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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特别报道:民间力量助推新公务员体检标准出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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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1-26 06:15
<TABLE  width="90%" border=0>

<TR>
<TD  width="100%"><IMG src="http://www.hbvhbv.com/forum/Skins/Default/topicface/face1.gif" align=absMiddle border=0> <B>《大河报》特别报道:民间力量助推新公务员体检标准出炉</B>

<TABLE height="10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align=center border=0>

<TR>
<TD class=docCaption height=63>
<><a href="http://old.hnby.com.cn/papers/dhb/200501/25/262578/262579.html" target="_blank" ><FONT color=#000000>http://old.hnby.com.cn/papers/dhb/200501/25/262578/262579.html</FONT></A></P>
<><FONT size=1>·1月20日,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颁布实行,乙肝病毒携带者拿到了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通行证</FONT></P>
<><FONT size=1>·民间力量助推新公务员体检标准出炉 </FONT></P>
<><FONT size=1>·取消“两对半”检查是实施到位的关键</FONT></P></TD></TR>
<TR>
<TD class=docAuthor height=5>
<DIV align=center>本报记者 何晖/文图

</DIV></TD></TR>
<TR>
<TD class=doctext>
<><B>核心提示</B></P>
<><B></B>
  2005年1月20日,将注定成为中国人事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刻: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颁布实行。以前屡被拒之门外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有了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通行证,这成为新《标准》中最大的亮点。
  对于长期以来一直在为自身权益寻求法律庇护的中国1.3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这短短的一行文字意味着400余天的下情上达初步成功。
  卫生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制定这个《标准》,国家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次《标准》的起草和论证过程,始终遵循并坚持了三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是充分尊重医学专家的意见,把体检标准与能不能正常履行公务员的职责结合在了一起;二是兼顾了各方面的利益,既要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利,又要兼顾公务员职业和职位的需要,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观念;三是注重可操作性,既要便于医生作出判断和评价,又要在实践中行得通。</P>
<P><B>民间力量促成“修典”大事</B></P><B><FONT size=5></FONT></B>
<P>
  事实上,是民间的力量促成了此次“修典”。
  1月21日下午5点,记者见到了郑州“肝胆相照网站”的版主“金戈铁马”。几个月来,“金戈铁马”怀揣几十万字的书面建议数次北上京城,不断把民间意见上递给中央有关部委。
  “肝胆相照网站”创建于2001年,草创之初每天只有20多个帖子,自有关乙肝的“浙江命案”和“安徽讼案”之后,网站每天的新帖数量都在4000个左右。全国各地超过9万名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这里惺惺相惜。
  从2004年年初,“金戈铁马”开始承担起网友的重托,在工作之余搜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及国外可借鉴的相关做法。
  到了2004年7月份,“肝胆相照网站”、“战胜乙肝网”、“健康网肝病论坛”、“搜狐社区肝病论坛”、“康易健康社区肝病论坛”以及北大的“同甘共苦论坛”联合发起了4100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联名上书的活动。该活动很快由民间向学术界发展,国内一些知名肝病防治专家、教授,甚至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成员都参与了签名。人们把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劳动权利与《宪法》联系在了一起。
  一年多来,“金戈铁马”数次奔赴北京,每一个相关部委都能够见到他呈送的书面材料。他呈送的相关材料包括六大方面、17个部分、42个小款,多达数十万字。
  他们建议:“加强乙肝传播途径及预防办法的科普宣传”,“制定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禁止企业招聘过程中检查乙肝‘两对半’”,“在研究生的教育中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呼吁保障乙肝病毒携带儿童入托和入学权利”,“严格规范肝病广告”等。
  2004年,“金戈铁马”成为中国1.3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主要代言人之一。</P>
<P>
  <B>“乙肝案”主角  赢了官司丢了工作</B></P>
<P>
  获知新《标准》不再排斥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原告张先著很高兴,他认为这是全国1.3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共同维权的结果。
  然而他现在却仍处在不断地找工作又不断地被辞退的困境中。他赢了官司但并没有得到安徽芜湖人事部门安排的工作。
  官司结束后,张先著南下广州,先是在一个镇上的电脑刺绣厂打工,因老板不付报酬被迫离开;后经朋友介绍,他又到一家公司当上了销售员,但仅上了8天班,公司老板就知道了张先著的身份,他此次失业的理由是“普通话讲得不好”;随后,他又找了几家单位,但都被以各种理由拒之门外;后来他寄宿在朋友家,其间通过网络联系到四川的一家环保公司,对方对他的各方面都很满意,口头答应录用,但后来突然变卦,“没有任何说明”。
  “作为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想不隐瞒自己的情况而找到一份工作,很难!”目前,除了打零工,张先著还主持着“肝胆相照网站”的一个板块。</P>
<P><B>人事立法  首度网上征集意见</B></P><B>
<P></B>  始于2003年年初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维权历程,促成了我国在人事立法领域的第一次网上意见征集。
  据人事部的有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1月9日至10日,人事部会同卫生部在安徽芜湖召开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座谈会。两部委托中华医学会承担《标准》的起草工作。从2月底到4月初,两部组织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以及来自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部门和各部委负责公务员录用工作的人员召开了6次座谈会。同年5月28日,两部又将拟订的《标准》正式印发各地征求意见,共收到建议和意见199条。7月22日至23日,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召开论证会,对反馈的意见逐条进行了分析论证,吸收了19条合理意见。7天后,也就是7月30日,两部又将《标准》在卫生部和人事部两个网站上全文公布,用一个月的时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负责人说,截至当年的8月31日,除来信来电外,仅电子邮件就收到了3162封。涉及乙肝、视力、结石、性病、艾滋病、心脏病、内分泌疾病等25个方面。9月8日至9日,两部在上海召开了论证会,论证会除邀请了15名医学专家参加外,还特别邀请其中的2名全国人大代表参与论证,会议对网上征集的意见逐条进行了论证,尤其是对乙肝、结石、性病和艾滋病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标准》中有11条、17处作出了修改”。
  修改后的《标准》于同年的11月15日至25日再次在网上面向社会公布了10天,最后在2004年12月8日,经论证和完善后,《标准》报到了国务院……</P>
<P>
  <B>国外借鉴  注重保护个人隐私</B></P><B></B>
<P>
  昨天下午,“金戈铁马”手持一沓密密麻麻的资料对记者说,在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乙肝表面抗原是个人隐私,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不允许查乙肝五项,连餐饮行业也不查,肝功能正常即可。除了我国以外,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没有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有如此苛刻的限制。
  张先著说,中国应当树立“大三阳、小三阳问题是个人隐私”的观念,负责体检的医院在操作上应该保护个人隐私,只要在最终的体检书盖上“合格”或“不合格”的章就可以了,没必要再特别注明细节。
  而制定政策者则认为此要求过高。关于“建议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和对‘两对半’检查结果作为个人隐私加以保护”的意见,曾经有过非常激烈的争议。有人认为乙肝“两对半”不需要检查,但需在血生化检查中增加胆红素代谢功能和血清蛋白质测定的检查。还有人认为,不检查乙肝“两对半”就无法确定肝炎病人。第三种意见要把标准表述为“急慢性肝炎,不合格”,如何确定肝炎可以在实施细则中另行规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把病毒性肝炎列为乙类传染病,从身体条件来说,肝炎病人无法适应工作需要。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肝炎病人,应视为合格。
  “金戈铁马”说,此次乙肝病毒携带者最终被获准进入公务员队伍,意味着民众的意愿在政府决策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毕竟,规定放宽了。“而且,在《标准》后附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他们也没发现有乙肝‘两对半’的检测项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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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我省情况  民意已引起“警觉”</B></P>
<P>
  由于去年的公务员录取已结束,目前河南省人事厅和卫生厅对新《标准》还没有相关反应,但网上的各种议论他们已经有所“警觉”。
  前天,省人事厅的一位官员对此发表了个人看法:“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标准》中是合格的,这的确在政策层面上解决了一个核心问题,但对于解决乙肝歧视还远远不够,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中,应当考虑把这一问题更明确化。比如,把体检放在面试成绩出来之后,实行‘等额’体检,结论也只记录‘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的各项具体指标也要严格保密。这样会更透明、更公平、更公正。”
  省卫生厅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标准》只是一个最低标准。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地方还是要根据实际另行规定。
  身为“乙肝歧视第一案”的主角,张先著对新《标准》的具体实施前景并不抱乐观态度。他说:“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寻找工作中所面对的境遇依然不会有太大改变,因为在这个庞大的人群中,能报考公务员的毕竟只是少数。更重要的是,一些人尽管会被录用,但只要社会对乙肝问题的认识走不出目前的误区,许多人仍然会被用人单位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辞退,用人单位想找一个辞退你的理由,简直是太容易了!”
  河南犀原律师事务所的杨共和主任律师更愿意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诠释乙肝的法律死结。他说,只有规范体检制度,才能解开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死结。企业或单位以携带乙肝病毒为由拒收或者单方面解除协议,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特殊行业,如饮食业或幼儿园等,用人单位作出相关规定,可以理解。“必须有一部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的行政法规或者法律才行,道德和宣传不起决定作用,只有法律法规才能真正起到保护弱势群体的作用。”
  连日来,“肝胆相照网站”一直有种说法被网民们谈论:“试行”两字仍在,会不会成为一些地方拒绝执行的借口?所谓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究竟怎么定义?根据《标准》中所附的体检表,不再查乙肝“两对半”,但如果人事部和卫生部不给出一个更为清晰、确定的说明,各地执行起来难免会有差别;再者,“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会不会让地方和部门钻了空子?
  “金戈铁马”认为:“应当从技术和实际操作层面解决乙肝歧视问题,而不单单是在政策层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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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专家观点   歧视是无知的表现</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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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在工作环境中,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会把病毒传染给他人,而且乙肝病毒携带者发病的概率非常小。
  省卫生厅的一位官员说,应该把这个群体作为正常人来看待,特别是不能有入学、就业和婚姻上的歧视,更没有必要造成本人及其家属心理上的紧张。有些单位人为地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和工作设置障碍,事实上是无知的表现。
  记者日前致电北京协和医院内科副主任李太生博士得知:中国现在每10个人当中就有1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的传染途径集中在母婴传播、性传播和血液传播上。平时的工作交流、同事之间吃饭不会传染。
  河南省武警总队医院的赵兰医生对乙肝、肺结核和艾滋病做了通俗对比,她说:“肺结核通过飞沫传染;乙肝可自行控制,肺结核无法自控;乙肝和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大体相同,但乙肝有疫苗,而艾滋病没有。”
  赵医生还认为,预防乙肝的根本途径是注射疫苗,最好能在身体没有抗体时注射乙肝疫苗。一般说来,新生儿打过3针乙肝疫苗,半年后可产生抗体,直到上初中前都不用再打疫苗。成年人打过3针疫苗后,也是半年后产生抗体。但注射疫苗后要定期到医院进行检查,看是否真的产生了抗体,如果没有,还要适当加量。即使产生了抗体,也要在5至7年后再进行一次检查,看抗体是否还存在。曾经感染过乙肝,痊愈后自己产生抗体的人,就不必再注射疫苗了。自己产生的抗体理论上是终生有效。

</P></TD></TR></TABLE><a href="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421366" target="_blank"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421366</A></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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