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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在一家和食品有关的企业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工作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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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 10:42

快到就业的时候了,有些问题仍是不清楚。 我是大3,肝功能有两项在正常与不正常的边界线上浮动。

想问一下各位,我打算以后在一家和食品有关的企业 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工作,如文秘、维护电脑网络等,可以吗?

如果不可以的话,怎样的情况才可以呢? 另外,我适合哪些行业的工作?

尽管了解一些资料,但对于实际问题还是感到很茫然。希望得到各位的指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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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 01:31
当然可以。现在医学证明,携带者当厨师亦无不可。
民为邦本,法乃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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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9 03:06
当然可以的,不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也无强制性接受健康体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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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9 06:56

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

(中华医学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肝病学分会联合修订) 2000年西安会议)

16 HBsAg带者的管理 HBsAg携带者是指HBsAg阳性,但无肝炎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对这类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管理指南(草案)

(第一届中国消化系疾病学术周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 拟定)

 三、关于如何正确或恰当对待HBsAg携带者的入托、入学、就业、婚育等实际问题   (一)关于就业问题:HBsAg携带者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餐具的餐饮业,不能担任托幼机构保育员。最好不担任手术治疗科室的医务人员和特殊兵种人员。除此以外的其他工作均可正常就业,各部门、工矿企(事)业、工农商学兵各业、各类公司都不应拒绝接收这些人员工作,更不能因为查出HBsAg阳性而令其下岗或解雇.....

 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研讨会专家意见和建议(部分)

  (2004426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学术研讨会杭州会议)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与一般健康人无区别。他们虽然具有传染性,但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点,不经血液的途径不会造成传播。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或环境构成威胁。除不能献血、不宜参加体能负荷超常的特殊训练或职业,不宜参加体能负荷手术治疗科室的医务人员外,其入托、升学、就业、婚姻、社会活动均不应受限,更不得歧视。   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公务员招聘中因乙肝病毒带面不予录用的规定是没有科学根据的,应当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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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9 06:59

请楼主对照看看,以判断自己的情况

律师个人认为:

你可以入职。

任何个体在无法定的特殊情况下,不应以自身单一认为作为判断的依据,在法定的范畴里行使的合法劳动权益,应该保护,否则属侵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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