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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传染病防治法好象有漏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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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9 13:49

新传染病防治法好象有漏洞。

新出台的传染病防治法主要是为了防止实验室感染的发生,对实验室提出了许多要求

却没有提到如何确定实验室工作者所感染的疾病就是实验室感染。而实验室感染造成的疾病都是传染病,传染病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伤范围。所以实验室感染者不受劳动法保护,实验室也就不需要证明自己遵守了传染病防治法尽到了防护责任(工伤鉴定举证责任在厂方)

这种情况下实验室感染者只能以侵权名义走民事诉讼,而这样的话实验室感染者要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他必须证明他的病就是在实验室感染的。对于患了HBV、HCV甚至HIV等可能有很长潜伏期通常无症状的疾病的实验室感染者来说,要证明自己的病就是在实验室感染的是几乎不可能的除非他能把他在几年工作接触到的传染物质都搜集回来进行检测。并找到感染自己的那份样品证明它含的病毒和自己体内的病毒具有高度同源性。换句话说HBV实验室在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并造成实验室感染后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因为现有技术和法律无法确定实验室感染者感染的病是实验室感染。对于私人的生物技术企业来说传染病防治法更是不能也没有必要遵守。比如是体检吧,我干吗要组织体检啊,检测员工的健康防止感染?我呸,老子花钱给你做体检,万一中间做出事来老子还可能得负责,我一直就不组织体检就出事了你也说不清楚啊。告你也告不赢,老子倒没事了。员工也不会不给体检就不干,至于检查到时造假应付不就完了,遵守规定花钱又易惹麻烦不遵守规定省钱又不沾麻烦白痴也知道该选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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