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大四学生 报考国家公务员国税系统 下个礼拜就要体检 但我知道我是大三(小学时就检查呈阳性 但不知道是不是大三) 因为这点 上次到电信体检也被淘汰了 也不敢告诉身边朋友
而因为公务员 上次2月26号面试我放弃了去广州赶招聘会的机会 这次又得放弃19 20号去深圳赶招聘会的机会
现在该如何是好
那《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底有多大保障???
附:省国税网站上的规定
3、如报考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根据空缺人数从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4、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主动放弃,不再组织复检。
5、体检当日早上考生务必空腹,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体检结果不准确,后果自负。[/COLOR]
6、体检费用按当地医院收费标准据实向考生收取。
三、体检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报考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空缺人数从原职位面试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以及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于2005年3月上旬在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公告。体检为一次性体检,如无特殊情况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COLOR] 四、考核
(一)考核对象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综合考虑考试和体检情况,确定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日常学习工作情况、奖惩情况等。
(三)考核时间:
五、公示与录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如对拟录用人员持异议的,可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情况。举报者必须署名,否则不予受理。
(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拟录用人员经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四)对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录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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