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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病毒携带者就业是否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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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携带者就业是否受歧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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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31 03:31
2004年6月,我市公交公司外招了一批驾驶员A3照.需要培训.要交1.5万元的培训费.培训合格后由公交公司择优录取,公司的招生简章上注明第4条.报名及条件:身份证.体检合格.照片.而我们开始培训到结束,都没有体检。我们一起的同学30个,其中技术好的第一批下车队实习的就8个.我也在其中。在车队实习了3天,公司通知我们去体检。我在体检中查出小三阳.公司以此拒用.我没有了就业机会便向公司理论.希望答应我的两点要求之一:1赔偿我的培训费2安排我就业.  公司领导说:我们公司开始就注明择优录取。所以你身体不合格,我们不用你,但你是公司培训的,所以等你身体好了,我们就用你.  我到市传染医院询问了我的情况.医生说现在世上没有能除根的特效药,但你的肝功能正常,所以可以正常就业.我又到公司把医生的话和领导说了一下.领导还是老话,退钱没有,你身体好了就用你。这不是在搪塞我吗!我父亲的1.5万,容易吗,我们花这钱不就是为了进公司吗,母亲在家流泪,父亲在家叹气。我的心理好受吗,现在我准备与公司对峙公堂,但我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想请我们亲密的战友帮帮忙.发表你们的见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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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31 10:39

建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起诉!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 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 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不知道有没有保留相应证据,体检单,合同和相关票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30 20:39: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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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31 11:00

我同情楼主,这就是在歧视我们,并且以此为理由占有我们的血汗钱,一定要告这帮败类!具体的你可以查查新的传染病法,我相信你一定会讨回公道的.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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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 02:14
我是当事人,从开始学驾驶到结束都没体检,要签合同的时候才体检。况且公司的招生简章中事先也声明要体检合格。我可以拿这点为由吗,如果事先体检,小三阳为不合格,那我就不学了。公司是否有欺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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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 02:23

忘了告诉各位战友,公司犯了个错误,我们虽然合同没签,但我拿到了上岗证,不知道上岗证有没有与公司的录用关系.公司每个正式的员工才有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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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4 11:46

你好,劳动法方面我吃不准,建议问问carlton6705

版主助理 QQ17400697(湖北,劳动法规和社会保障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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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06:11
市政已经干预了此事,等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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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2:14

坚持啊,兄弟,俺们支持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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