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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3 01:3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 二00三年第四季度广告 发布监测情况的通报

  根据总局《关于定期统一发布广告监测信息的通知》,为推动全国广告监测工作的开展,2003年第四季度,总局组织对部分广告发布量较大的报纸和电视频道广告发布法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和相关工作通报如下:   一、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城市广告发布量最大的63种报纸2003年11月3-9日以及64个电视频道11月10日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医疗服务、房地产、汽车及服务、金融投资及服务、娱乐休闲、家用电器、计算机及服务、通讯与服务、美容等类别的所有广告。   二、本次检查,共检查报纸广告72402条(其中含分类广告48286条),发现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5936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8.2%。共检查电视广告23240条次,发现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2107条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9.07%。报纸广告违法量较高的是:新晚报(328条)、半岛都市报(317条)、山西晚报(273条)、南国早报(238条)太原晚报(221条)。电视广告违法率较高的是:贵阳一套(42.37%)、厦门一套(41.25%)、合肥新闻频道(35.38%)、宁夏公共频道(34.35%)、银川公共频道(29.44%)。   三、检查结果显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明显成效。在检查范围内的电视频道中,与2001年对卫视广告检查相比,典型严重违法广告减少,检查范围总违法率为9.07%,比上次检查的16.29%下降了7个百分点。其中,医疗服务广告违法率为53.63%,比上次检查的78.23%下降了近25个百分点;药品广告违法率为18.93%,比上次检查的34.76%下降了近16个百分点。在检查的报纸广告中,总违法率为8.2%,比2003年第一季度对部分报纸广告检查的19.05%下降了近11个百分点。虽然总的违法率有所下降,违法广告数量有所减少,但违法广告在大部分报纸和电视频道仍有发布,个别报纸和电视频道还相当严重,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任务依然艰巨。   四、检查发现,电视和报纸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医疗服务、药品、食品等产品、服务类别中。其中,报纸广告中药品、医疗服务、食品违法广告占检查发现总违法广告数量的89.53%,电视广告中药品、医疗服务、食品违法广告占检查发现总违法广告数量的86.52%。医疗服务、药品、食品广告仍是广告监管的重点。 药品广告的违法表现,除未按照规定标明审查批准文号,个别广告涉嫌虚假外,主要还有:   (一)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二)使用学术机构、医学专家、医生、患者名义做证明;   (三)说明治愈率和有效率。   医疗服务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除未按照规定标明证明文号外,主要还有:   (一)出现性病、癫痫、牛皮癣、爱滋病、乙型肝炎等禁止出现的内容;   (二)使用患者、医学权威机构、医生等的名义和形象或者推荐语;   (三)声称或者暗示保证治愈。   食品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是称对疾病有治疗作用,与药品相混淆。   还有一些房地产广告出现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内容。   检查发现的典型涉嫌违法广告有:   (一)《都市时报》(云南)2003年11月7日A10版以《美国生物学家造福肝病患者》为题发布食品广告,宣称"迪托斯"食品可治疗肝病,涉嫌虚假,以及多处严重违反食品广告法律规定。该报11月10日A7版发布治疗脑病专家会诊活动医疗服务广告,严重违反医疗广告管理规定。   (二)《厦门晚报》2003年11月9日第7版以《世纪话健康》为题发布食品广告,宣称蜂胶对疾病的治疗作用,严重违反食品广告法律规定。   (三)《燕赵晚报》2003年11月4日C3版以《我国中药已经攻克近视》为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药品广告,严惩违反广告管理规定。   (四)《燕赵晚报》2003年11月5日A6版、《太原晚报》2003年11月7日C48版发布"强肾通脉酒"药品广告,使用国家药监局机关服务局的名义以及利用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专家、医生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五)《山西晚报》2003年11月4日C32版以《二宝治疗骨质增生效果好》为题发布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使用患者的名义做证明及其他多处严重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六)《春城晚报》(云南)2003年11月9日第19版、《都市时报》2003年11月6日A11版发布"黄金视宝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使用患者的名义做证明及其他多处严重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七)《扬子晚报》2003年11月4日B24版发布"海福康之侣"广告,非药品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严重违反广告法律规定。该报11月5日第B24版发布治疗肝炎医疗服务广告,严重违反医疗广告管理规定。   (八)《半岛都市报》(青岛)2003年11月6日A6版以《战胜脑病我们赢了》为题发布广告,非药品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严重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九)《郑州晚报》2003年11月5日第A11版以《肝病怎样治疗才能转阴》为题发布郑州市管城区卫生防疫站肝炎检测治疗中心医疗服务广告,宣传对乙肝的治疗服务,严重违反医疗广告管理规定。   (十)《新晚报》(哈尔滨)2003年11月3日第11版、《郑州晚报》2003年11月6日B10版分别发布自称中国北京中都中医药研究院的医疗服务广告,使用专家、医疗机构、患者的名义等,严重违反医疗广告管理规定。   (十一)《大连日报》2003年11月4日B2版以《肿瘤患者绝处逢生》为题发布北京现代世纪医药科技发展中心肿瘤专家组医疗服务广告,严重违反医疗广告管理规定。   (十二)济南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2003年11月10日发布"脑力智宝"胶囊食品广告,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多处严重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十三)银川电视台公共频道2003年11月10日发布"眼保姆治疗仪"广告,多处严重违反医疗器械广告法律规定。   (十四)青海电视台综合频道2003年11月10日发布"矮子乐口服液"广告,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十五)内蒙古电视台综合频道2003年11月10日发布"新生黛生发神梳"广告,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十六)南昌电视台综合频道2003年11月10日发布"海鸟"烟草广告,严重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在通报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对于这次检查发现的典型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有关广告监管机关应及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总局广告监管司。

我一直奇怪,连中国足球都能出线,还有什么奇迹不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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