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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科普 存档 1 对传染性的一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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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染性的一点疑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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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07:12
我想问一个客观的问题,乙肝传播途径包括母婴传播,医源性传播,性传播。唾液,乳汁等体液不会通过完整的皮肤和黏膜传播乙肝病毒,没有证据表明乙肝可经过共餐,蚊虫叮咬及日常生活接触进行传播。这是4.2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网站上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科普稿之一中的一部份。 如果真的是这样,为什么中国会有1.3亿的感染者?一点疑问,希望有人能解释,我觉得查清事实真相,对所有人,对后人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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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之星 驴版 大财主勋章 郊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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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7 12:38
如过真是可通过共餐,蚊虫盯咬及日常生活接触传播,那人类就没有一个人不是乙肝。
想找一个接近天堂与上帝的地方住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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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8 14:15

http://www.jlcdc.com.cn/app/article/jljk3.asp?id=3994 吉林省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官方网站

科学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

-------------------------------------------------------------------------------- 2004年6月17日 8:39:00

 1、问:乙肝基本不传染,现在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怎样形成的?   答:目前,我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是由于,90年代前,没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献血等环节不严格导致血液传播,第二是,以前没有母婴阻断技术,导致母婴传播。随着乙肝疫苗的普及和血液传播、母婴传播逐步被阻断,今后乙肝传播会逐步减少,因此,虽然这么多年没有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采取隔离措施,我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直在1.2亿左右,没有大流行。卫生部的目标是到2050年中国乙肝病毒携带率降到 1% 以下。 (1)目前,我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没有隔离措施,他们一样要使用人民币,上工交车,到饭店吃饭,到图书馆借阅书籍,所有人每天都可能接触了乙肝病毒,如果乙肝病毒的传染性和严重性真像部分广告宣传的那样大,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20年前就把乙肝传染给12亿人了,全国人10年前便全是肝硬化、肝癌了。   这个推理很简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对乙肝传染性的讨论,不应该盲目的夸大和恐惧,我高中一个同学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们几个同学一起吃饭2年多,但也没有传染给我们.我认为乙肝并不向社会宣传的那样,大家许多人没见过"非典",但都恐惧,还不是听别人说,因此对事情一定要实事求是,亲自调查才有发言权,不能在一个假想的基础上随便说. (2)最好的例子就是医学工作者对乙肝感染者配偶的调查。夫妻间的接触算是最密切的吧!但经调查,夫妻都患乙肝者不到10%,绝大多数乙肝感染者的配偶不但没有患者乙肝,还产生了对乙肝病毒的抗体。这足以证明,只要人体的免疫功能正常,乙肝病毒在体内是不会有立足之地的。 地坛医院蔡皓东医生的文章节选 (3)夫妻之间传染乙肝的少?   夫妻之间一方有乙肝的,另一方却很少得乙肝。据有关专家随机调查的263位已婚的慢性乙肝患者年龄在35-55岁之间,婚龄均超过5年,并且都有子女。其配偶同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共计17对,仅占被调查人数的6.46%。这一结果和国内的其他调查资料基本一致。 乙肝患者配偶很少得乙肝,但是他们对乙肝病毒的既往感染率较高,达到65.3%(172位)。他们的化验结果均显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为阳性,但是表面抗体(都未打过乙肝疫苗)或核心抗体为阳性。这说明他们曾感染过乙肝病毒,但体内产生了抗体。夫妻在一起生活多年,接触的密切程度非他人可比,性接触也在所难免,感染的机会很多,但是乙肝病人配偶的乙肝发病率却极低,这是为什么?因为成人往往具备健全的免疫体系,体内具有正常的免疫监视和免疫清除功能,当乙肝病毒进入人体内后,整个机体的免疫系统会立刻动员起来,识别并清除乙肝病毒,使病毒无藏身和落脚之地。   2、 (1)乙肝病毒携带者中有 8/9 的人终身不发病,只有 1/9 的人会因生活习惯不好、免疫力差等原因成为乙肝患者。 (2)目前,公务员队伍中也有1/10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每年公务员发生肝硬化,肝癌的确是极少数,也没有引起公务员内部乙肝流行,而且工作的还很不错。   3、恳请您登陆“战胜乙肝网”,关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状况. “战胜乙肝网” www.hbver.com   4、无症状乙肝携带者能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卫生部肝炎专家委员会委员姚光弼 )   对这组群体应作为正常人来看待,可以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特别不能有入学,就业和婚姻上的歧视,更没有必要造成本人及其家属心理上的紧张,大家要正确对待。   目前,有些单位对无症状HBSAg携带者的就业和工作设置人为障碍,是不妥的,原则上对他们不应有就业禁忌。只是HBSAg和HBEAg均阳性的人,不宜直接接触食品和作保育人员,也不宜从事对肝脏有毒性的化工工作。   5、做工作需要健康的体魄。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健康人   用帖子: 以携带乙肝病毒就是不健康的人为由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合理   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的调查显示,目前全球约有35%的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在这些亚健康人群里,中青年所占的比例高达75%。亚健康成了排在癌症、艾滋病、高血压之后的“第四杀手”。该调查还表明,人群中真正健康(第一状态)的只占5%,被诊断患病(第二状态)的不足20%,有75%以上的人群处在健康和患病之间的过渡状态,即亚健康状态。中华医学会去年对全国33个城市进行了一次随机调查,结论是:我国亚健康人数约占全国人口的70%。应此健康是相对的,只要能从事应聘的工作就行,而不是盲目追求医学上的完全健康,那样则世界上有95%的人应立刻下岗。因此,以携带乙肝病毒就是不健康的人为由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合理。   6、(1)在国外,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乙肝表面抗原是个人隐私,除了餐饮等行业,其他行业招工时不允许查乙肝五项,肝功能正常即可 。 (2)除我国外,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没有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如此苛刻的限制。   7、规范体检制度,解开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死结!!   (1)尽快出台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的行政法规或法律。因为,人都是自私的,用道德和宣传不能起决定作用,只有法律法规才能真正保护弱势群体,建议尽快出台规范体检制度的行政法规,并在草拟《反就业歧视法》时规定体检制度。   (2)建议在《传染病防治法》中规范体检项目,各单位录用员工体检和单位自己组织职工福利体检时(高考及不宜由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餐饮、保育等行业录用员工时除外)只检查肝功能不检查包括乙肝表面抗原等乙肝五项指标,部分要求更苛刻的工作岗位(如:警察、安全部门工作人员等)在体检时可检查肝功能、乙肝五项。   (3)建议有关部门加大乙肝知识的科普宣传,如拍摄一些乙肝防治科教片、印制相关宣传资料、举办科普讲座等,使公众对乙肝有个科学、正确、客观的认识,防止谈肝色变,恐肝病。   向国外学习,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我们现在许多领域向国际接轨,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方面,希望我国能向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学习。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给他们工作权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8 0:17:58编辑过]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会员,我不是工会会员,我不说话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不说话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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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31 06:05
以下是引用泉水叮咚在2005-1-26 22:37:42的发言: 如过真是可通过共餐,蚊虫盯咬及日常生活接触传播,那人类就没有一个人不是乙肝。

因该就没有,五项全阴,易感染的人群了。

只有携带或病人和有抗体的人,两种人了。

还有一句凡是没有绝对!

傻B呆吊痴狗都没有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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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31 06:59

我们因为既成的事实,当然是抱着对我们有利期望。但我可不相信这连篇鬼话,否则中国这么多医院医生,以长达千百年的行医经验,为什么不澄清呢?

是懒于做这方面的实验调查--这是失医术了,还是懒于澄清事实--这是失医德人性了?

对于这两点疑问借鉴外国的经验也许在中国有不同的借口,比如说共餐传统习惯,比如说我们搞计划生育,所以多活少死一个人实在是件无关痛痒的事?比如说我们的代表其实一般只列席会议集体鼓掌通过表决而并不发表什么意见或者根本就没什么意见或者这个意见永远都是常列的议案而从不见实施--因为这本来就无关紧要,升官或发财?在这个这么忌讳的话题上实在没什么噱头。

在一个不提倡个人利益和缺乏公平机会的国家,委屈或扭曲求全太司空见惯了;既得利益者手中握有权杖,我们也只能卑微的乞求一丁点的仁慈就满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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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8 10:09
路过!
愿坛子里每个人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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