二次开庭后的第二天),《东方早报》报道:庭审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上海热线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他表示“此案已引起了公司的高度重视”。“目前,公司正考虑准备拟定《告广大网民声明》,公平、公正、客观的处理此事。” 上述采访距今已近20天,上海热线的《告广大网民声明》迟迟没有出现! 自2005年2月23日媒体曝光“网民告网站删帖案”至今已有二个多月,而被告上海热线却始终不愿对此案作出公开的评述。 上海热线,你还想沉默多久?

背景资料: 网民单志东从2004年8月份开始用真实的姓名资料在“上海热线”论坛上发布了“维他奶”(法人代表:罗友礼、时任总经理:刘欢平)用霉变豆粉生产豆奶一事,随后“上海热线”仅仅依据“维他奶”公司在2004年9月30日出具的一份律师函封禁了单志东的帐号、删除了相应的帖子并指称《法制生活报》在2005年1月6日出版报道的(由记者李化宾先生调查三天后所写)“霉菌超标百倍谁来管?”一文是“内容虚假不实”。2005年1月14日单志东携报道此事的《法制生活报》和身份证赶了近50公里的路程到网站交涉未果,一怒之下将“上海热线”告上了法庭。 2005年4月18日,经过二次开庭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网民告网站删帖一案)原告现以被告(上海热线)“违宪”侵犯其公民言论自由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单志东的起诉。” 该裁定下达后不久,“上海交大法学院”研究宪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周伟教授及研究民事诉讼法的王福华教授表示愿意向网民单志东提供法律援助。此案目前正在上诉中......

公益维权广告:合法的言论自由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欢迎访问由本人主持的“单志东言论自由与人权案专栏”(2005年5月13日始建)! http://www.xibu.org/htdocs/cindex1.asp?tab=&menuid=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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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30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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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3 01:19
谢谢阁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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