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抗病毒治疗是有条件的 文/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 俞纯山 近期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乙肝及丙肝的治疗,特别强调抗病毒治疗的重要性。抗病毒的治疗是针对病因的治疗。不管是乙肝还是丙肝,都是由相应的病毒引起的,是这种相应的病毒引起肝脏病变的根源。肝脏内没有乙肝病毒就不会引起乙型肝炎,同样,肝脏内没有丙型肝炎病毒就不会引起丙型肝炎。如果不针对相应的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治疗,就不能“斩草除根”,就不能清根除源,乙肝和丙肝就不能得到彻底痊愈。 然而,不是任何乙肝或丙肝病人在任何时期都可以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就以乙型肝炎而言,必须是乙肝“大三阳”;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oDNA)大于10的6次方以上拷贝/毫升(1.0×10的6次方拷贝/毫升),也就是乙肝病毒含量多,病毒复制(繁殖)严重;还有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肝功能要有损害,谷氨酸丙基转移酶(谷丙转氨酶,ALT)升高在120单位/升以上。这就是乙型肝炎是否可以进行抗病毒治疗的三个条件。 至今,针对乙肝的抗病毒治疗的药物只有干扰素或者核苷类药物如拉米夫定。符合抗病毒治疗的病人,正规注射干扰素一个疗程(半年时间),只有40%左右的病人获得疗效:ALT恢复正常,大三阳转为小三阳,HBVoDNA少于1.0×10的5次方拷贝/毫升或者HBVoDNA小于10的3次方(1000拷贝/毫升)。正规口服拉米夫定一年半以上只有30%的病人取得疗效,也就是说,符合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的乙肝患者,正规使用干扰素或者拉米夫定,只有40%或者30%的病人有效,绝大部分病人没有效果。 尽管近几年国内外不断研究和报告加大干扰素的用量(每次500万单位)并延长用药时间至一年,拉米夫定连续服药3年甚至5年,但提高的疗效也有限,仍然达不到50%。而且拉米夫定服药时间越长,乙肝病毒的变异率越高,这就限定了现有的抗病毒药物的临床应用。 最近,在我国上市推广应用于抗乙肝病毒治疗的药物阿德福韦也属于核苷类的抗乙肝病毒的药物,经国外的研究和应用,并经我国的三期临床实验研究,阿德福韦服用一年以上的疗效也只有40%左右,仅比拉米夫定的疗效提高了10个百分点。 已在国外投入临床应用并将今年底投放我国的恩替卡韦,也是抗乙肝病毒的药物,但其疗效及价格能否为我国广大乙肝患者所接受还有待广泛的临床实践。 绝大多数“小三阳”因其血液内病毒已消失或者很少(HBVoDNA小于10的三次方或10的5次方以下),肝功能已正常,无须抗病毒治疗。但近年发现有极少数乙肝病毒C区变异的小三阳患者,HBVoDNA在10的6次方以上,ALT升高3倍以上的,需要抗病毒治疗。 至于由乙肝发展的早期肝硬化或肝硬化患者,如果HBVoDNA达于10的6次方以上,肝功能轻度或中度损害者,可同时进行抗病毒治疗。但如果病人ALT在500单位/升以上,并出现中度以上黄疸(总胆红素高于100微摩尔/升),则不能进行抗病毒治疗,已作抗病毒治疗的要停用,作积极护肝治疗。 不适宜做抗病毒治疗或抗病毒治疗无效的患者,还是要给予合理的用药,采用适当的护肝保肝的西药或中药作综合治疗,中西医结合的综合治疗,可促进病人的肝细胞修复,恢复肝功能,提高病人的全身免疫力。病人的免疫力提高与健全,也会抑制和清除乙肝病毒或丙肝病毒。也能使乙肝病人大三阳转为小三阳,促使乙肝病人康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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