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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我能否用法律武器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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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用法律武器维护我的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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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5 05:10

背景:我是一汽的一名员工,一名HBV患者。今年我们有个新的车型开发项目,项目设计在国外进行,于是有了大量的工程人员出国进行联合设计。我是这个项目的一员,而且是一个专业的负责人。我是中途接管这个项目的,前两任都离开了一汽。

我要说的是,自从这个项目开展以来,我们这个专业的前负责人就经常去国外,待我接手工作后,就改成了我的手下去国外了,而且达4人次。我就纳闷了,为什么没有我呢?(给我办了2次签证,但都是有签证而没让我去)。后来我就找领导谈话,这是为什么?为什么我辛辛苦苦地做了这么多工作出国却没我的份?领导的回答让我无语“不让你去非工作原因,而是你的身体,因为大家在那边是一起做饭吃,你去不方便……

如果是工作原因也就罢了,我觉得这是对一个HBV者的歧视!气炸连肝肺,挫碎口中牙!请问各位战友,我该怎么办?就这么听之任之?我能否用法律武器维护我的权益?

如果有他跟我谈话的录音呢算不算证据?

海阔凭你跃,天地任我行 QQ:172756801 -----I\'m from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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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6 03:29

我记得我好象回过这个内容的帖子,嘿嘿,原来是在权益版...

律师看法:

楼主如果是能有录音,这当然是可以做为证据使用的。

但这个被录音的对象在跟你谈话的时候是以个人身份还是代表单位?这个是很难区别的,它直接关系到证据的效力问题。要是在法庭上被录音对象只承认他代表的是个人,这只能做为饭后的谈笑余料;要是证据内容能明确说其是代表单位跟你谈话,则就完全可以利用这个要回你的权益。

录音的技巧和内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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