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司法厅
关于2005年全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
国家公务员(监狱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考试录用办法》等文件规定,全省监狱系统29个单位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5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本公告及相关内容可通过四川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SCRS.GOV.CN查询)如下:
一、报考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符合报考条件的200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0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关押男性罪犯的监狱以招收男性警察为主,关押女性罪犯的监狱以招收女性警察为主。
(二)报考范围:根据录用职位的要求,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原则上在全国范围内招考,其他人员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招考。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监狱事业奉献的精神;身体健康,符合人民警察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69年4月16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具备职位要求的文化、知识、技能等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有关回避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受过开除处分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六)被取消报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资格在三年内的;
(七)新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招考职位名额和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见《2005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考单位、名额及联系电话
本次全省监狱系统29个单位共招收517名人民警察。其中:成都监狱6名(电话028-82946600),锦江监狱14名(电话028-85652424),崇州监狱22名(电话028-82292327),新源监狱16名(电话028-88372263),南宝山监狱21名(电话028-88731944),金堂监狱6名(电话028-84902793),甘孜监狱16名(电话0836-2867020),阿坝监狱34名(电话0837-7428044),凉山监狱30名(电话0834-3303306),雷马屏监狱10名(电话0831-5639107),雅安监狱6名(电话0835-2239898),川西监狱18名(电话84883444),攀西监狱11名(电话0834-5430145),川中监狱11名(电话0817-3340213),自贡监狱3名(电话0813-2769079),宜宾监狱10名(电话0831-3700024),汉王山监狱45名(电话0831-5358010),川南监狱25名(电话0831-4098312),乐山监狱30名(电话0833-3449211),五马坪监狱40名(电话0833-4652026),眉山监狱9名(电话0833-8571800),女子监狱30名(电话0832-7722925),川东监狱10名(电话0818-6227519),达州监狱4名(电话0818-2371994),巴中监狱8名(电话0827-2260487),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25名(电话85013660),四川省监狱特警队30名(电话0838-8922255),广元监狱20名(电话0839-3956013),南充市监狱7名(电话0817-3351179)。
各招考单位的具体职位及其报考资格条件,在现场报名地点予以公布,考生可于规定报名时间到报名现场或招考单位咨询。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5年4月16日—4月17日9:00-17:00集中报名。因特殊原因未赶上集中报名的,可于4月22日前到招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补报。
(二)集中报名地点:锦江大礼堂(成都市人民南路2段72号)
(三)分散报名地点:各招考单位政治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2005年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地所在地县以上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
2.中小学教师,须出具单位所在的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以及监狱劳教系统的人民警察,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各类报考者具备上述手续后,按规定如实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并由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认真核实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手续,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其中,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西部志愿者的名单,招考单位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上报省人事厅备案,并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审核办理有关加分手续。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录用主管机关取消报考者的考试和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150元。
(五)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考专业为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或自动化控制)、机械设计与制造、金属材料、铸造、采矿、地质、测量、电气工程、汽车工程、通讯工程、化工工艺、工业产品设计、模具、播音、艺体、水电、热动力、皮革制造、纺织机械设备、工业与民用建筑、园艺、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病理、影像、医学检验、药剂、麻醉、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硅酸盐(水泥)、心理学、法医学、彝文和藏语等专业的监狱系统急需用人的职位,报考文化条件为大专以上的,如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达不到5:1的,经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得低于3:1(个别专业性特强、工作急需、报考者极少,开考比例达不到3:1的职位,须由省监狱管理局于4月30日前报省人事厅、省司法厅批准后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考录主管机关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四、领取准考证
(一)时间:2005年5月27-28日8:30-17:00。
(二)地点:
除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德阳市凯江路2段32号)的应届毕业生在该院领取准考证外,其余考生均在省监狱管理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领取准考证。
(三)要求: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身份证领取;
2.考生应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严格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监狱专业基础知识》三科。统考笔试资料在现场报名点出售。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5年5月29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5年6月29日分别在省监狱管理局和招考单位公布。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成绩分别占笔试综合成绩的40%,《监狱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占笔试综合成绩的20%。
4.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并可享受笔试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监狱专业基础知识》加1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各加2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省人事厅、省司法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按该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计划数3倍的,进入录用体检、考核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本系统公招其他录用考核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面试于2005年7月16-19日进行。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向招考单位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核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体检由省监狱管理局、南充市司法局或招考单位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除男性身高要求165CM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5CM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0.5以上,或左右单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为合格以外,其余按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各招考单位对其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工作实绩、是否遵纪守法及受过刑事处分、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回避等方面。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招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5天后,没有反映出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核并经公示合格者,由考录主管机关办理录用手续。其中,省属监狱单位按有关规定上报录用材料,经省监狱管理局审核,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市属监狱单位按有关规定上报录用材料,由市司法局审核,省司法厅复核,市人事局审批。
200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已报考省内其它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它机关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持录用主管机关颁发的录用通知、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招考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资格,该职位因此出现的缺额,经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录用。
(二)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须经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机关。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纪律与监督
考录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招考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报名点等场所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在现场报名时向招考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咨询。
二O O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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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网址四川省人事厅(http://www.scrs.gov.cn),考试信息。 [em12][em12][em12][em12][em12][em12][em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