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福韦肾毒性
肾毒性是阿德福韦酯临床应用中最引人关注的问题。在全球Ⅲ期临床研究以及后续研究中,一般定义肾毒性为确认血清肌酐较基线升高≥0.5mg/dl,且血清磷<1.5mg/dl;该研究的3年数据显示,HBeAg阳性患者治疗144周中无一例发生肾毒性;HBeAg阴性患者有3例(2.4%)出现血清肌酐升高,但未合并血磷降低,随后(2例停药、1例继续用药)指标均恢复正常。
慢性乙型肝炎肝移植患者,在移植前后服用阿德福韦酯,一部分出现血清肌酐升高,但大多伴其他多重危险因素,例如使用免疫抑制剂和(或)其他肾毒性药物,导致很多患者在阿德福韦酯治疗前就有潜在的肾功能损害,其中大部分在调整剂量后仍能安全服用阿德福韦酯,约2%的患者因严重肾功能损害而停药。196例YMDD变异阳性的移植后慢性乙肝患者,在接受阿德福韦酯治疗中出现肾毒性的比例为13%,但这些患者均接受了环孢霉素或他克莫司治疗,其中13例治疗前已存在并发症,8例已出现肾功能不全,4例有失代偿性肝硬化,2例同时接受其他肾毒性药物治疗。因此,基于在代偿性慢性乙肝患者中长达3年的研究结果,以及在肝移植患者中的研究结果显示,阿德福韦酯10mg/日的安全性与安慰剂组相似,未发生有临床意义的肾脏事件。对于同时服用肾损药物的患者,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严密监测肾功能指标,并谨慎使用;对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应按内生肌酐清除率(ml/分)来调整给药间期。 |