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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学术讨论& HBV English 存档 1 [原创][原创]乙肝患者就业应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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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原创]乙肝患者就业应立法保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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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份由卫生部和人事部共同制定的《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面向社会追求意见。其中包括肝功能正常的乙肝患者不在拒招之类,这可以说是乙肝朋友的一件喜事。但是本人认为此《标准》如果没有一个法律作为约束来保护广大乙肝朋友应有的合法权益,那将只不过是一句在口头上喊喊而已的空话和套话。 据统计,在我国,乙肝朋友占全国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大约有1.2亿--1.3亿人,其中包括许多肝功能正常的慢性乙肝患者。一提起乙肝,几乎让所有人谈之色变。甚至有人错误地认为,只要和乙肝朋友一握手、一说话就会传染,因此乙肝朋友无论在求学、交友还是就业,甚至在日常生活中受尽别人的白眼和歧视,遭受社会上各种不公平的待遇。殊不知,由于大家这种错误的观点不仅对广大乙肝朋友造成极大的伤害,也对自己、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有许多乙肝朋友在交友、求学、找工作时,由于害怕别人的白眼和歧视就隐瞒自己的病情,让大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形成交叉感染,因此这也对乙肝的防治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其实一个肉体上的传染病并不可怕,而真正可怕的是在人们心里久治不愈的,在精神上、心灵上的传染病,如果不尽早治制,一旦蔓延,那将更加恐怖。去年非典期间。中国中科院院士钟南山讲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陕西某大学学生咳嗽发烧,由于害怕别人的白眼和歧视,不敢去医院看病,结果而死亡,然而检查的结果不是因非典死亡,而是死于一般的感冒。去年1月23日,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越秀区政府公务员招聘得知因体检出“小三阳”而未被录取,一怒之下用水果刀将经办人刺伤,并将同办公室张某刺死。这些惨痛的事实难道不值得吸取我们的教训吗? 在广大肝病专家研究中发现,乙肝的传染途径包括血液传播、母婴传播、性接触传播的三种主要传播方式,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因饮食、拥抱、握手而传染上乙肝病毒的医学依据。我想如果大家对乙肝病有个正确的认识,而不是盲目的偏见和认为,用科学的方法和乙肝朋友相处,对乙肝朋友多一份关心、爱护和帮助,这些悲剧就不会发生。因此本人认为只要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而且本人又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乙肝患者就应该与健康人享有平等就业、学习的权力和机会。如果认为一个人有乙肝而被公司拒绝,即使他有天大的工作能力和学习能力,那将只不过是国家培养的一个废物。 然而,医学界的证明也很难消除人们心里对乙肝病的恐惧,因此我们在规定有关单位给乙肝朋友工作和学习的机会同时,我们也应该要求广大乙肝朋友在求学、交友和找工作时,对社会、对他人、也对自己有个负责的态度,对有些不体检的单位应该不能隐瞒自己的病情,用科学的方法和别人相处,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真正赢得大家的关心和爱护、理解支持和帮助、尊敬与信任,而不是白眼和歧视。然而这靠大家的自觉性的确很困难,因此本人认为国家政府部门应尽早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来保护广大乙肝朋友应有的合法权益,树立他们对生活的信心,和规定乙肝朋友对社会、对他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保护广大群众的权益和整个社会的利益,从而确保《标准》的顺利实行。 (以上文章只代表本人观点,不代表他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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