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国家也是不断的在做调整,这是我手上现有的资料。很多有社保的人,对自己社保这块是怎么回事,也不是很了解,我贴出来,大家可以看看。
基本医疗保险概况
一、门急诊报销标准:
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支付50%。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
二、住院报销标准:
1、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其付标准2002年为1300元,第二次及之后再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50元;
2、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3、一个年度内住院报销超过7万元后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10万元;
4、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的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累计结算;
5、普通疾病的住院结算周期为90天,超过90天计下一个起付线视为第二次住院(见附表1)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图表(附表1)
医院
比例
支付段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统筹
支付 |
个人
支付 |
统筹
支付 |
个人
支付 |
统筹
支付 |
个人
支付 |
其付标准-1万元 |
85% |
15% |
82% |
18% |
80% |
20% |
1万以上-3万元 |
90% |
10% |
87% |
13% |
85% |
15% |
3万以上-4万元 |
95% |
5% |
92% |
8% |
90% |
10% |
4万以上-封顶线 |
97% |
3% |
97% |
3% |
95% |
5% |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在非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2、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的伤害;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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