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乙肝维权协会
有个这个协会,团体,我们可以以协会的名义对虚假广告提起诉讼!对歧视我们的企业提起诉讼!而且不怕某一个战友暴光。
谁知道怎么成立----乙肝维权协会 ???? [upload=jpg]uploadimages/200412/2004121311111656.jpg[/up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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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 木乃伊BB 为协会做的章程,请战友发表讨论的珍贵建议。
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英文名称为:“”。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徽背景为“”的图案,,会徽
象征着一个强大的服务于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机构合作网络。
第二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是一个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联合性的、自愿结成的独立社团法人。
第三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是通过反歧视,科普宣传,法律援助等一系列活动,以维护乙肝携带者的
合法权益,保证乙肝携带者的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
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乙
肝平等权益协会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的住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通过进行广泛的科普宣传活动,在社会上普及乙肝知识,使得广大民众能够科学地对待乙肝携带
者。
(二) 组织打击治疗乙肝的虚假广告。治疗乙肝的虚假广告起了非常不好的作用,对民众和乙肝携带者
进行了误导,加重了民众对乙肝携带者的误解。
(三) 根据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为乙肝携带者在社会上遭受的种种不公平待遇提供法律援助与咨询,
为乙肝携带者争取合法权益。
(四) 组织开展乙肝携带者成员之间的互助。包括经济上的互相帮助。
(五) 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各大医疗组织、社会团体之间(例如工会等)的交流活动。
(六) 参加由各医疗组织组织的与乙肝相关的会议
(七) 编制杂志报刊,在乙肝携带者和社会民众中宣传我们的精神。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的章程;
(二) 有自愿加入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的意愿;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 获得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享受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中英文简报、咨询和服务。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根据民政部和财政部的规定,按会员大会通过的标准交纳会费;
(五)接受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对有关业务问题的协调;
(六)在变动一个月内,向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提交人事变更、业务变动和即期变动的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连续二年不缴纳会费
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中国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和增补理事,以及产生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听取和审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
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
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海外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由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聘;
(八) 领导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根据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的业务需要,聘请国内外专家,作为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的国内
、国际高级顾问。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理事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理事单位2/3以
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中国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理事会将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
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中国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设立/名誉理事长和名誉理事。
第二十五条:中国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
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
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秘书处为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秘书长为专
职。
第三十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
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银行存款利息;
(五)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按照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的规定由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
第三十三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
第三十四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考虑到国际惯例,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将设一名司库,负责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
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
财政部门的监督。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
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
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和其他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
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
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的表决通过, 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宗旨相关的公益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乙肝平等权益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感谢木乃伊BB为协会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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