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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辞职前要做的工作和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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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前要做的工作和顾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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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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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9 21:51
问:我从2003年3月在某公司工作,没签劳动合同。一直以来发工资都是比较准时的,每次领工资是都是我签了工资单之后,工资单交回公司,我没留底。但在今年2004年,从3月份到今未发工资。这期间因未发工资,没钱用,所以向公司预支部分工资。共四次:分别是五月份一次,六月份两次,七月份一次(具体每次的日期我没记录)(每次只是预支拖欠的部分工资)这四次都是我写下借据,交与公司,到时公司与我结算工资是,再将借据归还我。因为我从来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很无助,想为自己的利益争取,但无奈自己的知识有限。事情能与公司协商好的话,那就最好,但往往我们劳动者是处于弱势的,而我又不想屈服,所以我想问几个问题。

1. 我打算8月1号向公司提出辞职。在未到8月份这期间公司未支付工资或只是以预支部分工资的形式,能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理由提出辞职吗?我能不受提前30天辞职的约束(我公司规定是15天),立刻走人吗?(我知道以这个原因辞职,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

2.辞职成功了,那我三月份、四月份、五月份、六月份、七月份的工资会不会超过仲裁时效?具体是哪个月份?具体哪个月拖欠的工资能索取25%的赔偿?

3.我想保留我提出辞职日期的证据,想以寄出快递或是挂号信的方式,保留日期,怕公司到时不承认有这回事。但我的辞职信是放在信封内的,快递或挂号信的回执只能证明有这么一封信寄往哪里哪个人收啊,内容无法证明的啊(最多是在上面写个标题啊)应该怎样处理才能成为更有力的证据?

4.快递或挂号信寄出的地址一定要本公司的地址吗?一定要老板本人吗?其他老板能收到的地址可以吗?其他人签收行吗?(因为老板很少来,平时公司只有我与两个同事,甚至只有我一个人,寄回公司的话我怕到时签收的人是我)

5.以正常的来说,提出辞职后的30天才能离开公司。但在我提出后的期间,公司要我负责了一个项目,这项目最起码得三到五个月才能完成的,那我必须完成了这项目才能离开吗还是公司不应该要我负责这项目?或是接手了也可以,但公司必须在我提出辞职到离开公司的这段时间内安排其他人来接手这项目,就算是没安排,那是公司人事调动不当,到时间我一样离开,这样可以吗?

6.在没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能要公司帮我补交从我入职到离开公司这期间,公司需交纳社保等相关费用吗?(含试用期吗?)

7.我是从2003年3月入职的,工资单都是我签好名,然后公司收回的,能提供的只是近几个月的工资单(只是财务那边手写的,没公章 )的复印件,复印件有效吗?能证明我入职有这么长的时间吗?还是仅仅证明入职时间只有这几张工资单上的时间?

8. 比如我现在工资是2500元~3000元一个月(未含其他补贴,一开始没讲好这是税前还是税后的工资)。那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是多少?社保每月应该缴多少?(广东.东莞)

9.上面我提出的问题,哪个是需要仲裁的?是以一个问题仲裁还是要分开进行仲裁?

在上面提到的,我还需收集其他证据,或是我还忽略的问题吗?由于没接触过这样的事,思维比较乱,我写的又比较急,写得琐碎了点,还请原谅!

可能我所遇到的、所提到的和以前的朋友有点相同,也有不相同的地方,但也是许多打工的朋友所遇到的事情,当我们遭遇到这些不开心的事情,我们怎样去处理,怎样把自身损失的减少到最低。

请这方面的专业人事指点一下,有类似经历的朋友希望也来说说自己的经验吧,这不仅对我,也对来异乡打工的朋友是有很大帮助的。谢谢各位的帮助!!

律师解答:

你提的问题很有普遍性,代表了广大打工一族的心声,值得鼓励!下面分别解答如下:

1. 我打算8月1号向公司提出辞职。在未到8月份这期间公司未支付工资或只是以预支部分工资的形式,能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理由提出辞职吗?我能不受提前30天辞职的约束(我公司规定是15天),立刻走人吗?(我知道以这个原因辞职,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

答:你不受提前30天通知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辞职成功了,那我三月份、四月份、五月份、六月份、七月份的工资会不会超过仲裁时效?具体是哪个月份?具体哪个月拖欠的工资能索取25%的赔偿?

答: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不宜认定超过时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1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的,应从劳动争议纠纷发生之日起算。”你以借款方式从公司借支工资,公司表示同意,实际上双方就工资问题没有发生劳动争议,在离职时你要求发放工资才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所以所有拖欠工资均可要求25%补偿金。

3.我想保留我提出辞职日期的证据,想以寄出快递或是挂号信的方式,保留日期,怕公司到时不承认有这回事。但我的辞职信是放在信封内的,快递或挂号信的回执只能证明有这么一封信寄往哪里哪个人收啊,内容无法证明的啊(最多是在上面写个标题啊)应该怎样处理才能成为更有力的证据?

答:你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同时在特快专递单上注明系辞职书。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被仲裁庭或法院采信。

4.快递或挂号信寄出的地址一定要本公司的地址吗?一定要老板本人吗?其他老板能收到的地址可以吗?其他人签收行吗?(因为老板很少来,平时公司只有我与两个同事,甚至只有我一个人,寄回公司的话我怕到时签收的人是我)

答:一般宜以公司地址为好。收件人可以是公司老板、人事部门负责人。当然其它老板能够收到的也行。

5.以正常的来说,提出辞职后的30天才能离开公司。但在我提出后的期间,公司要我负责了一个项目,这项目最起码得三到五个月才能完成的,那我必须完成了这项目才能离开吗还是公司不应该要我负责这项目?或是接手了也可以,但公司必须在我提出辞职到离开公司的这段时间内安排其他人来接手这项目,就算是没安排,那是公司人事调动不当,到时间我一样离开,这样可以吗?

答: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受到以上条件限制。

6.在没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能要公司帮我补交从我入职到离开公司这期间,公司需交纳社保等相关费用吗?(含试用期吗?)

答:可以。公司应当补交。

7.我是从2003年3月入职的,工资单都是我签好名,然后公司收回的,能提供的只是近几个月的工资单(只是财务那边手写的,没公章 )的复印件,复印件有效吗?能证明我入职有这么长的时间吗?还是仅仅证明入职时间只有这几张工资单上的时间?

答:你只要主张自己系2003年3月入职的就行了,单位如果否认,需由单位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单位如果不能举证,则采纳你的入职日期主张。

8. 比如我现在工资是2500元~3000元一个月(未含其他补贴,一开始没讲好这是税前还是税后的工资)。那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是多少?社保每月应该缴多少?(广东.东莞)

答:纳税额及社保额,查阅当地政策规定及地方性法规。

9.上面我提出的问题,哪个是需要仲裁的?是以一个问题仲裁还是要分开进行仲裁?

答:可在申请仲裁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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