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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我们的死,换安徽淮南法治进程的进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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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4 07:51

安徽省淮南市人事局在公务员招录体检时,犯的错误主要是:1,体检结论错误.即,由单项谷丙转氨酶数值轻度偏高,或者是单项胆红素数值轻度偏高,就认定考生肝功能不正常,并认定考生有疾病;2,不给复查违法.竟然依据省标准中第九条:"主检医生或医院认为需要复查方能做出准确判定的,在规定时间内方可复查.....",也不管主检医生医院做出的结论是否正确,是不是滥用职权,只要做出了判断,你就别想复查了.而且不给复查根本就没有上位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显然是违法的.

安徽省淮南市一审二审法院竟然采信了人事局的话,以谷丙转氨酶是肝功能检查中的一项,谷数值偏高,就是肝病,就是肝功能不正常,就判断我们是疾病者.这显然是望文生义,如检查"非典"时,检查体温是检查非典的其中一项指标,但不能望文生义地说,体温升高的人就得了非典.

我们提交了大量的医学著作和专家证言,都证明一次检查,谷丙转氨酶轻度偏高,不能就认定是疾病,是肝功能不正常,但是被法院想方设法地要么不采信,要么拒绝收为证据.都想方设法牵强附会地措辞,判我们败诉.我们死不瞑目!!!!

同时,我们检查前查,和体检后查谷丙转氨酶数值都是正常的,化验单一审时就提交了,但法院视若不见.肝功能检查是当时不能知道结果的体检项目,而且受温度人工操作等影响较大,试验误差很大,我们不解啊!对照第九条,如果不进行复查,能够准确做出判定吗!!!!!!!

我们该牺牲吗!?我们只能做铺路石吗!?我们要呼吁,为了中国的民主进程,我们甘愿推波助澜,浑身是伤.现在我们心中不平,夜夜难眠,但过激维权,我们又做不来,中央媒体因我们的案子又不是第一案,影响力不够而不重视.政府因为本案牵扯较大,而不好管,!但愿我们的呼吁能够推动安徽的法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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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4 11:45
楼主请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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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4 22:48
楼主可以继续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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